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锂资源分布及投资总体介绍
在政策支持、锂离子电池储能及新能源汽车强烈需求的推动下,中国锂行业迅速增长,相应地,作为锂电池重要原材料之一的锂也备受追捧,锂资源价格于2022年底持续上涨,引起行业新一轮的投资战略部署与入局竞争。同时,多家锂电产业上市公司为推进国际化战略先后公告筹划发行GDR[1],涉及锂电池、上游原材料、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锂电池相关生产设备等多个领域。
截至2021年,全球已探明锂资源量约为8900万吨,主要集中在玻利维亚、阿根廷、智利、美国、澳大利亚和中国。我国已探明锂资源量达534万吨,以盐湖卤水为主,占全球总储备量的6%。南美三国故有“锂三角”之称,全球大于一半的已探明锂资源位于“锂三角”地带,2022年下半年,在强劲的市场需求背景下,阿根廷、玻利维亚和智利拟议推动建立类似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锂三角欧佩克(Lithium-OPEC)”,在锂资源价值不稳定的情况下拟达成“价格协议”,同时旨在协调生产流程,并制定可持续工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纲领。“锂业欧佩克”的建立将对能源供应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为国际锂市场提供价格协调机制。
全球范围内对锂资源的日益增长的需求,上一代广泛应用锂电池开始进入使用周期的退役阶段,结合锂矿不可再生的性质,锂电池中回收及再利用成为当前炙手可热的赛道。但是,目前国内锂资源供应能力与日益增长需求之间产生脱节,境内外锂资源项目也相应成为了近期产业政策支持方向和投融资的热点。
02动力电池回收的主要环节
动力电池回收的全产业链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2]:
动力电池回收产业链一般包括电池应用端、回收渠道、网络、梯次利用、预处理、材料再利用等多个环节。一般而言,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到8年,电池容量衰减至80%以下之后,不能有效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就面临退役、被强制回收。目前我国对于动力电池强制退役并无硬性要求,动力电池回收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对符合能量衰减程度的电池(电池容量为20%-80%)进行梯次利用,二是对无法进行梯次利用的电池(电池容量不足20%)进行拆解回收。
03国内锂电池回收相关政策
我国对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法规早在2009年就开始陆续出台[3],直到2018年2月,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开始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4]。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规定了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使汽车生产企业纷纷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6]。此外,针对锂电池行业,中央和各级政府实施了各种具体政策和举措,以支持锂电池行业的发展,例如财政激励、研发计划和监管改革。以下为我们梳理的国家级主要政策:
就目前而言,国家层面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监管体系和市场机制仍尚待完善,动力电池(特别是私用乘用车)回收再应用市场仍然较为破碎。逐步建立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打通动力电池流通机制中的瓶颈,形成动力电池产业链“闭环”,落实并强化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仍然会是下一步立法和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04境外代表性国家锂电池回收政策
目前欧洲、美国、日本等法域就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分配制度发展相对成熟,我们就这些境外主要市场所适用的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法律做了如下摘要:
1. 欧洲
动力电池回收政策,欧盟采取严格立法,主要法律包括《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与蓄电池指令(Directive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电池回收指令(Directive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and waste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Directive on waste)》以及去年刚颁布的《新电池法案(Batteries Regulations)》。该系列法案对锂电池为主的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了完整规划,明确电池生产链上的所有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商和消费者都有义务进行动力电池回收,确保了产业链的稳定性与可控性。
欧盟各国中,德国的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最为成熟、完善,其明确要求电池产业链上的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商和消费者均负有对应的回收责任和义务。具体而言,在消费者环节采用“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自发上交废旧电池以获得押金返还;在电池生产商与经销商环节,则采用政府登记制度,要求经销商配合生产商组织电池回收工作,并向消费者介绍免费回收电池的地点;在终端废品回收站及指定回收商店环节,明确其无条件接受废旧动力锂电池的义务,并要求其转送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2. 美国
在美国联邦层面下,废弃物回收总体上遵循以生产者责任延伸为原则的回收体系,电池生产商需负责组织回收废旧电池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在电池生产者环节采用统一标识体系,以便锂电池等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在州一级层面上,新能源应用较为广泛的地区针对生产商制定了更为细致完善和有强制性的约束,例如,根据《加州电池回收法(California Battery Recycling Act)》的规定,动力电池生产商必须建立和实施动力电池回收计划,且必须包含以下环节:
收集:生产商应建立便利于消费者的废旧动力电池收集体系和服务网络;
运输:生产商应将收集的废旧动力电池运输到相应的回收设施;
回收:生产商应确保收集的废旧动力电池得到妥善的回收或处理,以尽可能减少有害废物的产生;
报告:生产商应向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提交年度报告,详细说明该年度的收集和回收活动。
3. 日本
日本走在动力电池回收的前列,其成熟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为动力电池(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整个社会已形成主观积极性高的电池回收风潮。早在电动汽车进入主流市场之前,日本就前瞻性地开展建设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体系。在1954年颁布的《清扫法》,就已规定实施垃圾分类、回收与减量化处理体系。后续颁布的《再生资源法》,进一步指定废旧电池由消费者回收至再生企业的具体渠道,明确生产者、管理者、消费者等各环节所对应的责任义务,规定生产者严格承担电池回收利用责任。随后建立的“动力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体系,更明晰了电池生产企业作为回收主体,通过汽车经销商、加油站、零售商等渠道进行废旧电池回收。
2018年,日本多家汽车厂商组成电池回收联盟(丰田、本田等为代表),推进电动汽车用退役动力电池的回收。联盟推行的模式为:先由汽车拆卸网点拆解退役电池,再由回收利用工厂进行回收处理,并从中获得来自汽车生产厂商的补贴。
05投资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法律尽调的关注点提示
结合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特性,我们总结了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投资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1. 知识产权
由于目标企业的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未获得专利权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因此,尽调目标企业的重点之一在于审核公司对于其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是否具有完整、独立的权属,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是否具有有效授权或许可等问题。此外,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及其承担的保密义务对于公司保护自研知识产权至关重要。因此,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跟踪、研究,对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独立性和稳定性,可能面临的侵权风险,及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和关键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及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进行深入梳理、排查和审查。
值得提示的是,无论是非公开或是公开募集资金、收购或其它形式的投资,企业都面临不同形式的信息披露义务,而信息披露义务的程度与界限也是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点。一方面,法规和投资人对企业的信息披露施加了一定程度的要求;另一方面,受制于内控制度以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目标公司不能过多披露其公司信息,以避免陷入关键信息泄露的风险。从商业安排来看,投资人和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尺度和界限则是谈判利益的关键“必争之地”。投资人应当争取在不违背法规要求和商业惯例的框架下在谈判中最大程度地获取有利于己方的信息,从而维护己方的利益,满足核心商业需求。
2. 环境合规
废旧锂电池中含有大量的电解液和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相关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对于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等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进行动力电池回收的企业一般还应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建议在尽调过程中关注目标公司所持各项资质是否完整、没有遗漏及相关资质有效性及是否需要及时展期。
3. 用地要求
根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企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内违法建设投产。建议在尽调过程中关注并梳理目标公司厂房选址、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各类文件。
4. 政府优惠政策及补贴
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目前尚处于早期,对政策依赖性较大。建议在尽调过程中详细梳理目标公司获得政府优惠政策及补贴的条件、数额及期限等条款,以判断目标企业在取得政府优惠政策及补贴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目标企业是否持续性符合政府补贴及优惠政策的条件。
5. 产业上下游分布以及利润/责任划分
在初期接触阶段,建议通过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上下游现有的版图安排以及利润分配机制及未来规划。例如,对于第三方回收处理环节以及回收路径的了解以及控制,第三方回收的工艺成熟度以及是否还存在分包的安排。如果公司自己拥有回收处理的场地设备,针对所在地政府在这方面支持政策以及潜在的环保风险要做出充分的评估。对于现有再生回收下游应用版图也需要有充分的了解,并与财务顾问一起了解公司的利润焦点以及成本控制情况。
考虑到目前境内外锂电池领域的监管趋势,锂电池回收再利用将和上下游完成更深的捆绑,目标公司对于上下游的渠道资源的整合以及在全产业链中的参与也是公司前景的重要考量点,目标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最新发展动态,与上下游合作方之间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目标公司与上下游的战略合作关系需要紧密地贴合国家和当地的产业政策,以更好地适应快速变化的产业和政策环境。
国内一些新能源产业发展较为迅速的地方也先行根据地方的实际需要制定了配套政策,例如2020年,作为全国试点的广东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为,对于回收电池的溯源和流向监控提出了较为完善的要求,目标公司的运营应当符合这些地方性法规紧。
6. 合规内控
电池回收企业面临着较高的环保要求和标准,相应地,其潜在违规风险也更高,如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企业及高管个人将面临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刑事犯罪(例如污染环境罪),从而间接地影响企业运营、融资及上市。基于此,动力电池企业在内控建设方面应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建议应首先对公司内控制度现状做全面的调查、识别内控制度缺陷;同时,关注公司内部是否有完善的配套决策机制以及明确相关负责部门、是否能通过现有机制及时发现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使得企业自身建立一套主动接受监管、预防违规的管理体系。
结语
动力电池回收对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法律顾问应结合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在知识产权、环保、资质等各方面特点,从法律层面辨别主要风险并提出风险分配的合理方案,在项目执行、企业融资各环节为公司及投资人保驾护航。
脚注:
[1] GDR即全球存托凭证,全称为Global Deposit Receipt。随着交易制度不断完善,GDR成为企业出海融资的重要选择。
[2] 永昌,《动力电池回收:闲置的产线与蜂拥的入局者》,原文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pElOtfuNwd7q7JI8eghkSw?version=4.0.20.6009&platform=win。
[3] 2009年,工信部正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提出对新能源汽车的企业的电池回收要求,并将其作为行业的准入条件。
[4] 文章链接:环保在线 /news/detail/158967.html。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原文详见:.cn/ywgz/fgbz/fl/202004/t20200430_777580.shtml。
[6]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原文详见:/zhengce/content/2017-01/03/content_51560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