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森”)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共同发展,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双方不违反已负的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就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框架协议)。
本次合作能有效提高公司碳汇业务发展进程,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双方积极响应习主席提出的国家“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减排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碳排放交易,发展绿色金融、绿色能源交易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助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碳中和愿景的实现。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制度的允许范围内积极推动协同效应,开展以下合作:
1.开展碳市场合作圈和联盟合作;
2.开展碳相关业务和服务合作;
3.开展培训和能力建设合作;
4.开展研究和咨询业务合作;
5.开展碳交易和碳普惠合作;
6.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合作;
7.建立互动交流机制。
合作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