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新乡天力锂能公告,披露拟收购江西两家锂矿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进展。根据公告,因交易双方无法就投资意向达成一致,未能达成进入下一步实质阶段的前提条件,也未最终签订《投资意向协议》,本次投资意向已经实质上终止。
根据公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公司拟与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同安”)、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矿业”)、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锂科技”)签署《投资意向协议》,受让江西同安持有的鼎兴矿业约10%的股权和兴锂科技约1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鼎兴矿业和兴锂科技合称“标的公司”。
两家标的公司均位于宜春市宜丰县,主营业务为锂矿石、锂云母、锂瓷石等的收储、选矿、加工、销售。天力锂能希望通过本次收购,完善新能源上游产业链布局,拓展新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天力锂能称,公司未向意向方支付意向金,本次终止投资意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公司仍将继续立足正极材料主业,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