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液碱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020)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液碱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液碱物资采购。
2.2 交货地点: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酸碱库。
2.3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液碱(液体氢氧化钠)500吨。提供符合要求的液碱(液体氢氧化钠),并满足以下条件: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质量分数≥30%;碳酸钠的质量分数≤0.06%;氯化钠的质量分数≤0.007%;三氧化二铁的质量分数≤0.0005%;二氧化硅的质量分数≤0.003%。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离子交换膜法生产的氢氧化钠。
2.4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即供货,供货期限为2024年液碱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分批交付,交付批次及交付时间应与买方协商确定。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应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面件(包括封面、工作范围、签字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本标段不收取标书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盐酸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3-019)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盐酸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盐酸物资采购。
2.2 交货地点: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酸碱库。
2.3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工业用合成盐酸1000吨。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业用合成盐酸,并满足以下条件:总酸度(以HCI计)的质量分数; ≥31%;铁(以Fe3+计)的质量分数≤0.008%;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0.1%;游离氯的质量分数≤0.008%;砷的质量分数≤0.0001%(强制指标);硫酸盐的质量分数≤0.03%。
2.4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即供货,供货期限为2024年盐酸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分批交付,交付批次及交付时间应与买方协商确定。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业绩要求:应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附业绩合同扫面件,包括封面、工作范围、签字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本标段不收取标书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