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3—2025年)》意见的公告。本供热规划的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0年。研究范围为整个宁波市本级,包括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奉化区、镇海区、北仑区。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3—2025年)》意见的公告
《宁波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宁波市能源局、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上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规划》将作为宁波市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依据。
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意见请于本公告刊载之日起7天内反馈省能源局电力处。
反馈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1.传真:0571-87058256;2.电子邮件:zjfgwdlc@163.com。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