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显示,将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 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 3000kg。
此外,《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如下:
中国能源观察06月27日
电联新媒06月26日
中国电力报06月26日
南方电网报06月24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06月24日
北极星氢能网06月23日
中国能源观察06月20日
红旗研发新视界06月19日
美锦新视界06月19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6月18日
湖南省政府06月16日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06月26日
氢动科技06月26日
交能融合06月24日
云韬氢能科技06月23日
北极星氢能网04月10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02月17日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01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1月22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月09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08日
北极星氢能网2024年03月27日
北极星氢能网2024年03月22日
广东省发改委2024年02月01日
北极星氢能网2023年12月07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