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和履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保障煤炭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切实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签约对象。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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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和履约工作

2023-11-13 09:23 来源: 北极星能源网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期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和履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保障煤炭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切实做好2024 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签约对象。电煤中长期合同供应方包括所有在产的煤炭生产企业,需求方包括统调公用电厂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相关电厂。北方集中供暖区城相关省(区、市)要根据实际积极组织民生供暖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由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直接签订;确有困难需要通过第三方签订合同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煤源企业和用煤企业,共同签订权贵明晰的三方合同。第三方企业应由省级主管部门书面推荐并承担监管责任,衔接资源总量原则上不应低于 20 万吨。

期限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合同,鼓励供需企业签订 3~5年合同。

签约数量要求

产煤省区和煤炭生产企业签约要求。原则上每家煤炭企业任务量不低于自有资源量的 80%,其中 2021年9月份以来核增产能的保供煤矿核增部分按承诺要求全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价格机制

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不超过明确的合理区间。

履约要求。纳入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的合同均应严格履约,其中,月度履约率不低于 80%,季度展约率不低于90%,全年足额完成履约任务,迎峰度夏度冬期间要进一步提高履约比例,供需企业对合同履约具有同等责任。不得以未配置铁路运力为由拒绝交付资源或拒不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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