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攀枝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间接碳排放控制成效显著;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打造零碳建筑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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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09-25 13:42 来源: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求《攀枝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目标到2025年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间接碳排放控制成效显著;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打造零碳建筑示范工程,绿色低碳建设能力明显增强,建筑节能减碳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人民绿色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建筑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攀枝花市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系列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以精明增长和绿色低碳为引领,加快转变建设方式,促进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全面落实省委“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市委总体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落实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全面建设产业兴、城市美、万家和的幸福美好攀枝花。

第二节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动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坚持全局谋划,整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科学设定工作目标,强化结果控制,合理确定工作节奏,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统筹推进节能与减碳。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我市气候特征、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针对城市、县城、农村地区不同类型的建筑和基础设施,科学确定节能减碳目标,合理制定专项工作措施。

——创新引领、转型发展。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补齐绿色低碳技术短板,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间接碳排放控制成效显著;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打造零碳建筑示范工程,绿色低碳建设能力明显增强,建筑节能减碳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人民绿色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建筑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功能设施完善、建设方式集约、生态环境友好、人居体验优质、生活方式低碳”的城乡高质量发展与居民高质量生活“攀枝花模式”,有力支撑攀枝花建成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宜居生活的“后花园”。

到2030年创建成为国家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示范城市;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化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降低建材消耗、强化绿色出行以及提高碳汇能力等对社会碳减排贡献进一步加大;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持续打造零碳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领域低碳转型升级迈上新台阶,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走出新路径,建筑能碳双控水平达到新高度,特色优势建筑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彰显新成效,城镇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得到新改善,居民低碳生活方式展现新面貌;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全面建立,为推进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显著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章积极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第一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科学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引导城市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公里。加强城市人口密度管控,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1.5万人/平方公里。

2.推进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推进城市主城区和各组团边界生态隔离带建设,组团间的生态廊道连续贯通,净宽度原则上不少于50米。构建以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大河、巴关河等5个流域为主体的城镇群生态廊道,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推动落实。以下均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推动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城市交通网络

1.合理布局交通设施。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实施城市主干路网“纽扣计划”,完善片区路网格局。打造中心城区道路“一张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打通城市支路网络联系,打通“微循环”,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建设理念,完善城市快速路网,持续提升主、次干路品质。到2030年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8公里/平方公里。

2.加强片区联系通道建设。加快实施阳光大道南北延线、龙滩箐隧道、鸡公营隧道工程,逐步实现城市各组团间的快速联系。围绕城市开发建设,推进炳四区、阿署达、钒钛高新区等各片区路网建设,加密各片区联系通道,促进区域融合互通,完成干荷路、钒钛迤资工业园片区路网、炳四区中部片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控制建筑开发强度

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加强山边水边建筑高度、体量等管控,合理控制职住比例,积极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合理控制各类历史风貌保护地段的住宅建筑密度。统筹新区拓展和老城更新,加大公共开敞空间“挖潜”供给力度,用足存量空间,完善功能配套,逐步改善目前工业与居住混杂的局面。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

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实施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全面摸排存量房屋,鼓励和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打通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通道”,多渠道筹集房源,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建设

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1.完善城市更新顶层设计。积极开展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城市体检发现问题、以规划设计引领统筹、以更新项目诊疗问题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城市更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城市体检作为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抓手,充分借鉴试点城市经验,结合攀枝花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确定适宜攀枝花的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充分利用城市体检结果,开展城市更新建设规划编制,出台适宜攀枝花的城市更新政策法规和配套技术文件。强化城市更新设计,将康养旅游、特色美食、三线文化等主题元素植入到城市更新详细设计中,通过公共设施、街区风貌、建筑形态、景观小品等载体表现出来,塑造“主题鲜明、功能齐备、生活便利、生态宜居”的城市新格局。

2.打造更新示范项目。大力实施“复兴炳草岗”行动,加快望江片区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成熟一片、实施一片”的原则,开展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包装,推动老城区存量更新,各县(区)政府应整合条线资源,到2025年,推动至少一个项目作为辖区城市更新示范项目。

3.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有关要求,将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到2025年力争完成227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520部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相邻小区联动改造,加强条线资源整合利用,探索多方参与的改造模式。融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理念,不断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编制质量,着力补齐老城区设施短板,努力将老旧小区建成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4.提升用地效能。做好棚改“后半篇”文章,深入挖掘棚改腾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棚改腾空土地,点状宗地用于补充公建公服短板,微宗地灵活开发使用,小宗地集约高效利用,大宗地成片整合开发。积极开展老旧街区改造与老旧厂区改造,统筹弄弄坪、格里坪—清香坪、大渡口—仁和片区、炳草岗、瓜子坪、高粱坪、金江镇片区等区域有序开展存量更新,推动大渡口、炳草岗片区等棚改地块再利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1.加快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打造形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推进特色街区建设,充分发挥康养优势,建设阳光康养度假区。根据城市体检结果,积极开展攀枝花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努力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通过步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完善城市居住社区的服务配套体系,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等要求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补齐城市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管理短板。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

2.推进社区智能化建设。加快推进社区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等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生活需求。探索智慧物业管理模式。鼓励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社区居委会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积极培育社区绿色文化,探索“绿色+”的建设路径。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和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居住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和人居环境建设整治。结合城市更新,积极改造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推动太阳能光伏路灯及充电桩一体化智能设施设备建设,构建智能微网体系,完善十五分钟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鼓励街道(乡镇)推动建立老旧小区(院落)物业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改造成果。推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力争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探索近零碳社区和零碳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绿色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鼓励选用绿色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倡导绿色交通出行,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全面提高城镇绿色低碳建筑水平

一、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1.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紧抓“争创国家零碳建筑示范城市”机遇,大力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或者《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21)基本级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绿色建筑更高星级要求建设。全市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应至少满足《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一星级要求。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

2.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严格执行省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政策,制定攀枝花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配套政策。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按权限展开绿色建筑标识在线申报、推荐和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推荐工作,各县(区)、钒钛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

3.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全过程质量监管。设计阶段,明确新建建筑方案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立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制度,编制绿色建筑审查专篇,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阶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变更内容可能降低绿色建筑要求的,应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竣工阶段,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验收相关规定,推动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落地落实。运营阶段,指导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营单位按要求上报运行指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全市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节能材料及装备等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建立攀枝花地区的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和零碳建筑标准,鼓励开展近零能耗、零能耗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绿色低碳建筑,发展零碳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光伏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等技术措施,各县(区)积极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达到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达到78%节能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结合城市更新等政策措施,严格按国家节能改造有关要求强化旧城区、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强化屋面节能措施、隔热门窗以及屋顶太阳能利用,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推动建筑节能绿色低碳化改造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以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场、酒店等为重点,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规模化低碳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支持新政务服务中心、火车南站、望江片区城市更新等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建筑运营管理水平

加强建筑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优化设备管理与保养,提升用能设备能效,强化作业人员节能意识,提高建筑运行阶段能源使用效率。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在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等能耗水平高的单体建筑率先开展碳排放监测及控制示范项目,开展能耗与碳排放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为争创国家零碳建筑示范城市提供基础数据和方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建设绿色低碳住宅

一、提升住宅设计建造水平

1.合理确定建筑布局。严格执行国家、省住宅设计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建设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提升住宅品质。根据攀枝花独特的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建筑布局应综合考虑高原峡谷地区高谷深、盆地交错的特点,充分利用地形起伏形成的风压和温差热压影响,采取开敞式布局形式,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降低住宅能耗。

2.合理确定空间布局。攀枝花属于温和C区,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主要使用功能房间不宜设置在东、西向,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推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通道占比,提高建筑使用面积系数,减少改造或者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新建住宅充分利用住宅屋面及建筑外立面等有效空间,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实现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住宅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管理办法和技术,对小区实施节能环保管理、提高住宅运维管理水平,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程度。鼓励品牌物业服务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打造物业服务示范品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节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推动城市交通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交通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利用,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桩(站)、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2025年,建成一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959个,其中合计建成专用充电桩334个,合计建成公用充电桩625个)、加气站17个。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稳步提升。

2.开展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开展人行道净化、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和盲道整治。对影响行人通行的通信、照明、梯步、破损人行道等设施进行整治,采取拆除或迁移相关设施、铺筑防滑人行道砖、调整铺设线条及色彩组合等方式,为市民提供一个宽敞、舒适的通行环境。切实推进炳草岗大街、人民街、攀枝花大道、三线大道北段等重点主干道人行道净化工作,到2025年人行道净化面积达5000平方米;自行车专用道(试点彩色沥青自行车道)建设2000平方米;因地制宜开展盲道及无障碍坡道完善工作,重点对临江路、天津路、攀枝花大道南段等路段进行整治,力争到2025年主干道盲道及无障碍坡道设置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围绕“稳步扩面、着力提升、全民参与、促进减量”的目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网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融合。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供水供气设施建设和整治

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老旧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到2025年完成供水管道改造修复30公里。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再生水及节水器具应用,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快推进城市供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提高城镇燃气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新建(改建)特色小区、特色街区、康养旅游目的地、公共服务场所、学校医院、政府事业单位机构,增加直饮水系统及智能饮水系统建设,统筹规划设计,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排水和污水设施建设

1.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积极申报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城市水系生态修复,提高城市水资源涵养、蓄积、净化能力,增强城市韧性。结合城市特点,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方式,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老旧城区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解决城区内涝积水、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实施《攀枝花市排水防涝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新建排水管网25.39公里,增加调蓄容量48.96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392.55公顷。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

2.加快污水设施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加快新一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项目落地,持续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和提质升级,有序实施混错接、漏接、老化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和“雨污分流”改造。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合理规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片区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作,加大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力度,到2025年建设城镇生活污水管网360公里,到2030年实现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系统规划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3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城市绿色照明

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合理规划多功能灯杆建设,强化照明设施管理维护。完善攀枝花市智慧照明平台系统;以攀枝花大道东段、炳草岗大街、人民街、三线大道北段等路灯灯具节能改造为起点,逐年对城市主干道路灯灯具进行节能改造,力争到2030年LED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

1.开展“四花”行动。实施“花城”打造,通过山水绿廊建设营造花开满城、四季花乡、五彩缤纷的城乡风貌,重点实施花城打造“六大”专项行动,力争2025年建成150公里花卉景观大道、20万平方米立体艺术花墙、10个花漾特色街区、40个街心口袋花园、4000亩花海、10个网红花境节点。继续推进花街、花道、花园、花海工程和“花园式单位、小区、家庭、农家乐”创建评选工作,力争2025年成功创建花园小区55个,花园单位60个,花园家庭60个,花园农家乐70户。

2.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快推进银江湖公园、东华山山地体育公园、阿署达花海、炳三区足球主题公园、海棠蓝湾山体公园、桐源公园、中央公园、阳光花城社区公园项目建设,同步打造“金沙若水”山水画廊沿江景观、仁和“水中央”湿地公园、盐边县太阳湖公园、米易县柳溪河生态湿地公园和南部新城生态湿地公园等,构建公园城市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新增公园绿地面积超80万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达到120个。

3.加强绿化绿地建设。推进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网络体系建设,优化生态绿地空间布局、树种选择,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加强立体绿化,以三线大道万达广场边坡绿化、临江路立交桥、天津路联通桥为示范,重点实施三线大道、机场路、炳仁线、苏铁中路等主次干道边坡及新宏路、天津路、临江路、渡口大桥、炳草岗大桥、密地桥、仁和沟等点位桥墩绿化,不断提升城市绿化碳汇能力。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9%,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广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节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

一、推进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攀枝花太阳能资源丰富,应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建设。

1.推进太阳能光热应用。居住建筑应采用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中多层居住建筑采用屋顶分户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主、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为辅;高层居住建筑采用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壁挂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考虑挑板设置,室内水箱位置等,确保安全和立面美观,总层数8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率100%,9~12层的应大于75%,13~18层的应大于65%,19层及以上的应大于55%。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酒店、旅馆、公寓、集体宿舍等)应采用屋顶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

2.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已满足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屋顶闲置空间和无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屋顶应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顶可利用面积的80%。工业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鼓励玻璃幕墙建筑采用光伏发电玻璃;鼓励建筑西侧墙体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优先在工业建筑、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装建筑光伏系统的,应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并应事先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潜力。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

因地制宜推动建筑电能替代工作,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气产品,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试点示范,鼓励采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推动智能微电网、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引导建筑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节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培育绿色生产基地。打造集研发、制造、施工于一体的PC装配式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培育绿色生产基地,推进产业链构建。2023年前,建成年产10万立方米、满足1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装配式PC部品部件生产基地一个;建成年产能2万吨以上的钢结构装配式构件生产线一条。到2025年全市形成具有设计、生产、施工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和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打造攀西地区装配式建筑PC构件、钢结构构件示范性生产基地。

2.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钢结构住宅,引导工程建设向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进装配式技术研发应用,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就拟供地块的装配式建筑规模、装配率等提出书面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供地工作,自2024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划拨或出让土地的项目装配率,按公共建筑项目不低于40%,其余新建项目不低于35%执行;自2026年起,全市范围内新划拨或出让土地的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智能建造

1.推动智能化建造方式。支持企业搭建多方协作智能建造平台,提升产业链企业协同效率,力争到2030年培育1个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大力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与建设工程项目融合应用,提升建造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广使用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设备,提升施工机具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2.推广智能化管控技术。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新型疏水、凝结水回收等技术设备。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工业固废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加气混凝土板材、烧结自保温墙材、轻质石膏、透水混凝土、透水砖等绿色建材,强化固废资源化、规模化、无害化利用以提升绿色建材品质。推进太阳能光热光伏产品、节能门窗、反射隔热材料、预制构件、墙面涂料、装饰材料等绿色建材多样化发展。鼓励支持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新技术、新材料研发力度,开展面向提升建筑使用功能的绿色建材产品集成选材技术研究,推广新型功能环保建材产品与配套应用技术。

2.强化绿色建材应用。严格执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相关政策和标准,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工作。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树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理念,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持续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筑垃圾应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轻物质材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别堆放和运输,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规范运营管理,提升再生产品的市场使用规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章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第一节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

一、推动绿色低碳县城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政策文件,推动米易县、盐边县建设具有绿色宜居环境、绿色低碳建筑、绿色集约型基础设施“三绿”特征的宜居低碳县城。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县城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园林绿化建设,优化公园绿地布局,营建县城建设与农林景观有机融合的绿化景观。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县城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塑造县城宜居空间形态。

县城建设应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塑造县城宜居空间形态。建筑形态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强化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建成区人口密度控制在0.6-1万人/平方公里,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比值控制在0.6-0.8。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下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

1.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水平。编制适宜攀枝花农村建筑特点的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农村建筑节能措施。结合本地特色、民族文化、建筑屋顶形式、平面形态、立面形态与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色彩、院门院墙、院落铺装、绿化景观等要素,力争最大程度延续和传承具有文化特色的传统建筑风貌。利用“四川民居”公众号指导农村房屋建造设计,推广“互联网+设计下乡”新模式。

2.推广农房绿色建造。鼓励就地取材和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现代夯土技术,积极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提升农房建造品质。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农村学校等公共建筑建设零能耗、零碳农房示范项目。深入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示范效益。积极推广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强对传统建造方式的传承和创新,推进新型建材和传统工艺有机融合。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建设标准和工艺,降低装配式农房建设成本,培养开拓农村地区装配式建筑的新市场。到2030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农房可再生能源应用与电气化

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电等方面的应用,优化农村建筑用能结构。利用我市太阳能资源优势,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推动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化。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零碳村庄建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选择有条件的村落作为“零碳村庄”进行试点打造。推广农村分布式光伏应用,提高农村绿色能源占比,实施农村“光储直柔”试点示范,构建现代乡村绿色能源微电网,打造以全面电气化为标志的农村新型零碳能源系统。逐步推动零碳农房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环境风貌和宜居水平。到2025年建成零碳村庄5个;到2030年建成零碳村庄10个。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

严格执行国家、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严格按照乡村规划,避开有地质灾害的区域,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农房,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

持续开展涉改乡镇污水处理、市政道路、路灯和村镇建设管理“两不一增”行动,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探索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运行,加强尾水和污泥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旅游厕所建设指导工作,持续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持续推广“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为主,片区处理、就地就近处理为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探索推广实用技术。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完善标准计量体系

助推《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修订,严格执行《攀西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应用技术标准》(DBJ51/186-2022)。根据攀枝花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的碳排放控制目标,推动建立城市、县城、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建立市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等数据共享机制,开展能耗公示和能效对标工作。加强城市、县城、乡村等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

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的绿色低碳工作机制。科学开展“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构建“国家基础指标+城市特色指标”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推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到城市体检评估和乡村建设评价。探索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全市建筑领域推广应用,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搭建,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

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创建省、市级绿色建材研发中心和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引导建筑企业提升绿色建造能力,加强技术积累,培育一批以绿色设计、绿色施工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支持院校、科研机构对接城乡建设领域发展新需求、新业态、新技术,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攀枝花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补助资金,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绿色农房等给予政策扶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积极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建设。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攀枝花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章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形成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合力。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应建立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切实履职尽责,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先行先试

紧抓我市“国家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示范城市”创建机遇,因地制宜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建筑应用试点,开展绿色低碳城市、绿色低碳社区、绿色低碳县城、整县光伏、零碳村庄等试点示范,主动作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率先达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目标责任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应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培训宣传

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编写绿色生活宣传手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新兴媒体,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己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攀枝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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