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2月19日,中国林学会发布 《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 团体标准的公告,本文件规定了碳中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的术语、基本要求、建设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及要求。
碳中和是企业、组织、团体或个人通过减少碳排放和购买碳信用或通过固碳增汇活动产生碳信用抵消自身一段时间内的碳排放,达到净零排放的情形。
自然教育基地是以森林、草原或湿地等各类自然资源及其衍生物为依托,通过建设必要设施,提供开展自然教育的产品与服务,实现多元生态文化与体验教育功能的特定区域。
中国林学会关于发布 《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 团体标准的公告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批准贵州省林业对外合作与产业发展中心、中国林学会、上海市林业总站、万科公益基金会、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学会自然教育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起草的《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为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碳中和指南》(T/CSF 0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