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国电力发布公告,于2023年10月30日,平圩三厂(公司一家非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作为售出方分别与四家购入方订立了四份CEA交易合同,据此平圩三厂将向各购入方出售其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根据四份CEA交易合同,购入方应向售出方支付的最高总代价为人民币1.46亿元。
交易合同一为平圩三厂(作为售出方)及纳雍电厂(作为购入方)。售出方将向购入方出售其碳排放配额82.5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最高代价为人民币5365.41万元(含所有税项)。
交易合同二为平圩三厂(作为售出方)及黔北电厂(作为购入方)。售出方将向购入方出售其碳排放配额63.8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最高代价为人民币4152.12万元(含所有税项)。
交易合同三为平圩三厂(作为售出方)及茶园公司(作为购入方)。售出方将向购入方出售其碳排放配额66.3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最高代价为人民币4313.37万元(含所有税项)。
交易合同四为平圩三厂(作为售出方)及泰元公司(作为购入方)。售出方将向购入方出售其碳排放配额11.2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最高代价为人民币730.56万元(含所有税项)。
公告称,为支持国家对碳排放的控制及活跃中国境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圩三厂在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安排将其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转化为经济效益。公司认为,订立CEA交易合同符合平圩三厂的最佳利益,以变现其预期过剩及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并从而增加集团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