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A、B标段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A、B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05/23-SG-002)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A、B标段招标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第一台机组:2025年10月26日。第二台机组:2025年12月26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1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升压站、启动锅炉房、机组排水槽、汽车衡、危废品库、制冷加热站、脱硫公用系统(含脱硫综合楼)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12)。2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热力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部分)、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烟囱、脱硫除灰电控楼、空压机房、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含煤废水处理、脱硫废水零排放、消防站、运行控制中心、污泥脱水区域、综合水泵房、消防泵房、原水预处理、锅炉补给水处理、灰库、厂外输灰管道等。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工程施工A标段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11.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2.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工程施工B标段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10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11.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2.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5-30 14:33到2023-06-05 17:00。
4.2.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客服咨询电话:010-62228787-1,非工作日(09:00-17:00)值班电话:18601069326。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标书费用售后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购买招标文件仅接受网银在线支付(CFCA)付款方式。
第四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后,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等环节须进行扫码签名,否则无法完成相关操作。(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五步:标书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避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成功后,及时下载投标客户端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确保可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正常投标。
第七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或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形式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电子招投标菜单—参与的项目—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目前系统仅接收此方式购买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保及保单发票事宜联系华信保险公司,咨询电话:010-83568910、18710239654。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点击进入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下载标书及供应商评价活动请咨询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入会咨询请与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联系):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010-62228787-1、非工作日(09:00-17:00)18601069326,其他同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06-20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2023-06-20 09:00。
6.3 开标地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其他
无。
八、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九、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华电天山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联系人:颜彦彬
电话:13815818572
电子邮件:yanyb@chd.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系人:李文林
电话:010-83565763
电子邮件:liwenlin@chd.com.cn
部门邮件:zhaobiaosanbu@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09:00-17:3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010-622287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