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20日,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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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采取联合经营、BOT 等模式加快完善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布局

2023-11-06 10:42 来源: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20日,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指出,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 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下同)布局,适应自治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需求。重点围绕拉萨市等地(市)核心区,包括机场、火车站、医院等,等重点线路以及往返A级以上景区线路,以 100 公里左右布局充换电设施为考量(以实际测算结果为准),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优先依托具备条件高速沿线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换电设施布局。

加强城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原则上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成居住区以“一桩多车”共享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换电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换电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及各类园区以第三方模式招标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建立乡镇公共机构充电示范点。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支持各地(市)加强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公司合作,引入第三方投资,采取联合经营、BOT 等模式加快完善高速公路充换电设施布局。

原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藏发改营商〔2023〕571号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人行各地(市)(口岸)分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各供电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我区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能源局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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