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宣示两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深入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十四五”节能工作
一是系统谋划节能工作。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四五”全国节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全国和各领域、各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压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各省(区、市)均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二是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国铁集团分别印发绿色交通发展、民航、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国管局、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节能节水等领域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金融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精准支持节能环保、碳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
二、优化完善能耗调控政策,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
一是完善能耗总量指标形成方式。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下降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耗总量目标,并可结合实际经济增速进行相应调整。二是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工作通知,明确具体操作办法。三是有序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实施能耗单列的项目清单,有力保障国家布局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四是优化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方式。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降碳,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开展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能效约束,进一步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绿色价格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国务院召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发展改革委持续加强节能形势分析研判,定期调度地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和存量“两高一低”项目情况,对能耗强度降低不及预期的地区及时进行工作指导。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发展改革委多次组织地方梳理排查“两高一低”项目,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生态环境部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点,并将查实的相关问题纳入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一是大力推进工业和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明确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制定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并深入推进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石化化工、钢铁等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遴选43家能效“领跑者”企业,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部署推动中央企业和各地区扎实开展煤电“三改联动”,积极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大支持力度。2021年,全国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2.5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下降2.4克标准煤/千瓦时。二是扎实推进建筑领域能效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部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截至2021年底,全国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约17亿平方米,建成绿色建筑约85亿平方米,建设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三是加快建立清洁高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绿色公路、绿色水运、港口岸电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等清洁低碳型交通工具,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截至今年9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49万辆,居全球首位。四是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国管局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有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程,积极推广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建成约13万家县级及以上党政节约型机关和5114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76家公共机构被评为能效领跑者。2021年,全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同比下降1.14%、1.32%。
五、不断提升节能降碳基础能力
一是完善节能法规制度。发展改革委研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节能审查能效源头把关作用,优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机制;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发布年度监察计划,指导地方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二是更新升级节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主要耗能产品、工序能耗限额管理,2021年推动发布4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4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25项推荐性节能标准。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378项节能国家标准,涉及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房间空调、电动机等家用电器和工业设备,基本覆盖了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已累计发布十五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覆盖家电、照明等41类产品,涉及产品型号约290万个。三是夯实能源消费数据基础。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加快夯实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基础,规范企业、行业协会、地方有关部门数据报送要求。发展改革委推动各地区督促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应用,为节能形势分析研判提供及时有效支撑。
六、深入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一是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节能降碳宣传教育,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推动节能降碳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202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和部门举办的各类节能宣传活动累计吸引线上线下观众达1.3亿人次。二是深化节能国际交流合作。围绕能源转型、节能增效等相关领域,深化中德、中日等双边及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国际能效中心(EE Hub)等多边国际能效合作,主动参与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在节能降碳、能效提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实施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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