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刻认识实施煤电专业化整合对于中央能源企业从应急性保供转变为通过股权合作、整体开发实现体制性稳定性保供,以及对于推动“两个联营”落实落地、促进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重要意义。日前,中煤集团与国家电投煤电项目专业化整合在北京签约。据悉,此次整合以市场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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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整合再现 联营如何共赢?

2023-01-10 09:02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朱妍

要深刻认识实施煤电专业化整合对于中央能源企业从应急性保供转变为通过股权合作、整体开发实现体制性稳定性保供,以及对于推动“两个联营”落实落地、促进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重要意义。

日前,中煤集团与国家电投煤电项目专业化整合在北京签约。据悉,此次整合以市场化方式开展,涉及的煤电装机容量预计将超过1000万千瓦,是近年来国内煤电领域涉及资产数额较大、影响力较强、整合效益较为显著、示范引领作用较突出的合作项目。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签约仪式上指出,要深刻认识实施煤电专业化整合对于中央能源企业从应急性保供转变为通过股权合作、整体开发实现体制性稳定性保供,以及对于推动“两个联营”落实落地、促进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重要意义。

一个是拥有煤炭全产业链的大型煤企,一个是拥有全部电源品种的骨干电企,双方如何推动煤电联营走向共赢?业内对此充满期待。

以联营为基础强兜底、促合作

煤炭是我国主要的一次能源,煤电是电力供应的基础,二者共担保供兜底重任。联营不仅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厂定点、定量、定煤种的稳定供应模式,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还可以推动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正如翁杰明所言,通过煤电联营,将更好地发挥能源保供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

对此,合作双方亦有着深刻认识。中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东表示,与国家电投积极开展工作对接,双方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共同推动合作共赢。“我们将进一步利用好已有的煤电专业化整合平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平台,不断构建双方合作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深化产业合作与交流,共同打造‘绿色能源+无煤化工’、零碳能源基地、节能环保及矿区生态治理等方面的产业示范。”

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钱智民认为,国家电投和中煤集团强强联合,走出了一条有别于央企兼并重组的改革之路。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双方将在清洁能源开发,新能源技术研发,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煤炭资产、煤化工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合作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为服务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了解到,双方将加快打造高水平煤电联营示范,加大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持续推进煤电清洁化改造,在零碳智慧运输等有关领域深化合作,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在煤电项目专业化整合的基础上,加强全方位合作,在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绿电转化、增量大基地建设等方面共同打造新样板。

谨防整合停在纸面、只联不赢

实际上,各方关注的焦点不止于上述整合本身,更有对煤电联营寄予的种种厚望。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卓男告诉记者,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便开始煤电联营实践,目前已形成煤电一体化运行、专业化子公司、参股等多种联营模式。从预期效果看,联营对于强化煤电机组调节能力、夯实民生保障、促进节能减排等大有裨益。“尤其在煤电大面积亏损的情况下,其被赋予更多期待。”

相比前期以单个煤企与单个电厂合作居多的情况,此次规模化整合是又一大突破。“两大集团在资金、技术及产业链上下游均可形成互补,通过区域内煤电资产的匹配,不但能缓解企业自身投资经营压力,有助于平抑行业波动带来的影响,后期还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建设,促进域内能源基地上下游相互融合。”北京能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焦敬平表示。

不过,煤、电双方也并非一联就能赢。据记者了解,近年来联营案例不在少数,实际效果却并不完全尽如人意,业内甚至曾普遍认为,煤电顶牛愈演愈烈,煤电联营只联不赢、名存实亡,似乎早已经失效。

“煤、电之间客观存在顶牛现象,联营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但若双方或其中一方已存在盈利困难,经营压力超过二者承受能力,即便采取联营方式,也难以实现根本性扭转。”李卓男坦言,“此外,对于部分联营企业,若不能在双方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纽带约束,往往只能构成单向合作意愿,从而导致联营只停留在纸面上。这种情况下,煤炭或电力企业仍可能将市场因素放在首位考量,无法形成相互锁定的煤炭供应及销售渠道。”

共赢关键在于选对联营模式

如何真正共赢?多位业内人士一致表示,以资本为纽带,煤电联营主要包括6种操作模式,即煤电一体化运行、煤炭企业办电厂、电力企业办煤矿、煤企参股电厂、电企参股煤矿,以及煤炭和电力企业互相参股。根据自身状况,选对联营模式是关键。

李卓男举例,从经验来看,煤电一体化模式是将煤矿与电厂项目纳入统一法人实体进行管理和运行,可减少燃料运输、采购等中间环节,通过直供保障电煤的量、价、质。“这也是公认的对双方互利共赢效果最明显的模式,在推进过程中宜优先考虑。如条件不满足,还可以考虑煤电双方大比例交叉持股模式。同时,在市场机制方面,持续优化电力市场机制,推动完善煤价、电价有效联动,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机制平衡多方利益诉求;在经营环境方面,促进联营双方形成规范守信的长效机制,充分保障电煤供应。”

作为我国较早实施煤电联营的企业,位于安徽淮南的田集电厂就是范例。据该电厂相关负责人介绍,田集电厂与丁集煤矿同属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后者由淮河能源与上海电力按照均股合资模式组建经营。“煤电一体化、交叉持股的方式让煤炭企业锁定了下游市场,让电力企业有了稳定煤炭供应。无论处于煤强电弱还是煤弱电强的发展周期,二者均可以理顺关系、实现互补,在破解煤、电行业壁垒的同时,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据记者了解,截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田集电厂4台机组年度发电量达133.78亿千瓦时,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电量4.78亿千瓦时,再次刷新发电量历史纪录。

焦敬平提出,煤、电两个行业此消彼长,谁也不能只关注短期利益,重点在于跨越单打独斗的局限。而煤电联营作为一种投资经营策略,既需要双方企业有意愿,遵照市场化原则,也离不开政策的有效、适度引导。“上下游一条心才能协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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