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显示,将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 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 3000kg。
此外,《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如下:
北京市经信局04月28日
北京市经信局04月17日
中汽协04月12日
《国资报告》04月11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04月10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3月28日
浙江自贸03月25日
北极星氢能网03月14日
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03月11日
北极星氢能网03月08日
北极星氢能网04月30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04月25日
重庆市经信委04月25日
环球零碳04月25日
北极星氢能网04月25日
北极星氢能网04月23日
成都市经信局04月22日
中国石化04月18日
北极星氢能网04月17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04月16日
中国石油新闻中心04月16日
北极星氢能网03月22日
广东省发改委02月01日
北极星氢能网2023年12月07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11月13日
北极星氢能网2023年11月09日
华南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中心2023年07月21日
广州黄埔区发改局2023年06月14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13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05月0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