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金风科技控股的七台河润沐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了一项风电制氢联合运行项目制氢站EPC总承包招标。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规划容量200MW,拟安装40台GWH191-5.0风电机组,轮毂高度120米、配置储能10%/2小时、配套一座制氢站1500m3/小时。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场内道路49.5km、集电线路81.15km/8条。EPC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制氢系统、增压系统、储运系统、加注系统、管道外输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供排水系统、包括所有配套的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等。
详情如下:
勃利县200MW风电制氢联合运行项目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R.QTHRM-BLFDZQ-GK005
天工开物网络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受七台河润沐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将对勃利县200MW风电制氢联合运行项目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名称:七台河润沐新能源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勃利县200MW风电制氢联合运行项目制氢站EPC总承包工程
1.3项目概况:勃利县200MW风电制氢联合运行示范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规划容量200MW,拟安装40台GWH191-5.0风电机组,轮毂高度120米、配置储能10%/2小时、配套一座制氢站1500m3/小时。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场内道路49.5km、集电线路81.15km/8条。集电线路通过1台200MVA的升压变升压至220kV,以单回220kV线路接入国网220kV任兴变,长度约25km,送出线路自建。
氢能装置概况:本工程设置2套750Nm3/h中压碱水制氢装置(1.6MPa),氢气品质满足《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37244-2018)的技术要求,设置1.5MPa储氢装置,15MPa氢气加注充装系统,配套冷却水装置,氮气仪表风系统,电气及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等。
1.4实施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形式,要求投标方必须对本工程从设计、制造、采购、安装、调试和移交等全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负有全部责任。
本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制氢系统、增压系统、储运系统、加注系统、管道外输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供排水系统、包括所有配套的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等。
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重点要求:中标投标人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提供预付款相应额度由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后,才能给予支付预付款,否则不予支付预付款。
3.安全及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工期要求
本工程要求2023年10月30日前达到竣工验收。具体工程进度表一联会与招标方协商确定。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通用资格要求如下:
5.1.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5.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1.4.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1.5.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1.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1.7.近五年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等)发生;
5.2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专用资格要求是对通用资格要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冲突,应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5.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2.2.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招投标法规行为、严重违约,施工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2.4.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市场监督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施工资质(具备压力管道GC1级)
3)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5.业绩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有制氢规模1000Nm3/h及以上制氢站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
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有制氢规模1000Nm3/h及以上制氢站施工总承包(PC)业绩。
5.2.6.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至少具有制氢规模1000Nm3/h及以上制氢站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至少1个;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至少1个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设计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以上人员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10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5.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应符合5.2.4第1)款资质要求,以及5.2.5第1)款业绩要求,以及5.2.6第2)项人员要求;
(2)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符合5.2.4第2)、3)款资质要求,以及5.2.5第2)款业绩要求,以及5.2.6第3)项人员要求;
(3)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方人员担任,并符合5.2.6第1)项人员要求;
(4)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承包范围、权利义务;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参加投标;
(6)联合体的组成要求:设计成员1名、施工成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