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23年新增第一次物资招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2023W7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该项目提交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2.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要求与货物清单的物资描述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要求供货。
2.3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实物ID与电子标签贴牌相关要求
2.3.1根据国网公司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实物ID:二维码铭牌和RFID标签)推广建设工作要求,本次招标如有下列设备,投标人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随设备提供实物ID标签。需要制作和安装实物ID的设备范围包括:①变电26类设备:主变压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抗器、电力电容器、耦合电容器、接地变、站用变、开关柜、避雷器、消弧线圈、充气柜、高压熔断器、消防系统(主变灭火装置)、串联补偿装置、母线、避雷针、穿墙套管、接地电阻、站内电缆、直流电源系统、交流电源系统、交直流一体化电源系统。②输电7类设备:物理(运行)杆塔、电缆段、电缆终端、电缆接头、电缆接地箱、电缆分支箱、避雷器。③配电5类设备:配电变压器(户内变压器、柱上变压器、箱式变电站)、10kV环网柜[箱式开闭所和10kV高压开关柜(包括分段开关柜、分段隔离开关柜、母线设备柜等)]、10kV电缆分支箱、10kV柱上开关(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电杆。④调控9类设备:故障录波装置、时间同步装置、通信电源、IMS系统终端、SPN设备、光电一体化设备、切换装置、调度软交换系统厂站端设备、通信监控系统。⑤辅助5类设备:消防系统(全站消防)、视频监控系统、辅助设施集成控制系统、防盗报警装置、防误闭锁装置。⑥其他1类设备:10kV交流三相隔离开关。
2.3.2中标人承担设备实物ID标签的制作、安装任务,所需费用包含于成交价格内。
2.3.3在设备出厂前,中标人应做好以下事项:①通过“供应商获取实物ID编码及标签制作规范”微应用获取实物ID和二维码图案,完成实物ID标签的制作、安装;②确保二维码铭牌、RFID电子标签满足《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技术规范》等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技术标准要求;③通过“物资技术参数维护管理”微应用,发货前完成设备技术参数的录入。
2.3.4设备实物ID标签的制作和安装参照《电网资产统一身份编码物联网标签制作安装指导手册(增量分册)》执行(具体以“供应商获取实物ID编码及标签制作规范”微应用上提供下载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实物ID培训相关资料下载路径见《国网重庆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供应商培训资料下载说明》。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下载(下载地址:重庆电招采购管理平台首页→最新通知→公共信息→关于实物ID与电子标签的相关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3.1.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3所投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须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1.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3.1.5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3.1.6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3.1.7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在投标(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发布之日期间,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有效处理期内的,也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成交)资格。
3.1.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板格式,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关于无违法失信行为的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将被否决,未按规定模板格式提供承诺函导致承诺事项不完整或承诺事项不明确的也将被否决。
3.1.12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业绩凭证单”,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
3.1.13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章附件一“专用资格条件要求”。针对本章3.1.1-3.1.6规定事项,如专用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3.3除招标公告对相应标包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