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设备监理项目(含常规设备监理项目和锅炉原材料延伸监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设备监理项目(含常规设备监理项目和锅炉原材料延伸监造项目)
项目编号:JG2023-0801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日 9时30分~2023年3月8日 16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7.004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电力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火力发电设备甲级设备监理单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证且在有效期内; (5)拟派驻本项目的设备监造总监、锅炉专业负责人、机务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均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为2台国内单机容量 1000MW级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提供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等设备监造服务且机组已投运一年及以上的业绩。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机组容量、服务范围,投运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材料等信息。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 9时30分 - 2023年3月22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2日 9时0分 - 2023年3月22日 9时30分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