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青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等2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附件二青海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了本办法中各市场主体指青海省内发电企业(含直 流配套电源)、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零售用户、负荷聚合商、独立储能、电网企业。售电收入由居民、农业、清洁供暖、西宁市 南北山绿化用电等保障用户电量电费(含线损)、市场化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量电费(含偏差电量电费)、省间外送电量电费构成。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青海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等2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青海电力市场不平衡资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