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1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发布2023年能源经营部电池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本次采购为48V30Ah磷酸铁锂电池租赁,最高限价含税单价90元/月/组,拟采购4500组,含税总价486万元,质量要求符合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续航里程夏季续航里程≥70公里,冬季续航里程≥55公里;中标单位提供7*24小时单体电池状态监控监测服务、故障电池以旧换新服务、电池丢失/盗抢以公安机关报案记录免赔服务、订单数5%免费备品备货服务。
公告要求,投标人2020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电池租赁类)项目业绩。
详情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3年
能源经营部电池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3年能源经营部电池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3-1198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
1.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20天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4服务地点:全疆。
1.5保修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6质量要求:
(1)符合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2)续航里程:夏季续航里程≥70公里,冬季续航里程≥55公里。
(3)服务:中标单位提供7*24小时单体电池状态监控监测服务、故障电池以旧换新服务、电池丢失/盗抢以公安机关报案记录免赔服务、订单数5%免费备品备货服务。
1.7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8适用范围:一体业务、能源对外经营业务、智联业务。
1.9结算: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方式,具体订单由下属分公司下单及结算。
1.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11预估规模:486万元人名币(含税)。
1.12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90元/月/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运作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2.1.2投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1.3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电池租赁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需提供自己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2)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采购订单/发票/结算文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3)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订单金额/发票/结算文件为准。
注:如框架合同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结算文件或以上任意两种文件(如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则以发票为准。发票须备注合同号或合同名称,如无,则提供甲方证明材料,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否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须提供承诺函。
2.1.5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和承诺函。
2.1.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1)制造商参加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代理商参加的,须满足下列要求:(1)必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函,该授权函原件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附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③同一代理商同时出具两家及以上制造商的唯一授权。(2)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1.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的各投标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无关联关系或未提供说明。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