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就《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组织示范基地的遴选认定。申报对象应为依法依规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包括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
申报对象须符合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在规模效益、创新效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绿色低碳、产业生态、开放合作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见附件,个别领域须满足特色指标要求),且近三年未发生Ⅱ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公开征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进行了修订(见附件),进一步完善新时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和管理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5月7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sfjd@miit.gov.cn。具体修改请注明理由、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件主题请注明“管理办法反馈意见”。
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