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显示,将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 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 3000kg。
此外,《暂行办法》将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如下:
北极星氢能网11月21日
财政部11月18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14日
中汽协会数据11月14日
湖北省政府11月1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11月11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11月07日
安徽省发改委11月05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1月05日
成都市经信厅11月05日
临港区管委会10月28日
企查查11月15日
北极星氢能网11月14日
氢枫11月13日
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CWP11月08日
大兴区人民政府11月05日
北极星氢能网11月05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11月04日
北极星氢能网03月27日
北极星氢能网03月22日
广东省发改委02月01日
北极星氢能网2023年12月07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11月13日
北极星氢能网2023年11月09日
华南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中心2023年07月21日
广州黄埔区发改局2023年06月14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6月13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