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落后产能相关企业市场交易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落后产能相关企业市场交易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和《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函》的相关要求,以下工作需相关企业配合完成:
一、被列为落后产能设备用电量为该企业部分用电量的交易用户,供电部门已完成了限制类交易单元信息的维护工作,请相关企业系统管理员于2023年2月10日17点前登录技术支持系统在“市场成员信息校核”栏目下确认信息,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系统将自动通过。
二、被列为落后产能用电量为该企业部分用电量,且不可分表计量的交易用户,需登录系统在“重点高耗能限制类企业”栏目下,请在2月14日前完成填写落后产能设备信息承诺,后续将按照承诺比例进行交易申报。
三、被列为落后产能的交易用户,请根据年度电量申报的实际情况,联系交易公司进行年度交易电量调整。
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