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1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县城、高速公路、居住区、公交场站、交通干线等适宜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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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

2023-11-01 11: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1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县城、高速公路、居住区、公交场站、交通干线等适宜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视情对场地租金实施阶段性减免。

原文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的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92号)等促消费政策要求,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重点领域消费,推动服务消费升级,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1.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减免政策。推动公务用车、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和农村客货邮商融合适配车辆中,新增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50%以上。继续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机管局,宁夏税务局、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县城、高速公路、居住区、公交场站、交通干线等适宜区域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按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视情对场地租金实施阶段性减免。(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3. 推进二手车交易。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实现二手车交易“一次办”。制定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4.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激发成品油消费动力。优化成品油销售网点布局,提升供应保障能力。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汽配服务、保险、零售、休闲等多业态协同发展。推进智慧加油站建设,提升加油站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消费体验。(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5. 鼓励绿色电子消费。鼓励企业创新经营业态,打造电子产品消费新场景,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体验式、定制化的家庭场景解决方案。完善电子产品销售配送体系,改造升级县乡家电销售服务网,推动集约化配送,降低家电配送、返修成本。持续推动绿色家电下乡,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产品。继续实施绿色智能家电阶段性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6. 提升住房消费。深入实施住房改善专项行动,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等方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积极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按揭贷款业务。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和抗震房改造,及农房节能改造,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宁夏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提升家居消费。制定自治区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推广家庭安防、智慧厨房、智能睡眠、健康卫浴、空气净化等智能绿色家居产品。开展绿色家居以旧换新及下乡活动,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商场、家装公司、回收企业等开展联合促销活动,促进家具升级换代。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居适老化改造,安装视频照护系统、护理型洗浴装置等。推动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废旧家具家电、装修垃圾投放点,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服务消费升级

8. 提质扩容餐饮消费。积极举办“浪宁夏·品味道”等美食文化活动,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支持打造乡村“十大特色集市”,激发乡村消费活力,引导形成白天赶大集、晚上逛夜市的消费新时尚。引导市场主体挖掘本地优质粮食、酿酒葡萄、枸杞、奶牛、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特色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标准化生产种养基地。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等新模式。鼓励社区、商超等设立预制菜专柜、体验店,在有条件的居民区、写字楼等人员聚集区域,设立预制菜自助配售终端,提高居民消费便利性。大力宣传宁夏名菜、名小吃、名厨,策划实施主题活动、主题栏目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宁夏地域特产知名度,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宁字号”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9. 丰富文化旅游消费。加大文旅消费供给,积极承办组织全国和地方各具特色的戏剧节、音乐节、动漫节、演唱会等活动。继续实施“畅游宁夏·文旅惠民”、“一市一品牌、一县一节庆”、“百城百区”助企惠民等消费促进活动。打造夜演、夜展、夜读、夜游、夜娱、夜购、夜赏等夜间经济“金字招牌”,评定命名一批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实施“百村千画·乡村美化”、“百村千碗·乡村美食”等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程,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支持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对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给予创建奖励。落实“引客入宁”以奖代补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0. 发展体育休闲消费。加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力度,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推进“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项目。举办宁夏体育产业大会、体育产业展,组织体育企业参加全国各类展览展会,加强跨省交流,支持各地举办宁夏体育大集、民俗节等活动,积极争取承接各类国际国内品牌赛事,对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融合度较高的体育赛事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1. 做优会展消费。高水平举办中阿博览会、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西部数谷”算力产业大会、枸杞产业博览会、国际肉类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银川)房车节等重大标志性展会。培优培强本地会展品牌,加大引进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力度,对获得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认证的我区会展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2. 提质养老育幼消费。继续实施优质托育服务机构试点补助项目,支持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各类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育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现有社区,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合作运营模式,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偿普惠的养老服务。合理布局老年饭桌、小饭桌等社区村镇助餐点。(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3. 提升健康服务消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社区,增加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养旅游等服务。发挥“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引领作用,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探索开发便民利民的“互联网+”医疗诊疗项目,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医保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4. 推动购物消费升级。大力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场馆,加快丰富商贸数字化应用场景,促进线上线下商品服务消费融合发展。持续办好“直播电商季”、“双品购物节”、“网上购物节”、“宁夏特产供销行”等电商消费促进活动,整合电子商务专项等资金,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新模式新业态项目等予以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5. 促进假日消费。抢抓重大节庆时机,积极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发放消费券、惠民券、打折券等。落实好景区门票减免、酒店民宿打折、文旅产品优惠等惠民举措。鼓励景区、商场(超市)、文化馆、博物馆、游乐园、图书馆等延长开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各类教育机构、体育场馆等在节假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实施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提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到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带头进行消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

16. 打造特色商圈。支持商圈、商业街和商贸综合体数字化改造,每县(市、区)至少改造建设1条特色品牌街区,形成具有区域辐射带动能力的地标性消费场所。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商贸、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7. 建设完整社区。支持社区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积极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健身房、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整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专项资金,对全国和自治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8. 完善县域消费服务体系。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改造提升一批县乡综合商贸服务、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及农村集贸市场、物流服务站、连锁商超等新型消费载体。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下乡赶集”。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地方出台优惠补贴政策,降低农村电商物流成本,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通道。鼓励各类平台开设专馆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供销社、乡村振兴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大停车泊位供给。加快推进在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楼等建设。充分利用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支持利用城市边角地、政府储备空闲地、拆违腾空土地、公交客运首末站、废弃厂房等,建设多层或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提升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率,在保证办公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前提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停车泊位夜间、节假日面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20.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落实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引导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账、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全面加强协同监管。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网络教育、托幼、健康、养老、旅游、体育健身、家政服务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托12345热线等政务投诉举报平台,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化解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保障措施

21. 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开展促销活动和发放消费券,发放消费券要提高精准性、覆盖率和满意度,各类促销活动与商家优惠组合叠加,切实让消费者感受到实惠和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2. 强化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关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小微企业融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推动数字消费金融创新,丰富优化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家电等提供信贷支持,增强消费信贷普惠性。对消费者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还款、授信等进行差别化管理,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持续实施消费纳统专项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宁夏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落地时间,明确完成实效。有关部门要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推动消费扩量升级效能目标考核,对执行不到位的在全区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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