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19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对新建小区及经营性停车场,将充电桩建设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现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加配充电桩,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全市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55个。
)按照省工作部署,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型储能、海上风电、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梳理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原文如下: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
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潮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更好推动《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潮州市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一)落实落细国家减税降费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落细增值税行业支持政策。对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或小微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即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对2022年阶段性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五)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负责)
(六)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市金融局负责)
(七)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按省政策给予一定的利率贴息支持。(市金融局负责)
(八)优化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政策,逐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范围和规模,对银行机构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的债务性金融支持产生的不良贷款本金给予一定的补偿。(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2023年6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加快恢复和提振消费
(十)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全市性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一)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对新建小区及经营性停车场,将充电桩建设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现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加配充电桩,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全市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55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二)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三)优化二手车市场流通管理,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落实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政策。(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四)组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五)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断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及时优化房地产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政策,优化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间。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购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潮州支行、潮州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公司债券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支持房地产企业用好股权融资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力度,全力以赴保交楼,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人行潮州支行、潮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七)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加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监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补充企业资金流动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潮州支行、潮州银保监分局负责)
(十八)用好文化、旅游、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加快恢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4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在全市选取3-5个农业中心镇筹划布局一批农产品综合服务站。引导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负责)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重大项目清单,细化分解落实全年重点项目281亿元的投资任务,强化项目建设督导和跟踪服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一)谋划储备一批战略性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盘子”,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地、资金等政策支持。衔接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潮项目以及省“十四五”规划《纲要》103项重大项目工程包涉潮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二)实施水利、交通、能源、生态环境、市政、民用建筑、新型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项目前期工作标准化指引,积极争取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前延”服务试点,切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三)强化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机制,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探索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全面提高审批效率。(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四)制定年度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保障清单,统筹保障重大项目所需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林地定额等自然资源要素。(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
(二十五)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中央政策,加大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制订资金筹措方案,全力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保项目资金形成闭环。(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通过政府投资和政府激励有效带动民间投资。(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八)按照省工作部署,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半导体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型储能、海上风电、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梳理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九)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REITs、类REITs等模式盘活存量资产,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全力稳住外贸外资
(三十)支持潮州亚太燃油仓储公司公共通用码头(配送基地)、华瀛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做好对外开放前准备工作,推动码头对外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开放码头企业,利用码头优势,加快完善集装箱堆场、物流中转站等相关配套设施,开通增加国际海运航线,为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资源依托。促进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开展进口散货业务,大力支持潮州港扩建货运码头场地建设和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力争2023年开通境外直航航线。(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饶平海关负责)
(三十一)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等重要展会线下展,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内外重点展会平台开拓多元化市场,深耕欧美、日韩、东盟、金砖国家等重点市场,挖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发展潜力。对企业参加我市遴选的重点境外展展位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实施“粤贸全球”拓市场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广东省商务厅2023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线下展)项目,协助企业申报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工商联负责)
(三十二)鼓励和促进我市企业扩大对自然资源、能源资源、先进技术设备、大宗商品等产品的进口。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载体,鼓励企业合理增加生活用品、食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落实进口贴息政策,做到应贴尽贴。(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负责)
(三十三)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谋划政府、产业链、服务链企业共建“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推动独立站建设支持政策有效实施。支持加工贸易稳发展,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积极落实外资大项目优惠政策,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增资扩产。落实对重点加工贸易企业和重点商品实行帮扶,激发增长潜力。(市商务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负责)
(三十四)优化重点产业、重点市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和保单融资业务,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和覆盖面,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对企业投保信用出口保险、资信调查、海外投资保险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支持有意愿、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大力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扩大“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银企融资对接”等场景试点业务规模。(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行潮州中心支行、潮州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十五)建立市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制约我市利用外资尤其是跨国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在潮州投资的重大关键性问题。落实省关于与在粤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快推进粮油生产销售基地、医学科学园建设等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十六)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资企业可凭在省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到海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规定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潮州海关、饶平海关负责)
(三十七)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市金融局、人行潮州中支、市外汇局负责)
(三十八)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外资制造业领域标志性项目清单,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在谈、在建和已投产制造业项目,纳入省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重点解决用海、物流、用工用能、环评以及外籍员工入境等方面问题。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外资项目。(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十九)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市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四十)落实省工业投资跃升计划,实施市2023年切实促进工业投资工作方案,推动实现2023年全市工业投资增长30%。建立市领导挂钩包联重点工业项目制度,落实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对工业项目进行挂钩联系,优化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四十一)落实广东工业技术改造“双增”行动,2023年实施200家、年度计划投资29亿元的技改行动,推动8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负责)
(四十二)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累计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以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以上,2023年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9000亩,推进海山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建设。落实好省专项措施大力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和深远海养殖,培育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十三)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数字贸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实施工业设计赋能广东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参加“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十四)推动《关于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推动与深圳市结成对口帮扶协作关系走深走实,同步落实建立罗湖区—潮安区、盐田区—饶平县、福田区—湘桥区等县级结对帮扶协作关系,在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完善合作园区管理机制、谋划设立“双向飞地”等方面深化对接、强化合作。制订实施《潮州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规划建设方案》,推动以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潮安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及周边发展腹地为潮州主平台的规划建设,着力打造“3+3”产业发展体系。落实好全省高新区、经开区、产业转移园等平台差异化支持政策,通过评价监测、定向考核落实正向激励、末位淘汰等奖惩措施,倒逼各园区提升建设质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四十五)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抢抓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政策风口,加强对接省产业部门及珠三角地市各类产业转移平台,依托粤商通、粤政易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好用好珠三角地区有对外投资意愿的国企民企外企(项目)清单、省内商会和行业协会投资合作(项目)意向清单、反映招商引资项目需求清单“三张清单”。积极争取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世界粤商大会、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及2023年全省其他重大招商活动。配合做好省招商引资对接平台的建设。开展食品、陶瓷等重点招商产业的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产业清单。依托三大国资平台做实“国企大招商”,确保市属国资平台对合作项目接得住、接得稳。(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负责)
(四十六)支持我市的省级“链主”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专项计划,享受省各项政策资源要素倾斜。实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实施《潮州市2023年度推动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推动新增100家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十七)实施省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优化企业创新生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大力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实施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新培育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优化科技风投、信贷、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措施。(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十八)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十九)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负责)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五十)落实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各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及时了解反映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合理诉求,切实保护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负责)
(五十一)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政府企业沟通协调机制,继续实行政企“茶话会”、企业“直通车”,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服务,健全中小企业维权工作体系,畅通中小企业诉求表达渠道,统筹解决企业发展相关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负责)
(五十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三)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省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负责)
(五十四)紧密结合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与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微企业账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协同治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五十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按照省的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针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多种方式的通行费优惠措施。配合支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差异化下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十六)深入开展“千名就业服务专员助万家重点企业”活动,为企业提供见习组织、余缺调剂、专场招聘、招才引智、技能培训等服务。组织我市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参加新粤商培训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七)建立深圳-潮州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对标珠三角先进城市提升我市营商环境量化指标。(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十八)结合省的统一部署及标准规范,推动潮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平台支撑能力。提升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市级二次统筹清单,提高办事指南的准确性和完备度,推进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要强化实施督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服务,推动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最大程度释放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本《实施方案》各项政策条款中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读,相关政策解读与国家、省不一致的,以国家、省解读为准。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