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人民政府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等情况进行整改。
问题: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021年6月柳州市已将扶持三江县神州硅业有限公司电量资金共计148.12万元退回国库账户。百色市已对网内所有工商业用户按照电压等级实行对应电价,未给任何企业优惠电价,同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2021年12月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我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104号)中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来宾市已取消对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承诺。桂林市自2021年12月起对自治区明确的纳入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共收取加价电费2095万元。崇左市自2021年10月起,对高耗能的铁合金企业电价上调20%-50%,不再对企业以生产电量来核算补贴;目前,崇左市全市铁合金电价补贴已清理完毕。
2021年7月,自治区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措施的通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经排查,自治区本级未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扶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经核查,未发现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等9市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当前,全区共对使用限制类装置的2家钢铁企业、31家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梳理形成39个问题,制定186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39个问题应完成整改19个,已完成整改19个,达到序时进度20个;186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135条(含已完成并持续整改8条),达到序时进度51条;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848件,阶段性办结69件,办结率98.2%;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决扛起守护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广西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4月视察广西时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广西时强调,“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对广西提出“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要求广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广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研究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意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自治区发展战略部署。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4月,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研究出台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明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4月27日,专门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发表“4·27”重要讲话一周年座谈会,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10月28日,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研究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决定》。10月3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在全区省级领导和厅级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要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念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八字真经,加快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先后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等49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动整改。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202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刘宁、蓝天立同志就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建项目整改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33次,深入有关市实地督导整改落实工作26次。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刘宁、蓝天立同志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靠前监督,调查研究、推进整改,自治区有关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分片分类深入基层现场督办55次。
(三)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的责任追究组,按照边改边查的原则,以中央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为基础,以公开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为重点,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处理。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34个责任单位、10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含同时给予组织处理2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2人,诫勉16人,通报2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其他处理40人。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整改工作规章制度。建立由14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推动14个设区市落实整改任务。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4个工作组强化指挥调度,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每月召开现场会或专题会议,定期检查、研判、通报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强化司法联动;自治区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视、审计,问责问效,形成合力。各设区市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小组,压实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狠抓整改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实行党政同责。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利用自治区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9场,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共刊播相关报道1万多篇(条)。在自治区主流媒体、网站公开整改方案,通报典型案例进展情况、公布信访件办理结果等做法,得到群众广泛关注和认可。制作《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等20多部专题片,其中《八桂大地万物共生》专题片在央视网和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上播出并引起良好反响。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培训,在自治区党校、百色干部学院共开设14期主体班次,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厅处级干部778人次。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关课程127门,线上累计学习人数121.7万人次。
二、扎实抓好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精准应对污染天气。2022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1274个,建成美丽幸福河湖243条(段、个)。2022年,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无劣Ⅴ类水体。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2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52%,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大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种植业农药实际使用量同比减少175.74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准入管理,完成重点单位监管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完成率达81.4%。
(二)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加强。以抓好督察反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为重点,不断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截至2022年12月底,污水处理规模稳步提升,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32座,日处理能力达572.55万吨,处理能力较2020年增长10.1%;全区城市(含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较2020年提升约7个百分点,增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43万吨/日,较2020年增长57%,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59万吨/日,占比75.5%高于全国“十四五”规划平均水平(65%)。14个设区市均建有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区处置能力达170吨/日。完成44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15.5%,比2021年提高3.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35%;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5%以上。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效管控。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全区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442座(其中中央督察组指出296座、自查发现146座),通过关闭退出、矿山整合等方式已完成整改103座,正在整改339座。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和生产矿山同步治理,根据新的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开展3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现场验收。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库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坚决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022年共移出矿山216座。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沿海三市共查处各类非法堆砂场242个、无证非法码头(装卸点)178处。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梧州市非法开采稀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扎实推进大新铅锌矿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碳达峰碳中和科学有序推进。成立由刘宁、蓝天立同志任组长的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将“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纳入“双碳”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区节能降碳工作,完善“两高”项目清单,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动态监管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依法查处。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2021年全区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同比增长52.26%和13.25%,增速分别居全国第1位和第9位;创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2家、绿色工厂22家。2022年全区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容量为520万千瓦、946万千瓦,同比增长66.74%、25.21%,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3家、绿色工厂30家。
(五)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深化。以被公开通报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典型案例整改为契机,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行动。2021年以来累计营造红树林299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907公顷;山口、北仑河口—珍珠湾红树植株密度大幅提升,分别同比增长74.3%和36.8%,广西北部湾绿色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财政下达11.6亿元资金支持该工程项目,复绿非法采砂面积近90万平方米,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4.42万亩,完成生态景观修复面积5.7万平方米;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总体完工率97.17%。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巡查专项行动,完成巡查发现的17个问题整改。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
下一步,广西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以整改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整改工作为切入点,系统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二)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加强绩效考评,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体推进“减污、降碳、优生态”,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漓江、西江、南流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将广西北部湾建设成为“美丽海湾”。持续强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提高蓝绿空间占比,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逐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抓好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加快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提高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水平。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问题一: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已达序时进度。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树牢“生态优势金不换”意识,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查摆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不足问题列入2021年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政府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22年,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自治区相继出台《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7月22日,自治区召开2022年全区年中工作会议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进行再强调、再部署。
2.已达序时进度。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整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共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等46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专题研究部署,扎实推动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每月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3.已达序时进度。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并将其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通过多个平台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常态化举办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题研讨班、培训班。举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题研讨班、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乡镇环保干部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推动绿色发展专题研讨班、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局长培训班共10余期研讨班和培训班,开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公民养成》等课程。将全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纳入政治监督范围。收集整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作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材料。2022年7月,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等十部门印发《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8月,自治区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4.已达序时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和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整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共召开19场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共刊播相关报道约1万多篇(条)。制作《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等20多部专题片,其中《八桂大地万物共生》专题片在央视网和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播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创建72个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依托基地在基层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的做法获生态环境部肯定,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广西作先进典型发言。举办“广西最美环保人”评选宣传活动,评选表彰20名“广西最美环保人”,树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焦延雄等正面典型。监控生态环境网络舆情信息5万余条,未发现重大负面舆情信息,筛选分析重点舆情信息50余条,全区生态环境舆情总体平稳。2022年5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宣传报道方案》,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一系列宣传报道,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和成效宣传,讲好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故事。
5.已达序时进度。自治区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绿色发展的情况等纳入各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内容。2021年8月,印发实施《广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森林资源状况等绿色发展内容,作为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考核重要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落实中央经济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产业绿色发展等实施情况。
二、“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措施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6.已完成。自治区印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有关政策文件,梳理排查全区“两高”项目情况,形成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对清单实行全程动态管理,从“双百双新”工业重大项目库中调出38个“两高”项目;各设区市按要求相应开展全面梳理排查,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印发实施《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对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开展2021年度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组织建立全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统筹调度各设区市“两高”项目台账。
7.已完成。印发《广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推动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造纸、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及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审批年综合能耗超过5万吨标准煤的“两高”项目。开展2022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对164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专项监察。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对104家企业实施节能诊断。印发严格能效约束推动全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实施方案,对重点领域企业、项目能效水平进行摸排,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按月监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两高”行业的能耗(用电量)、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对“两高”行业能耗(用电量)占比和增速、单位增加值能耗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编撰广西能源专报。
8.已完成。印发《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在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石化化工、制糖等主要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技改,编制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计划审核工作指南,充分挖掘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潜力,摸清“十四五”预期节能量。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并下达全区202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工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2022年实施69个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下达专项资金13777万元,预计提升节能能力132.2万吨标准煤/年。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8次厅际联席会,重点审议“两高”项目。
9.已完成。组织对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进行甄别,印发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公布执行差别电价标准,组织电网企业开展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收费工作。2022年广西已5次动态调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并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政策。明确富余小水电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宜,从源头上杜绝限制类行业企业(特别是限制类、淘汰类铁合金企业)参与富余小水电专场电力交易。目前,我区执行差别电价加价的企业共33家,其中钢铁企业2家、铁合金企业31家。
10.已完成。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优化能耗双控政策的工作方案》等,强化节能降耗管理,多次召开节能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区节能工作。各设区市相应制定“十四五”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节能挖潜和能耗指标替代工作。制定《2022年广西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分解下达设区市和工业行业节能管理目标任务。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研判降碳形势,对碳排放强度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设区市发出预警。截至2022年12月底,185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已接入自治区平台。
11.已完成。编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印发实施《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已完成广西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问题三:防城港市“十三五”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987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9%,实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约42.5%,均未完成任务,但进入“十四五”以来,“两高”项目建设依旧热情不减,仅已建和在建项目每年就将新增1047万吨标准煤,超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粗钢产能将从现有的1100万吨/年增长到2400万吨/年,增幅1.2倍。
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累计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百色市氧化铝行业目前产能已达920万吨/年,远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70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且仍有2个项目在建拟建,“十四五”期间氧化铝产能将增至1210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2.已完成。防城港市开展“地条钢”死灰复燃自查工作,未发现“地条钢”等淘汰类落后产能,无淘汰类钢铁冶炼项目备案,无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达产钢铁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未发现不符合单位产品能耗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严控新增钢铁产能,新增投产的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已于2021年8月落实产能指标,其中炼铁产能304万吨、炼钢产能210万吨。
13.已完成。印发广西“两高”项目目录清单(暂行),将氧化铝、钢铁冶炼项目列入“两高”目录管理范围。自治区全面梳理全区建成、在建氧化铝项目情况,规范氧化铝项目管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这是我区首次探索通过立法形式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防城港、百色、崇左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要求和自治区“两高”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开展氧化铝项目论证。14.已完成。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对有色金属产业特别是遏制盲目扩大氧化铝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全区氧化铝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梳理,印发《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明确将利用区内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新建项目列为禁止类。加强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办理氧化铝项目备案的监管,未经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扩)建、技改新增产能氧化铝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15.已完成。开展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组织对柳州、梧州、防城港、贵港、玉林、贺州等市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并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设区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并限期整改。2022年1月,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改报告报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做好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按要求制定自治区粗钢压减方案,上报粗钢压减目标责任书,指导承担压减任务的相关企业制定生产计划,实行生产旬调度,确保有序生产。
16.已完成。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两高”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加强监管,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核查机制,杜绝落后钢铁冶炼产能生产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建设,确保全区钢铁企业合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问题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7.已完成。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但已开工建设的5个项目均已完成整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完成产能淘汰方案公告,淘汰产能达到国家关于防城港钢铁项目建成高炉系统的产能置换要求,已完成整改;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主项目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完成公示并予以公告;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主项目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公示并予以公告;广西新福兴硅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为新建光伏压延玻璃项目,无违规建设平板玻璃项目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2022年12月5日,信义玻璃(广西)有限公司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签订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合同书,转让产能指标600吨/日,相关审批手续正在按流程报批。目前信义玻璃(广西)有限公司已筹集产能指标1030吨/日,已满足信义玻璃(广西)有限公司两条玻璃生产线产能指标需要。
18.已完成。组织有钢铁、平板玻璃项目的设区市对在建或拟建钢铁、平板玻璃项目产能置换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等要求,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完成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经排查,除梧州、北海、防城港和贺州市外,其他设区市未发现违规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
问题五: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9.已完成。北海市印发《北海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重大工业项目建设问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钢铁产能,明确“十四五”期间不再新增钢铁产能。
20.已完成。防城港市建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对高耗能项目进行联合会审评估。完善细化防城港市招商引资决策机制和工作措施,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引进,严守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将用能和碳排放空间作为重要准入考量。2021年以来,防城港市无新备案纸浆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平板玻璃项目。
21.已完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组成7个检查组,分赴相关设区市对督察指出的46个项目用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印发工作方案,分类处置46个未批先建项目。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
22.已完成。已编制完成防城港钢铁基地和柳州钢铁产业发展规划,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23.已完成。严格执行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办法,印发通知并完成各设区市“十三五”能耗双控情况考核。将结合国家对各省(市、区)考核结果,参照国家的做法,开展考核结果应用。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4.已完成。2021年6月柳州市已将扶持三江县神州硅业有限公司电量资金共计148.12万元退回国库账户。百色市已对网内所有工商业用户按照电压等级实行对应电价,未给任何企业优惠电价,同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2021年12月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动态调整我区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104号)中的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来宾市已取消对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承诺。桂林市自2021年12月起对自治区明确的纳入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共收取加价电费2095万元。崇左市自2021年10月起,对高耗能的铁合金企业电价上调20%-50%,不再对企业以生产电量来核算补贴;目前,崇左市全市铁合金电价补贴已清理完毕。
25.已完成。2021年7月,自治区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措施的通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经排查,自治区本级未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扶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经核查,未发现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等9市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当前,全区共对使用限制类装置的2家钢铁企业、31家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
三、红树林破坏问题
问题七: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6.已完成。各整改责任单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红树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红树林保护意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要求,扎实开展红树林管护工作。实行红树林常态化监测和监管,将红树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修复规划,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等重大规划中明确红树林保护要求。
27.已完成。北海市印发《北海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和《北海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建立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和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加强红树林监管、执法、护林队伍建设,落实专职巡护员,开展红树林巡查工作。防城港市印发《防城港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0—2030年)》。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修复红树林321公顷。开展常态化、一体化巡护管理,对辖区95%以上的红树林进行巡护。多渠道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设立并公开破坏红树林举报电话,加强红树林保护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的宣传。钦州市印发《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2022—2030年)》、《钦州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年)》、《钦州市红树林保护区多部门联合巡查监管工作制度》。2021年种植红树林57.53公顷,修复红树林218.5公顷。2022年已新种植红树林72.37公顷、修复红树林104.8公顷。建立完善红树林保护监测体系,规范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对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树林,安排专职管护人员开展巡查监护。多渠道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设立并公开破坏红树林举报电话,加强红树林保护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的宣传。2021年以来,钦州市持续开展海域巡查监管,未发现新的破坏红树林行为。
28.已完成。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已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将红树林资源管理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加大红树林管护力度。将红树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通过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29.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强化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红树林执法工作,对红树林破坏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北海市立案查处红树林破坏案件1起,现已办结;防城港市查处案件2起,其中办结1起,正在办理1起;钦州市未发生新的红树林破坏案件。
30.已完成。2021、2022年,自治区林业局分别安排资金467.5万元、500万元开展广西红树林监测和管理平台建设。北海市在红树林重点区域安装17个监控摄像头,不断优化常态化监测体系。防城港市建设红树林巡护监管平台,增设5个监控点。钦州市利用无人机、监控摄像头、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加快构建红树林常态化监测和综合管理体系,实现对红树林监测的全覆盖。
31.已完成。印发广西红树林造林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广西主要红树林苗木培育技术指南(试行),指导沿海三市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2021年,沿海三市累计营造红树林62.78公顷、修复红树林398.3公顷。截至2022年12月底,沿海三市累计营造红树林241公顷,修复红树林508公顷。建立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498万元支持沿海三市开展红树林地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将红树林保护管理纳入沿海三市2021、2022年绩效考评、森林资源目标管理、林长制考核评价内容。
32.已完成。2022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开展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问题八: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33.已完成并持续整改。针对中央督察组指出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严格排查,依法处理。其中,北海市4起,均已查处,原地修复红树林533.77亩;防城港市2起,已办结1起,正在查处1起;钦州市6起,均已办结。
34.已完成。北海市全面加强红树林巡护检查力度,2021年以来对各县区红树林进行常态化巡护检查,发现并查处红树林破坏案件1起。防城港市严格落实分片分区管理,每月开展岸线、海域、海岛、项目、海砂整治等日常海陆巡查,2021年至今发现并查处红树林破坏案件2起。钦州市加强项目建设期全程监管,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护。
35.已达序时进度。北海市编制《榄根村受损红树林生态修复试验研究方案》、《榄根红树林监测方案(2021—2022年)》,开展榄根红树林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工作;对合浦县白沙镇新村区域红树林退化问题,已原地补种256亩;对轻微退化的红树林,通过自然恢复方式进行修复。2022年在铁山港白龙港等地种植红树林约58亩。防城港市完成东兴市江平盐场万尾工区红树林受损、港口区潭油片区填埋红树林、港口区红沙核电项目、白龙珍珠场破坏红树林等4起案件的红树林受损修复工作,修复红树林约8.26公顷,原地及异地补种约19万株。钦州市完成对犁头嘴海堤一、二期加固项目破坏红树林、茅尾海沙井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破坏红树林等6起案件的查处及受损红树林的修复工作,原地种植红树林75.1亩,异地修复279.2亩。
36.已完成。经排查,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外,防城港、钦州市未发现新征占用红树林的建设项目。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开展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钦州至北海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北海市海城区工程项目对红树林的环境影响评价,对占用红树林的项目开展不可避让性论证,建立健全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对涉及移植、砍伐红树林和占用、征收红树林地的项目严格审批。
37.已完成并持续整改。严格执行红树林资源保护有关制度。2021年至今,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均未审批占用红树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收到占用红树林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
38.已完成。编制完成钦州市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钦州茅尾海沙井项目、北海铁山港区域的红树林生态修复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自治区建立打击涉林违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红树林、非法采砂等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打击力度,督办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2起、涉及红树林的案件2起。
问题九:养殖污染及局部过度捕捞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养殖造成7.35亩红树林枯死、410.9亩红树林退化。北海市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内18567亩陆域养殖场未清退,部分养殖区废水直排。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围网捕鱼及大量蚝排筏架。钦州市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地笼捕捞设施长达5公里。此外,丹竹江、大风江流域采砂抽沙作业也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39.已完成。北海市制定受损红树林生态修复方案,对合浦县白沙镇新村区域退化的红树林原地补种256亩,轻微退化的红树林通过自然恢复方式进行修复。清理180多亩红树林滩涂范围的木桩、围网等杂物,撤离红树林区域内5艘船只;在合浦县白沙镇新村增设10个监控点,增聘2名红树林护林员,加强红树林的监管巡查。对合浦县白沙镇独山村红树林区域内封堵的围堤进行开挖通水,恢复原状,确保海水自由进出。
40.已达序时进度。启动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陆域养殖塘清退处置工作,制定清退处置方案,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并有序推进。
41.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11月底,对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养殖塘开展摸底调查,逐户登记,12月完成全面巡查,未发现养殖尾水直排入海影响红树林情况。制定实施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池塘生态化改造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在山口镇、白沙镇各选一个点建设实验区生态化改造示范点。
42.已完成。对丹竹江、大风江等重点流域开展巡查执法。
43.已完成。防城港市联合中国海监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宣传,在基层举办专题讲座,增设保护红树林宣传牌,禁止进入红树林保护区捕捞,开展种植红树林活动,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44.已完成。钦州市组织对红树湾公园和大风江、丹竹江流域红树林生长区域进行排查,完成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内非法围网和地笼的整治工作,发动群众自行拆除区域内所有地笼捕捞设施。将红树林保护纳入钦州市林长责任清单,设立红树林林长,在红树林区域设置林长公示牌,明确管护责任。强化巡查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45.已完成。多次组织专家到现场督促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完成白沙镇新村及独山村和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内违规养殖及非法捕捞的清理整治,以及受损红树林的修复。加强对红树林的跟踪监测,区域红树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46.已完成。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7.已完成。2021年8月,自治区印发打击近海非法捕捞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等执法行动,开展近海非法捕捞专项治理和取缔“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上巡航执法力量,对红树林周边海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过度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防城港、钦州市分别完成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树湾公园红树林生长区域的围网、地笼捕捞设施的清理工作。
四、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48.已完成。印发全区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全区排查发现“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442座(其中,中央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矿山296座,自查发现的问题矿山146座)。对问题矿山建立“一矿一册”清单,相关市均已制定整治方案。
49.已达序时进度。梳理“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治存在的难点问题,印发《关于加强采矿权管理加快推进“半边山、一面墙”露天矿山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对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目前,全区通过关闭退出、矿山整合等方式,已完成整改的矿山103座,正在整改339座。
50.已达序时进度。印发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行动。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机制,进一步规范创建程序和标准,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根据新的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开展3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现场验收,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库动态管理,2022年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16座。
51.已达序时进度。全面查清全区废弃矿山底数,完成25631个图斑实地核查工作,成果已报备自然资源部,建立部区一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数据库,确定各废弃矿山图斑的生态修复方式。设定“十四五”期间全区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5899公顷的目标任务,并将整体目标分解、下达到市县,占全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67.25%。部署实施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认定、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2项重大专项行动,2023年拟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1.43亿元支持实施第一批9个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面积约2500公顷,目前正在组织申报第二批重大工程。支持市县实施示范项目,2019年以来,先后共补助资金1.03亿元,组织实施10个示范项目,已完成修复面积约800公顷。
问题十一:毁林占林问题突出,来宾武宣县32个露天矿山企业中有28个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立案涉林面积达100公顷。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52.已完成。来宾市武宣县28个违法矿山破坏林地情况已全部查处到位。6个矿山企业存在开展查处后继续违法使用林地问题,已全部查处到位。
53.已完成。已编制完成来宾市武宣县林地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召开整改工作现场推进会5次,组织矿山企业学习矿山复垦复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台、新媒体等渠道对公众普及林业法律法规、林地使用政策,共印发宣传材料3万册,发送短信50万条。
54.已完成。严格要求28家矿山企业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累计投入修复资金1.27亿元,种植树苗26.3万株,播种草籽4.7万斤,复绿面积101.1公顷。目前,2座矿山的林地补办手续已获批,26座矿山完成复绿并通过初步验收,28座矿山正在走验收销号程序。
问题十二:贺州市平桂区是华南地区最大的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地,长期野蛮无序开采,越界开采、超量开采、非法毁林占林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山体破坏严重、大片区域裸露。牛塘大理石矿、高乐大理石矿等矿山未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随意排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55.已完成并持续整改。2021年12月,贺州市组织对平桂区持证大理石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矿山企业,督促企业整改。平桂区2021年以来查处涉矿山违法越界开采案件6起,已结案。
56.已完成并持续整改。贺州市强化矿山日常监管巡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重新编制平桂区矿山排废区选址布局论证报告,新增规划集中排废区13个。对平桂区采石采矿(排废)破坏林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已完成查处13起,正在查处2起。
57.已达序时进度。贺州市出台平桂区大理石尾废矿渣综合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2021年以来,贺州市平桂区综合回收利用大理石尾废矿渣1937万吨。开展贺州市平桂区石牛塘大理石矿历史遗留排废区整治工作,排废区已按要求完成台阶整改。已完成高乐大理石矿矿区堆存的约232万吨大理石废渣的清理工作。
58.已达序时进度。强化矿山日常监管巡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统筹保障仓储加工区用地,推进矿石原料就近实行粗加工和仓储配置。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配备降尘设备,硬化矿山主干道。在矿区共建成沉砂池174个,总容量约6万立方米,截、排水沟74千米,拦砂坝、挡土墙约1.3万米等一系列水土保持设施。做好矿山运输车辆覆盖和清洗工作,投入2000万元完成运输车辆集中冲洗综合平台建设。
五、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漠,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59.已完成并持续整改。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广西“绿网•飓风2021”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出违法违规问题509个,已完成整改421个,正在推进88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2021年共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信息364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信息744处,存在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开展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工作,遥感监测发现36个自治区级保护区共967个问题,以及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13个重点问题已全部完成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采矿采砂、工矿企业以及核心区缓冲区旅游和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完成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设置的排查工作,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责令责任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对违规设置的矿业权,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各设区市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对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的实地检查督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核查验收。
60.已完成。全面梳理矿业权清单,完成全区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设置的排查工作。对自然保护地内违规设置的有效矿业权实行关闭退出,对过期矿业权进行清理、注销,并责令责任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整理完善全区自然保护地范围矢量数据,建成矿业权出让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系统掌握拟设矿区范围与各类禁止勘查开采区重叠情况。
61.已达序时进度。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的合法矿业权排查,并建立相关矿山清单,各设区市建立矿山退出机制,稳妥有序开展退出工作。
62.已达序时进度。将自然保护地、湿地和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工作内容,分级划分林长责任区。健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机制,出台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探索推进非法占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开展巡护监管,推进执法端口前移,强化巡护监管考核。开展“昆仑2021”、“依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等行动,组织遥感监测核查3次,及时发现、核查并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问题十四: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违规设施久拖不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63.已完成。桂平市于2021年12月制定实施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采矿权退出工作方案,并进行整改。督察指出的4个码头及其他违法违规建设的码头设施已依法拆除,植树复绿,并设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
64.已完成。完成桂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及评审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已列入规划内容。2021年9月,贵港市对桂平市华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桂平市西山镇碧滩村金田林场大湾肚分场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临时码头行为立案查处。明确桂平市西山风景名胜区内矿业权处置意见,并向企业发出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函。企业采矿许可证已于2022年5月到期,到期后未续证。
65.已达序时进度。梧州市进一步加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监管,建立完善资源管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和问题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巡查。
66.已完成。依法拆除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建筑并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宣传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
67.已完成。已按整改措施全面清查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内的违规设施,并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全部整改。
68.已完成。南宁市已完成对望江山脚区域、老虎山—红炮台、天乌岭、红叶谷、银河谷、一象南6个地块区域内违规设施的拆除和复绿。确定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范围和界线,2021年9月已在网上公示落界成果,并完成全部100个拐点坐标的勘界测量及立标工作。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获得批复。
问题十五:贺州市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严重缺位,自2016年12月开展试点以来,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年4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场督办反馈后,相关项目才全面停产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69.已完成。贺州市已制定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违建项目整改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整改。
70.已完成。贺州市制定实施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违建项目生态修复。
71.已完成。贺州市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文竹水电站和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已完成整改。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完成弃土清理、河岸线整治、边坡复绿等整改工作;昭平至平乐二级公路(贺州段)完成弃土清理、恢复河岸线、水系联通、边坡复绿等各项工作;文竹水电站完成石渣清运、河道清理和复绿工作;昭平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桂花取水泵站及管网项目完成生态修复工作。4个项目对湿地公园的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均已通过自治区审批,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含弃土场)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72.已完成。已开展文竹水电站变更发电厂房建设方案勘察设计,避让湿地公园。制定水电站建设影响区域生态修复方案并完成生态修复。开展湿地公园重要区域界线勘定,明确文竹水电站厂房段的范围。
六、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73.已完成。开展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指导各设区市开展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完成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排查确认入河(湖、海)排污口10987个,督促各设区市整改落实。开展规模以上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通报日排污水量大于或等于100吨的直排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督促沿海三市对不达标的入海排污口实施清理整治。
74.已达序时进度。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组织各设区市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截至目前,9个设区市已完成排查检测工作并形成检测报告,柳州市主城区和柳东新区基本完成排水管网外业普查工作,贵港、玉林、河池、来宾等市正在加快推进。
75.已达序时进度。各设区市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制定近、远期管网建设改造方案,待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2021年全区累计建设改造排水管网(含雨水管网)1227千米。2022年,全区新建、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100千米以上。
76.已达序时进度。截至2022年12月底,污水处理规模稳步提升,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32座,日处理能力达572.55万吨,处理能力较2020年增加10.1%。2022年全区城市(含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以上,较2020年提升约7个百分点,增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8%以上。
77.已完成。2022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设区市开展排查评估工作。经统计,有55家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各设区市评估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核查,经评估可继续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督促企业依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经评估不能依托处理的,督促各设区市推进相关园区建设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企业安装工业污水预处理设施。
78.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共安排资金11.81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其中,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64亿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资金3亿元、“十三五”第三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42亿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活污水管网类项目补助资金0.75亿元。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融资方案,推动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的实施。2022年安排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0.67亿元支持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并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不断完善镇级污水管网,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镇区基础设施水平。
79.已完成。印发《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进一步明确各设区市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更新管理,对需调整的项目按照程序调整。
问题十七:防城港东兴市污水处理厂三年来集水区内新增管网近10公里,但污染物进水浓度及污染物削减量不升反降。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理粗放,贺州富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控设施及各项仪表全部损坏,活性污泥严重失活,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长期伪造监测数据台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80.已完成。东兴市已于2022年6月底完成截网混接调查365千米,检测190千米,发现错接混接漏接点共计1920处,完成管网普查进度100%,并出具管网排查成果报告。
81.已完成。东兴市城区排查发现的1920处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点,已全部完成改造和破损修复。
82.已达序时进度。东兴市正在推进城区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东盟大道等5个路段雨水管道改造施工,累计新建雨水管道约11.5千米,改造原来合流管长约8.1千米,新建污水管道约3.7千米;完成东兴镇政府住宅小区等11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施工,完成雨水管道改造约4.4千米、改造污水管道约4.6千米;加快建设东兴市民族路(天和路至北仑河段)市政排水改造工程、民生路道路工程、2022年背街小巷等项目,并计划新开工兴东路排水改造项目。2022年东兴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约为57.32%。
83.已完成。富川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新中央控制系统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已配齐配全化验室所有设备、药剂,已完成化验员培训工作,化验室正常运行。贺州市对富川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公司伪造数据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问题十八:柳州市5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4个有渗漏问题,其中鹿寨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漏点多达16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84.已完成。柳州市已完成柳城、鹿寨、融安、融水等4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区修复,渗滤液存量均削减至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85.已达序时进度。推进电解铝大修渣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并纳入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广西吉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危废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已建成(年处置3万吨炭渣的生产线和年处置7万吨大修渣),另一批大修渣处置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并纳入规划统筹建设。
86.已达序时进度。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制定市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各设区市对辖区内新增产废单位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录入、申报,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涉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加强涉疫医疗废物管理,对医疗废物处置实行日调度。
87.已达序时进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督导检查,指导各设区市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工作。开展危险废物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信息录入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审核转移联单重要依据。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调查与研究,制作废铅酸蓄电池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等宣传手册,强化宣传引导。编制全区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交通运输、公安、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信息互联互通。
88.已完成。印发实施《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优化全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布局。
问题二十:一些危险废物处置重点项目未如期建成,钦州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因选址原因放弃建设,区域综合处置能力存在缺口。南宁市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自2019年以来,因运行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污染,长期停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89.已完成。钦州市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抽查评估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情况,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完成全市危险废物调查评估报告。2021年11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钦州市涉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抽查评估,被抽查的10家企业评估合格率为100%。
90.已完成。2021年8月,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原苏伊士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并完成竣工验收。
91.已完成。已完善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填埋场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整改,填埋场内原有填埋废渣已全部完成开挖,累计总开挖量约11.1万吨,已外运到有资质处置企业的废渣合计8.25万吨,剩余2.88万废渣吨暂存在填埋场内符合三防要求的暂存库内,目前仍在加快转运进度。对填埋场周边环境监测33次,监督性监测8次,监测结果表明相关指标均未超标。
92.已完成。广西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已于2021年11月25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已于2021年11月29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焚烧生产线改造、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生产线、改造现有稳定化/固化车间、新增41辆医疗废物收运车辆及配套设施等4项建设内容已完成。同时,完成厂容厂貌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综合实验楼、倒班宿舍、危险废物暂存库主体结构通过验收,室外和室内墙面装修、厂区路面白改黑及交通标线绘制完成施工。
七、需持续深化整改问题
问题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线确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但自治区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护区划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进驻仍未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0家小水电的分类处置方案。桂林市推进保护区小水电清理工作乏力,却急于整改销号,在没有摸清小水电数量的情况下,分别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区申请整改销号,都因工作不实被驳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93.已完成。桂林市印发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退出及处置方案,明确85个水电站具体处置方式、整改标准并组织实施。
94.已完成。2021年12月31日完成32个水电站整改工作。2022年底应退出的47个水电站已完成整改。
95.已达序时进度。位于实验区的6个水电站目前暂时保留发电功能,将按方案要求限期退出。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96.已完成。自治区成立茅尾海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不定期现场督导推进茅尾海海域环境综合整治。防城港、钦州市分别印发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正在抓紧推进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
97.已达序时进度。钦州市持续开展钦江、茅岭江水质提升工作,实施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大榄江环境综合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置利用、郁江调水等工程。2021年以来,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累计完成市政排水管道铺设12.6公里,疏通市政排水管道7.1公里;大榄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累计完成新建污水管网7公里,清淤河道2.5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改造排水闸门2座;93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实现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100%;打捞清运水葫芦等垃圾7300余吨;钦江流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65套、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3套,“生态云”平台(一期)项目建成投运;钦江东、茅岭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标准。防城港市冲仑江河岸带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获得中央专项资金2757.9万元,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总体工程进度约70%,预计2023年一季度完工;茅尾海海域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大基围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已获得自治区专项资金1500万元,于2022年7月开工,现已投入试运行;组织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畜禽养殖场28家,已完成整改19家,做到无污水外排,其余9家养猪场环境问题正在整改中。
98.已达序时进度。钦州市对沿海的工业园区企业及港口码头企业进行抽查25家(次)。2021年以来对钦州港区11个散货码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有3个工业废水排污口,其中防城港宏源浆纸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兴旺大豆渣加工厂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排污口已接入防城港市茅岭污水处理厂管网,防城港市启航变性淀粉有限公司停产,其排污口无工业废水外排。2021年以来,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仅有的1个合法入海排污口(即防城港市茅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每季度污水均达标排放,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99.已达序时进度。钦州市累计认证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80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3.34%;开展水产养殖清理整治行动40余次。防城港市印发2021—2023年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工作方案,开展茅岭江、冲仑江等入海河流畜禽养殖场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建立粪污还田利用台账。防城港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2021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142.16万亩、绿肥种植2.71万亩、增施有机肥5.8万亩、水肥一体化1.52万亩;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举办培训班19期、培训922人次。
100.已达序时进度。在茅尾海海域周边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共实施项目41个,其中沿岸村级污水处理项目36个,养殖尾水治理项目2个,城镇污水管网截流项目3个。目前,已完成沿岸村级污水处理项目16个、养殖尾水治理项目2个、城镇污水管网截流项目3个;已编制茅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规划建设茅岭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正在编制茅岭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截至2022年12月底,防城港市和钦州市累计完成399公里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茅尾海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持续达标排放。
问题二十三:沿海三市陆源污染控制不力,入河入海排口水质超标问题突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157个水产养殖排水口有41个水质严重超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上半年监测的25个入河排污口有15个超标,下半年监测21个入河排污口有11个超标;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一排污口大量污水直排入海,将沙滩污染得一片狼藉。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01.已完成。沿海三市均已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并开展整治,定期对规模以上入河入海排污(水)口进行监测监管,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北海市2022年以来对现有在册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4次;工业企业类入河排污口已基本实现稳定达标,2022年第四季度直排入海排污口达标率为100%。防城港市2022年全年入海排污口达标率均为100%。钦州市2022年开展8次近岸海域污染源巡查工作,2022年以来钦州市入海排污口监测达标率为100%;钦州石化产业园深海排放管网已于2021年8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没有新增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直排入海排污口。
102.已达序时进度。北海市加快推进沿岸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辖区内南流江沿岸6个乡镇共计完成2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正在推进入河排污口水质超标问题整改。防城港市完成设置不合理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流整治2个,茅尾海1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已纳入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正在加快推进茅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钦州市分批推进茅尾海4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目前已完成10个。
103.已达序时进度。北海市加强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23个。防城港市印发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禁养区规定,完成辖区内茅尾海禁养区水产养殖场整治,辖区禁养区内未发现新的违规养殖行为;茅岭镇茅尾海沿岸沙坳村等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计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钦州市在辖区内茅岭江流域禁养区内开展非法养殖集中整治;开展非禁养区污染源摸底排查,下发整改通知书40多份;辖区茅尾海沿岸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个。
问题二十四:南流江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对近岸海域造成影响。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断面2020年水质由Ⅲ类下降到IV类,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几十户养猪场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04.已完成。玉林市建立南流江重点支流示范性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制定方案科学指导治污,开展养殖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涉水“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河道保洁等水污染防治“四场攻坚战”。加大博白县下包河治理力度,对下包河流域养殖户全面落实一人一场网格化管理,完善养殖粪污消纳设施,落实雨污分流,严格执行消纳记录制度,存栏超过10头猪的养殖场安装摄像头实行联网监控,同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落实治理资金30余万元对下包河重点村屯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完成生活污水降解消纳项目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广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南流江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重点任务,指导玉林市精准治污。2022年,南流江国家考核横塘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下包河平均水质恢复为Ⅲ类。
105.已完成。玉林市全市1553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生态化养殖;5万余家小散养殖场,已完成生态化改造4.8万家,生态化养殖率达到96.9%;全市所有大型规模养殖场制定有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计划,97.8%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肥还田台账。
106.已完成。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内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41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全部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48座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达标排放。开展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等沿江沿河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组织实施《南流江流域玉林城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口五期截污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南流江流域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南流江流域内110公里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107.已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月组织开展南流江支流水质监测,结合国控断面每月监测情况,分析水质趋势和超标情况,发现超标及时发出预警或督办函,督促玉林市排查和整改。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问题二十五:一些重点问题整改抓得不紧,改得不实,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督察“回头看”指出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并要求梧州市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达到环境安全要求。但梧州岑溪市未严格加强对矿山开采及水环境安全的监管,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严重、打击不力,2020年岑溪市义昌江大冲渡断面氨氮年平均浓度为1.5毫克/升,超出功能区标准,沙冲、蒙冲溪等义昌江支流断面氨氮浓度一度高达100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99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08.已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稀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稀土矿产资源开发保护监管工作,持续深化开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稀土资源行为。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已通过现场核查,义昌江大冲渡断面(平榔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到考核要求。梧州市设立打击稀土盗采工作组,将重点区域划分为20个网格,实行“一人一点”、“专人专责”管理,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义昌江流域水质超标治理工作与打击非法盗采稀土矿产资源工作结合起来,严控稀土生产材料及设施设备输入,聚力打击非法利益链条。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完成环境现状评估及整改,已恢复10个监测井,每月进行一次水质监测,2021年2月—2022年12月监测数据均达标;启动原回收点尾水治理工作,累计投入1800多万元,新建4套处理规模为500吨/日的地表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氨氮达标排放。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建成使用。
109.已达序时进度。梧州市印发义昌江水质提升保障工作方案,在已建成7个稀土开采尾液治理点的基础上,从2022年10月开始,日处理8000吨的小流域治理项目投入使用,进一步降低进入义昌江支流的氨氮浓度。对义昌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治理点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养殖粪污管理,对义昌江流域两岸的生猪养殖场落实专人监管,督促问题整改,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农药使用,加强农资原料药销售巡查管控。2021年2月以来,义昌江平均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八、环境信访问题
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10.已完成并持续推进。各设区市均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反映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2年底,中央督察组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848件,阶段性办结69件。
111.已达序时进度。建立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四家班子领导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和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实行分片包干,紧盯重点转办信访问题、重复信访问题、回访不满意问题、列为中央督察组“我为群众办实事”问题,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问题核实、整改落实、责任落实,复查回访,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112.已达序时进度。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广西综合信访管理系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对于重复信访问题,耐心细致解释,依法依规给予答复。在日常信访处置工作中,重点关注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线索,坚持“抓早抓小”原则,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信访问题。
113.已达序时进度。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虚假整改、敷衍应对,漠视群众合理诉求,群众举报特别是多次举报、反复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问题二十七: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设施长期停运,屠宰废水通过水塘鱼塘渗排,大量溢流至厂区外农田和农灌排水渠,群众反映强烈。但地方长期不作为,督察交办后仍然避重就轻,在企业长期排污影响周边群众的情况下,竟然公开回复“屠宰废水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等,不会对农田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14.已完成。南宁市督促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对存在废水溢流外排环境风险的应急池、氧化塘进行整治,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对企业未批先建和违法排污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企业新增1500吨/日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运行。实时对企业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未发现异常情况。
115.已完成。南宁市已查处广西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并公开相关信息。已妥善处置群众信访事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化解厂群矛盾。
问题二十八:贵港市平南县丹竹镇丹竹高中到长岐塘村委会路段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被周边群众反复举报,但地方整治敷衍应对,区域几十家石材企业普遍污染治理不到位,沿途扬尘污染和群众家中积尘问题十分突出,污染状况较2018年更为严重。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16.已完成。贵港市排查未发现超期限、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2021年完成3个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持有采矿许可证的13座矿山有6座获得绿色矿山称号。
117.已完成。贵港市平南县开展平丹路、丹竹镇至东平镇路段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启用平南至丹竹治超站,2021年以来查处渣土运输车违法行为1496起。平南县丹竹镇投入4台扫洒车,加大道路洒水、冲洗频次,减少道路扬尘。组织开展25家老旧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11家码头占用河道岸线的违规建筑物已拆除。
118.已完成。贵港市制定平南县丹竹片区扬尘污染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浔江二桥至丹竹段沿江“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实行县级领导包干制度。对丹竹片区23家工业企业扬尘裸土未覆盖问题立案查处,对扬尘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行整治。
九、其他问题
问题二十九:2020年1月,自治区虽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印发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但对各地上报情况不审核、不把关,直接把地方的报告变成自治区的方案,多处内容不严不实。国家要求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但方案中却将防城港和钦州市45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未批已填地块,上报为未占用海洋生态红线。上报的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地块,有7处并未填海,4处地块主要填海时间在方案上报以后。
部分地块甚至继续违法违规填海。北海市铁山港湾区公馆镇盐田村海域两处填海地块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以来分别新增填海面积0.65公顷和2.12公顷。钦州市大风江炮台村福熙石场2009年10月起利用石材开采弃土弃渣堆砌形成填海区域4公顷以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海洋执法部门曾四次致函当地政府请求强制拆除,但未被理会,直至督察进驻后有关部门才于2021年4月12日紧急注销了该采石场采矿权,停止违法填海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19.已完成。北海市对合浦公馆宏冠码头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围填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完成新增违法围填海问题的清理整治。
120.已完成。自治区海洋局组织对沿海三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图斑进行梳理排查。经核验,45宗图斑均位于2017年印发的《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范围内,属防城港和钦州市管辖海域。防城港、钦州市加强对围填海有关图斑梳理和排查,共排查出图斑55宗。其中,防城港市28宗,目前已拆除5宗图斑面积约0.69公顷范围内的构筑物;2宗图斑已办理用地手续,面积约2.82公顷;其余21宗图斑现状主要为市政基础设施、防灾海堤、步道和公园绿地等,拟申请保留。钦州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27处涉及占用海洋生态红线图斑、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图斑的核查工作,核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已通过自治区海洋局审核。
121.已完成。自治区海洋局编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2022年7月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122.已完成。广西钦州市福熙建材有限公司犀牛脚青山头石场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已注销,完成弃土弃渣清理整治,共清运土石方16.6万立方米,恢复海域面积约50亩,拆除房屋4栋,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123.已完成。自治区海洋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督促市县两级海监机构加强海域使用执法巡查,强化对各类填海造地、构筑物用海、围海用海、开放式用海等用海项目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海域行为。沿海三市实施海域海岛分类监视监测,常态化开展海陆巡查执法。北海市对33个用海项目动态监测82次,监测面积达1160公顷,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及海域使用情况;开展陆域、海域执法巡查,其中陆域执法检查60余次,海域执法84次。防城港市自整改以来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共计1136次,对全部的海岛进行353次航拍监视监测,对用海项目开展223次海域使用动态监测。钦州市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管辖海域巡查监管1150余次。
问题三十:一些地方还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南宁市将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超范围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玉林市博白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24.已完成。南宁市已分别将原用于南湖公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宅小区的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2265万元、589万元调整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将调整后的资金再分配,用于七一总干渠雨污截流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等海绵城市试点范围内项目。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管,对全市100个海绵城市项目进行审查,未发现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情况。
125.已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玉林市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要求,完善方案,推进项目实施。玉林市终止博白县河道临时治污项目,将2587万元资金收回,并调整至中央资金支持的2个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塘蓬河等水体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887万元,已支出344.55万元,2023年1月5日竣工验收;圭地河等水体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已支出903万元,2023年1月10日竣工验收。
126.已完成。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中央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资金分配办法、使用范围、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资金使用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单位资金管理监督,严格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
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周边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多处废弃矿井存在环境风险。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河池市金城江区金河冶金化工厂旧址污染治理项目仍未完成;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6座化工厂历史遗留旧址土壤治理项目有2处旧址监测井水质超标。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27.已达序时进度。在2021年排查的基础上,2022年桂林市再次开展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环境隐患问题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印发整改工作方案,通过现场督查、函告等方式督促相关县(区)进行整改。河池市印发尾矿库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完成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排查工作,2021年完成11座尾矿库闭库治理与销号,其余3座采取尾砂回用的方式进行闭库治理。
128.已达序时进度。督促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尾矿库防渗治理和那元矿区3号废渣场治理。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完善尾矿库及3号废渣场淋溶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7个地下水观测井,定期开展那元矿区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水质监测;开展矿区污染源调查,对矿区水质超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查明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129.已达序时进度。已完成南丹县大厂镇废弃矿井及井下涌水的全面排查。目前,已完成无涌水的55个废弃矿井的封堵工作。对32个有涌水的废弃矿井,一是已将3处矿井涌水就近接入在产企业处置;二是委托专业科研机构对废弃矿井开展详细调查,目前已完成调查工作,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130.已达序时进度。河池市已完成金河冶金化工厂旧址污染治理项目场地的补充调查工作,编制金河冶金化工厂旧址污染治理项目补充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方案(补充),并通过专家审查,已完成项目场地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工作。金河冶金化工厂旧址污染治理项目已于2022年7月底开工,目前工程进度达到60%。
131.已达序时进度。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6座化工厂历史遗留旧址土壤治理项目的施工方已出具承诺函,对其施工质量和治理效果负责,承诺达不到管控标准的,按第三方认定结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施工方负责。第三方机构分别于2021年6月、9月和11月3次对万茂化工厂、丁洞化工厂等6座化工厂历史遗留旧址土壤治理项目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监测井及周边民用井地下水各项指标均达到有关标准。2022年6月,光隆、隆坝2个化工厂已完成整改任务。
132.已完成。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渣库外墙雨水沟雨水抽回处理,达标后排放,2021年5月已全部处理完毕。投入整改资金30万元,完善渣库防渗设施,在渣库雨水沟外新建1条专用雨水沟,2021年7月已完成。定期对渣库外排雨水进行监测。
问题三十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落实逐级弱化,国家早在2011年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仍在生产,贺州市平桂区202家碳酸钙企业仍在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等落后设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33.已完成。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对贺州市石材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对排查为落后产能的202家使用吊索式土拉锯、小型圆盘锯等落后工艺设备的石材加工企业,组织制定整改淘汰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及责任主体,有序退出。
134.已完成。经排查,贺州市使用落后工艺设备的220家企业已于2021年8月完成全部整改。
问题三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35.已完成。组织召开全区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座谈会、全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推进会、全区绿肥生产现场观摩会,印发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的指导意见、广西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方案,举办相关技术培训班,加强科学施肥技术示范推广,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经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6811.93万亩次、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484.94万亩,完成绿肥种植376.4万亩。宾阳县等17个县(市、区)开展肥料销售监测并形成月报,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超过20万亩,种植业农药使用量为11881.2吨,同比减少约175.74吨。
136.已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建立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磋商机制,将宾阳县等17个县(市、区)61个定点肥料销售门店的肥料销售信息调查月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全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资料等信息进行共享,多渠道开展沟通交流,实现信息互通。
137.已完成。自治区统计局2021年8月组织开展2021年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调研,要求全区开展基层数据质量核查;印发实施广西基层统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全面推行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落实农村基层统计人员及责任;印发广西乡村两级统计数据采集流程规范(试行),规范乡村统计数据采集流程,确保源头数据规范;统一印制农村统计基层台账,保障基层数据来源有据;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针对农业、化肥、耕地等重点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控制进行业务培训。自治区林业局加强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报送工作,指导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每月通过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农药使用量数据。2021年,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9.1%。
十、崇左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左江等问题
问题三十四:自治区虽然明确提出管网建设要求,但督办措施失之于软,一些地市把督办考核当作“耳旁风”。崇左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一填了之”,而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却长期负荷率不足40%。2019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整改办分别致函督办崇左市委、市政府,却得不到重视,污水直排依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38.已完成。崇左市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排查1676.27公里,排查发现市政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点687处。已制定“十四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步骤。
139.已完成。崇左市组织对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快推进城乡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超标的生活污水直排口、雨污混合排口等进行截污处理,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达标排放。定期对城市建成区相关直排口进行水质监测,及时掌握直排口水质变化情况,加快推进超标直排口整治。2021年共对直排口监测29次,出具监测报告29份。2022年累计开展12次城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共出具16份监测报告;累计开展24次城区排口水质监测,共出具24份监测报告。
140.已完成。2022年2月,崇左市印发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企业生产污水及城市居民、临街商铺和建筑工地等生活污水排放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餐饮业等相关监管对象加强教育引导,杜绝将污水排到雨水管网行为,全面遏制污水乱排放现象。
141.已达序时进度。崇左市开展错接混接漏接污水管网改造工作,687处错接混接漏接点,目前已完成整治347处,正在整治14处,剩余的错接混接漏接点将分期分批进行整治。完成3个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其中,百货大楼、丽江广场2个直排口已实现晴天基本无污水直排,丽江路直排口晴天污水排放量减少,排放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完成烈士陵园对面池塘、江北二桥头池塘、崇左市江州区党校池塘、西塘池塘、民族中学池塘5个黑臭水体治理,水质稳定达标,水体周边环境持续改善。
142.已达序时进度。崇左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完成原有设备检修、新设备安装和第二条生产线调试,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崇左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已于2022年5月建成通水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运行正常。完成平阳路应急污水处理站建设并通水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2021年10月,自治区下达生活污水管网类项目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解决崇左市百货大楼、丽江广场2个直排口上游管网错接混接以及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
十一、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
问题三十五: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10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是目前广西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县良利采石场在公园三级保护区内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在公园保护区内先后上马,严重破坏国家级地质遗迹点。2020年11月凤山县人民政府蓄意调整公园规划,将现有开发项目所在区域全部降级,多处原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分别降级为省级、市县级地质遗迹保护点。公园保护区内还有非法采矿、无序开发旅游等破坏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43.已完成。河池市全面排查整改地质公园内相关建设项目、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项目已立案查处。检察机关已对坡雄堡采石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并准备对良利采石场提起公益诉讼。正在组织磋商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三门海·寿源阳光房地产2个项目赔偿责任主体,落实赔偿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
144.已完成。良利采石场和坡雄堡采石场、穿龙岩(凤栖桃源)养生养老度假基地、三门海·寿源阳光和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已完成整改。
145.已完成。2021年3月,河池市停止实施《广西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2020—2030年)》,并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科学合理进行规划修编。2022年6月30日,修编后的《广西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21—2030年)》发布实施。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印发《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巡察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巡查制度》等文件,采取常规巡查、不定时巡查和交叉巡查手段,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
146.已达序时进度。凤山县同步推进洞口两侧76户民宅(民宿)搬迁安置相关工作,正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和开展“三通一平”等工作。
十二、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47.已完成。印发《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十四五”时期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实施《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印发2022年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和项目清单,2022年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43万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5.5%,超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完成45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处理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渗滤液20万立方米以上,保持渗滤液存量不超过调节池及应急池总库容的三分之一。
148.已完成并持续整改。全区存在超量填埋、库区渗漏等问题的生活垃圾填埋场45个,全部列入2022年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计划,已完成改造23个,正在改造22个。
149.已完成。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截至2022年10月底,共削减存量渗滤液18.77万立方米。
150.已达序时进度。南宁市双定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灵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平南环保发电厂项目、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等5个“十三五”规划项目已投入运行,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防城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2#焚烧线已投入试运行。截至2022年底,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43万吨/日,较2020年增长约57%,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59万吨/日,占比为75.5%。
151.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拓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渠道,促进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实施。2021年在乡村振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补助资金中安排1.25亿元,支持16个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下达6.28亿元支持全区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试点县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并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促进垃圾处理能力提升。
152.已完成。北海市已停止垃圾渗滤液违规外运,改造现有“生化+膜”工艺处理设施并租赁应急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能力达1100吨/日;容积为5万立方米的浓缩液应急调节池于2021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北海市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渗滤液实际日处理能力约1000立方米,渗滤液存储量约4.3万立方米;生活垃圾交由焚烧发电项目处置,白水塘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已无新垃圾填埋。
153.已完成。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2年6月已投入试运行,至12月垃圾进厂总量约24万吨,已焚烧处理垃圾18.5万吨,累计发电8153.7万度。华润水泥(合浦)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项目正在进行建设。
154.已完成。依法对负责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运维的横县华都恒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完善管理制度及监督考核办法,严格按规程作业,提升填埋库区作业能力。二期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升级改造原有渗滤液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能力达200吨/日,基本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协调横县东糖糖业有限公司纸业分公司、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处置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已启动横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155.已完成。桂平市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渗滤液现处理能力为700吨/日,达标出水约250吨/日。目前调节池渗滤液存量约4800立方米,约占调节池库容的五分之一,处于安全液位。投资3000多万元对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进行扩容建设,已完成二期库区建设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700吨/日。
156.已达序时进度。桂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完成主厂房封顶,目前总体工程进度约92%,完成投资约3.67亿元,计划于2023年6月底投产运行。
157.已完成。完成广西睦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桂平分公司骗取治污资金查处工作。
158.已达序时进度。各设区市印发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相关工作办法和方案,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农村垃圾露天焚烧管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环卫设施维护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和试点村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其中,防城港、贺州、崇左等市已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垃圾堆放点存量垃圾和危险废物已全部清运。
十三、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问题三十七: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59.已完成。2021年9月,梧州市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组织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建立整治清单,对不按设计开采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落实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管,对新、改、扩建矿山一律要求依法依规完成“三同时”建设手续;强化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绘制开采现状图,加强开采动态安全监管。
160.已完成。组织对全区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出台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文件,严格评估验收程序,优化审查评分标准,实行名录库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坚决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022年对全区已建成651座绿色矿山开展全面复核,要求存在问题的绿色矿山按时整改,将不达标且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216座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0座,现有绿色矿山455座。
161.已完成。2021年5月,梧州市印发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回头看”复核点位、标准依据、复核方式等,对已建成的54座绿色矿山进行复核,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坚决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全市共将22座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组织开展2022年梧州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目前已有6座矿山通过自治区绿色矿山实地核验。
162.已达序时进度。岑溪市印发花岗岩矿山固体废物处置实施意见,要求对整改或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对历史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立即利用的,对原废石废料场进行清理、降坡分级及复绿。按照31座花岗岩矿山整治清单,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硬化道路30多公里,修缮截排水沟约3.6万米,建成沉砂池111个、废水沉淀池60个,设置雾炮机60台,复绿面积3800多亩。31座花岗岩矿山共有历史废石废料场72个,堆放量4904.52万吨,已完成废石废料场整治52个、占比72%,清理治理废石废料3918万吨、占比79.88%。
163.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12月,梧州市优化“一面墙”式矿山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岑溪市矿山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协同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等方面问题。编制完成岑溪市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计划将一个山头存在多个主体的采矿权进行整合,实现科学开采,2022年11月2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审批同意实施。目前,岑溪市已开展糯垌新村整合区前期地质勘查、三合一方案编制、资产评估等工作。
164.已达序时进度。2021年12月底,岑溪市已完成11座闭坑花岗岩矿山调查分类工作,并按一矿一策确定整改方向,其中2座矿山纳入矿山整合范围,拟重新出让;8座矿山已制定生态修复方案,1座已进场施工;1座矿山已自然恢复。
十四、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保意识淡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问题
问题三十八: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
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65.已完成。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码头区域环境问题排查治理,实施码头道路硬化、后方陆域全覆盖,在重点施工区域采取海水防污帘和喷淋防尘等措施。
166.已完成。完成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1—2号泊位工程水下关键工序、进港大道一期工程及临时钢栈桥工程、码头后方陆域及配套生产辅助区房建工程等3个项目对红树林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报告以及复工对红树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21年12月均已通过专家评审。
167.已完成。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制定实施改善海洋生态系统水动力及生态修复方案,主要整改措施包括:区域内开挖4条潮汐通道改善海水动力;新增补植红树林范围77.8亩,其中埋设促生基管36791根,补种红海榄、白骨壤等44370株;修复养护红树林范围30亩,补种红海榄、桐花树、白骨壤等3900株。2022年9月底完成工程性整改任务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168.已完成。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完善红树林巡护管护制度,成立红树林巡护工作专班对红树林区域进行巡视管护;完善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工程施工管理;加强补种红树林和原生红树林的管理维护,共完成红树林补种840.8亩,修复养护红树林范围30亩。根据2020年11月以来每月对红树林生态修复情况监测的结果,铁山港东岸码头红树林生境持续改善,生长态势持续向好。
169.已完成。北海市已查明铁山港海域大范围红树林叶面泛白原因,并按照《榄根村受损红树林生态修复试验研究方案》、《榄根红树林监测方案(2021—2022年)》开展红树林生境监测和生态修复工作。采取人工和无人机结合的巡护方式,开展日常巡护检查,形成监测月报19期,持续加强红树林巡查监测管护。组织联合工作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目前,铁山港东港区红树林生境保持良好。
170.已完成。玉林市成立工作专班,协同推进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红树林问题整改。督促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红树林巡查管护,改善红树林生境,并持续开展监测,天然红树林生长状况稳定,死亡趋势得到遏制且未发生扩大化。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已批复同意榄根作业区码头泊位工程、码头配套生产辅助区房建工程和进港大道一期工程复工。
171.已完成。组织责任单位和专家现场督导调研,不定期召开工作研商会,指导企业制定北海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码头项目红树林修复和保护方案,督促指导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全方位推进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12月底,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资金约4.13亿元用于整改工作。
172.已完成。组织专家现场调研指导20余次,提升红树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进受损红树林修复工作。投入680万元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红树林生境监测,评估生态修复成效。
173.已完成。自治区国资委成立督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整改工作督查,将施工过程保护红树林情况和港口码头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指导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针对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对红树林破坏、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问题进行严格考核。
174.已完成。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北海码头1200米防风抑尘网建设,完成北海码头和防城港码头静态散货堆场的全苫盖,采取优化作业方式、改造散货皮带输送工艺、增设防风抑尘设施等措施降低堆场扬尘污染。建立空气质量网格化在线监测网,在各码头扬尘重点监控路段、区域累计增加33台(套)扬尘监测设施。
175.已完成。2021年4月,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完善硫磺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改造硫磺堆场皮带输送系统、完善硫磺堆场雨污分流等方式治理硫磺污水,硫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废水达标回用,不外排。投资1240万元在硫磺堆场四周建成2707米混凝土挡墙及配套收集沟,加强对硫磺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等管控,确保硫磺污水有效收集和处理。
176.已完成。2021年2月,广西钦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标准危险废物库建成并投入使用;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堆存和分类处置,做好全过程台账记录;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知应会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177.已完成。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印发整改方案,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常态化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印发《北部湾港“十四五”绿色港口发展规划》、《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北部湾港零碳港口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推动北部湾绿色港口、零碳港口建设。修订大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制度、操作规程等;完善作业过程和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178.已完成。北海市通过现场检查、督查提醒、责令整改等方式督促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落实煤炭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硫磺堆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防城港市将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煤炭等散货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完善硫磺堆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钦州市不定期对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开展巡查,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179.已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多次现场督导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港口和码头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完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项交叉检查,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纳入检查重点,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十五、茅岭江茅尾海违法采砂问题
问题三十九: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大量非法采砂船长期夜间在防城港市防城区茅岭镇活动,非法砂场达58个,长期盗采对流域、海域及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经督察组督办,防城港市共管控非法采砂船42艘,查实盗采砂量168万立方米。各有关部门对采砂日常监管各行其是,未能形成打击合力,虽然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但行动蜻蜓点水,非法采砂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80.已完成。防城港市已取缔非法砂场(上砂点)58个,复耕复绿工作已全面完成;开展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钦州市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开展常态化海洋联合执法;印发钦州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181.已完成。防城港市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非法采砂刑事犯罪的通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城区、乡镇、村屯”三级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在茅岭镇5个村成立常态化值守巡逻组,在重点区域和海域出口处加装14个摄像头,强化监控巡查;防城港市防城区与辖区2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明确打击非法采砂具体责任。钦州市组织实施常态化执法监管,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联合执法巡查,2021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60多次。
182.已完成。防城港市58个非法砂场(上砂点)复绿面积181亩,复耕面积3亩。钦州市开展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砂场(堆场)复绿工作22处。
183.已完成。防城港市成立防城区茅尾海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出让推进工作专班,协调推进“两权”联合出让工作。钦州市完成钦州市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3个堆场海砂资源挂牌出让,进一步缓解砂石市场供需矛盾。
184.已完成。防城港市依托“一台一报一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钦州市制定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在重要河段和沿海村镇拉挂横幅和张贴标语200多条、发放宣传单1500多份,设立告示牌30多块;2021年以来市长热线转办的10宗涉砂信访问题已办结。
185.已完成。2021年,自治区总河长签发总河长第5号令,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印发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河砂海砂开展专项整治。指导沿海三市成立非法开采运输销售使用海砂专项整治联合指挥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跨行业、跨层级和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新机制。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等部门多次赴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开展非法采砂问题调研督导,对全区河道采砂管理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2022年2月,自治区水利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河道采砂十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河道采砂各环节全链条监督管理。
186.已完成。自然资源、水利、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合作,多次对茅岭江、茅尾海等交界水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打击跨辖区逃避监管的内河船只,并实施联合惩戒;督导防城港、钦州市开展非法船舶处置、非法修造船点治理等工作,共拆解非法船舶107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