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制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高质量监管,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能源监管高质量发展福建篇章。
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深学细悟,提高思想认识。党的二十大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等重大问题,就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制定了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国家能源局派驻福建的监管机构,福建能源监管办认真按照“五个牢牢把握”“九个深刻领会”“七个聚焦”等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来闽考察时提出的“四个更大”(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重要要求,坚持把保障能源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聚焦能源监管主责主业精准有效发力,以更大担当和作为保障能源高质量发展
福建能源监管办党组按照“四个坚持”“六个聚焦”部署要求,着力在以下“六个方面”精准有效发力:
聚焦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着力走好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第一方阵。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三力”;强化思想建设,传承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宝贵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强化组织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新时代党建引领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律建设,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聚焦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电力安全风险,着力当好电力安全稳定的“守护者”。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电力安全专项监管和能源保供监管,强化“南北输电”等重要通道、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对福建省内在建的“北电南送”特高压工程、漳州核电、云霄抽蓄、厦门抽蓄及2023年开工的华电可门三期等9个大型电力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控,健全完善与地方政府协同监管机制,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能源供需平稳。
聚焦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着力当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健全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体系,持续扩大市场交易规模,着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以及带补贴风电参与绿电交易,运用市场化措施积极扶持电化学储能等新技术运用、新业态可持续发展,保持可再生能源电量100%消纳和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在全国名列前茅。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年度市场交易方案的事前独立审查评估,加强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合同、交易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监管,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聚焦行业监管,扎实开展国家重大能源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督,着力当好能源规划政策落实的“监督者”。扎实做好能源规划政策执行、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等监管,持续提升能源高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支持“华龙一号”核电机组、海上风电大容量机组等装备制造技术创新与运用,保持能源结构合理性、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在全国名列前茅。持续跟踪老区苏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项目推进情况,监管督促漳州LNG接收站、中石油福建LNG接收站、莆田哈纳斯LNG接收站和天然气管线漳州—龙岩段、漳州—诏安段、福州—福鼎段、西三线与管网一期互联互通漳州联络线尽快投入运行,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实现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加强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火电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监管。积极推动建设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推动两岸电力联网、天然气互联,支持两岸企业合作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聚焦资质信用,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准入和能源信用监管水平,着力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行者”。推进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落深落细见效,巩固深化许可告知承诺制,有效提升资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夯实信息数据,精准开展许可信用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全覆盖核查,依托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定期监督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融合信用措施,深化信用监管,及时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提醒、警示和约谈,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提升资质许可监管效能。
聚焦监管为民,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着力当好人民群众用能权益的“维护者”。坚持依法监管,规范能源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加大电力安全生产、能源市场秩序、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稽查和处罚力度;提升投诉举报效能,认真做好用户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工作,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重大的投诉举报件,加大现场调查力度,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解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强化问题监管,对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文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重点解决部分地区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突出问题,推进福建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原标题: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笔谈丨福建能源监管办党组书记、监管专员 唐艺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