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确定张家口市、唐山市、承德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首批碳达峰试点的确定,加快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的落地和实施。建设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试点城市和园区到2030年,要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试点城市和园区如何实现碳达峰目标?
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碳达峰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所在地区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与进展,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
以亳州市为例,12月1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亳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方案》,目标要求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下降13.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3654吨、227吨、6462吨、845吨单位。
首先从源头加大防控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大力推进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政策。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
其次,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有序建设环境友好型集中连片风电项目,发展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99.45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左右。
第三,聚力攻坚重点领域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积极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在工业领域应用。
第四,持续优化环境治理。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水环境治理协同控制、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推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焚烧设施升级改造。
同时强化监督考核,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逐步提升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指标分解协同度,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建立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
多方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落地,对试点城市而言,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保持高质量发展,构建低碳绿色发展新格局,试点城市也在积极探索。
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指导,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办, 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环保网承办的“2023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将于2023 年12月20日在北京举办,大会以碳达峰、碳中和为主线,以“'碳'寻新发展,角逐快车道 ”为主题,从政策、科研、产业、学术、应用等角度综合探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各相关产业如何实现快速高质量发展等热点话题。
大会相关安排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
地点:北京
二、参与单位
指导单位: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主办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承办单位: 北极星电力网、北极星环保网
支持单位: (邀约中)
特别支持: 北极星招聘、北极星学社、中合碳
参会单位: 国资委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科企 大厂、学院、研究所、能源类、节能环保类、建筑地产等行 业企业与机构代表。
三、会议内容
(一)国家双碳工作主管部门领导讲话;
(二)签约颁证活动与碳中和专委会成立;
(三)绿色低碳相关领域报告环节;
(四)各分论坛。
四、相关事宜 本次大会不收取参会费,会务组接收报名信息经审核后 保留参会名额。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会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7710955091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