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调整火风储一体化试点核准批复的请示》(石发改文〔2023〕342号)收悉。项目于2022年取得核准批复(渝发改能源〔2022〕1513号),由枫木、沙子、石家三个风电场组成。现为高效利用风能资源,减少土地占用,拟将原核准的50台单机容量0.5万千瓦风电机组调整为40台单机容量0.625万千瓦风电机组,调整后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不变,项目总投资由159649万元减少为144330万元。同时,为便于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拟将项目业主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变更为大唐重庆石柱新能源有限公司。
结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枫木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0202300016号)、沙子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0202200028号)和石家风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24020220002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石柱火风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由“拟建50台单机容量0.5万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变更为建设40台单机容量0.625万千瓦风电机组;项目总投资由159649万元变更为144330万元;项目业主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变更为大唐重庆石柱新能源有限公司”。该项目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你委督促项目业主按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高质量建成投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