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28日,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
其中提出,促进换电站与电网协同。将换电站电力接入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协调换电站附近具备电力负荷容量的配套电网进行改造,按照《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规定的接电报装流程、施工审批流程和容缺受理制度,提供最优换电站用电需求。针对工程建设、工业港口、物流运输、出租、私人换电应用场景,加快建设以“光储充换放运”为代表的多用途、综合性能源站,围绕绿电应用、灵活补能探索“集中充电、统一配送”换电模式,持续提升换电站运营效率。结合智能换电设备、用能数据分析、电力系统管理等开发换电站和电网双向互动调频/调峰等辅助功能。
支持建设运营各类换电站。加快公共领域换电站建设和换电站服务推广,对符合同城通换要求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换电站,连续3年给予0.15元/千瓦时用电补助。同时,对符合同城通换要求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服务换电车辆情况,连续3年给予车辆服务推广补贴,其中:重卡换电站按照充电模块的额定功率给予750元/千瓦换电服务补助,单站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分3年发放;出租车换电站按照充电模块的额定功率给予500元/千瓦换电服务补助,单站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贴分3年发放。
详情如下: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2日
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91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构建高质量、可持续的换电产业生态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南京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积极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为导向,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推广模式和路径,通过工程建设、工业港口、出租、物流运输、私人驾乘等重点领域换电试点先行,加快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换电商业推广模式和电池资产流通体系,完善换电设施安全监管机制,优化换电政策保障,构建融合、协同、开放的南京新能源汽车换电产业发展生态。
二、工作目标
南京市建成千亿级新能源汽车换电产业生态,优势企业引育取得显著成效,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较大突破,围绕工程建设、工业港口、出租、物流运输、私人驾乘等重点场景开展应用测试,实现“车电分离”的商业化应用,打造市级新能源汽车换电资产服务平台,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流通溯源和资产监管,促进同类换电车辆、动力电池和换电站的互联互通,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同城通换、智能高效”换电站服务网络。在渣土运输重卡、集装箱牵引重卡、物流运输车、城市公交、出租车、私人驾乘等领域力争推广新能源换电整车20000辆,建成轻重卡、城市公交、出租车、私人乘用车等领域换电站260座,形成互联互通、同城通换的换电网络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车辆推广应用
1.开展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换电场景测试。围绕我市工程建设、工业港口、物流运输、出租车运营等专用场景的实际换电应用需求,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开展综合测试,提升换电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设备及换电站的安全性、适用性,实现同类换电车型的同城通换。探索搭建五小工程车辆、物流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重型工程机械等换电模式应用场景,鼓励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换电车型,扩大换电模式推广示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2.推动新能源换电重卡在渣土清运等公共领域规模化应用。由市城建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牵头成立渣土运输公司,批量购置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新能源换电重卡。全市新增渣土运营车辆原则上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在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资类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对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新能源换电重卡给予加分,其他工程招投标项目中,鼓励推广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新能源换电重卡进行渣土清运。对新增换电重卡的渣土车运营许可证等审批流程实行绿色通道。在安全隐患小、道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新能源渣土车进一步开放路权,加大路面交通违法的执法力度。符合夜间连续施工条件并全部使用换电重卡开展渣土清运的工地,不受夜间施工许可控制规定约束,优先保障、应批尽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置换电渣土车专用弃置场,满足运营企业使用需求。加大绿色港口、绿色厂区建设力度,强化应用示范场景搭建,引导港口,高排放企业使用新能源换电集装箱重卡进行内倒。推动在溧水区建设新能源换电试点示范工程。(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市城建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安居集团、市交通集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出租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引导换电模式作为新能源出租车的重要补能方式,开展应用试点,引导鼓励企业更换新能源换电出租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私人领域新能源换电乘用车推广力度。坚持市场主导,加大消费促进政策支持,在有关行业领域配合做好换电设施布局,促进用车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换电站、综合能源补给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5.优化换电站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将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停车场等布局换电站;围绕全市港口、码头、车站等交通枢纽完善换电站网络布局。各区(园区)对换电站建设审批、运营管理等环节给予要素保障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6.促进换电站与电网协同。将换电站电力接入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协调换电站附近具备电力负荷容量的配套电网进行改造,按照《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规定的接电报装流程、施工审批流程和容缺受理制度,提供最优换电站用电需求。针对工程建设、工业港口、物流运输、出租、私人换电应用场景,加快建设以“光储充换放运”为代表的多用途、综合性能源站,围绕绿电应用、灵活补能探索“集中充电、统一配送”换电模式,持续提升换电站运营效率。结合智能换电设备、用能数据分析、电力系统管理等开发换电站和电网双向互动调频/调峰等辅助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公司)
(三)提升新能源换电产业发展能级
7.加大新能源换电生态企业引育力度。坚持“培优、育新、引强”相结合,壮大市场主体、构建企业梯队、形成网状集群。支持龙头企业丰富换电车型、动力电池和换电设备产品矩阵,引领产业发展。鼓励科技型企业聚焦换电关键部件持续做精做细,运用换电新技术、新产品搭建创新示范应用场景;由各区(园区)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房租补助、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综合支持。围绕动力电池、换电设备、换电站建设与运营等领域扩大对外招商力度,构建强主导力、全配套性、高粘合度的换电产业体系,培育4~5家核心技术国内领先、具备较强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换电整车和换电装备企业;新增2~3家规模化服务的大型换电运营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8.推进产业资源整合协同。推进换电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构建新型“整零”合作关系,持续提升配套集成能力、共生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实力。鼓励换电相关企业积极探索区块链、5G、大数据等在换电领域的应用,强化数据协同、实现智能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产学研用”各类主体发挥协同效应,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构建城市级新能源汽车换电生态
9.创新电池资产流通体系。围绕公共换电服务,引入国有资本、银行、保险、产业资本等多类型资金,持有换电站和动力电池资产,推动建设换电资产服务平台,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流通溯源与资产监管,促进同类换电站的平台互联互通。面向全市换电车辆运营企业提供互联互通的多样化电池租赁服务,完善动力电池标准管理、检验测试、流通溯源、财产保险,提升动力电池的兼容性、安全性,保障电池资产在不同换电站和换电车辆间的高效流转。(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
10.构建新能源换电创新联合体。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支持重点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组建换电生态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应用场景搭建等创新工作,持续提升创新平台共享开放水平,促进前瞻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转化和商业化应用。建立换电车辆应用主体、换电站运营主体、动力电池产权主体三方联动体系,通过创新换电商业模式、提升换电服务体验、拓展换电应用场景,促进新能源换电整车、换电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可靠性大幅提升,高效、安全、智能换电设备及系统实现重大突破,换电安全预警、智能充放电(V2G)等共性技术取得新进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11.积极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换电生态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新能源换电整车集成、动力电池与箱体锁止装置、换电连接器、换电设备、换电安全预警系统、智能充放电系统(V2G)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持续提升集成类产品与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水平与测试验证能力。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技术攻关任务,以及新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综合性支持。鼓励有关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围绕换电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设备、换电站建设与运营等领域,结合我市换电场景综合测试结果,积极开展换电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引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12.积极开展南京都市圈新能源换电生态复制推广。依托南京都市圈探索换电模式的推广应用体系建设,重点围绕物流运输、出租、私人领域开展城际换电试点,利用都市圈间的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建设配套换电站,打造示范强、可复制的城市级换电运营体系。鼓励换电生态企业开展换电模式应用推介会、换电车辆巡游推介等活动,通过直播带货、产品展销等方式,提升南京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换电安全机制
13.建立完善换电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加强换电场站建设运营安全监管,强化换电场站用电安全管理。电力能源、城乡建设、消防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换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有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落实换电汽车、电池和换电设施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换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落实换电场站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加强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市级换电运营平台。对换电站数据进行运营监测、采集和存储,为换电站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供数据支撑。加快换电运营监管平台与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融合,探索构建车站一体化监管体系,定期发布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
(六)加大换电模式试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5.鼓励生产、推广新能源换电新车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换电车型开发,丰富产品矩阵,扩大换电模式试用范围。对发布新能源换电新车型并投产上市的整车企业,综合考量产值和销量,给予每个换电车型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在试点建设期内赴国内城市开展换电推介活动的南京企业,给予活动经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5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16.引导新能源换电车型多场景应用。强化资金导向功能,对在南京应用的符合同城通换要求的换电自卸重卡车辆,车辆年运营里程达3万公里,按照每年10万元连续3年给予整车生产企业换电补贴。整车生产企业销售给本市单个出租车运营企业换电出租车达到100辆以上的,且所销车型符合同城通换要求,车辆在本市运营,给予整车生产企业1万元/辆一次性换电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港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17.支持建设运营各类换电站。加快公共领域换电站建设和换电站服务推广,对符合同城通换要求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换电站,连续3年给予0.15元/千瓦时用电补助。同时,对符合同城通换要求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服务换电车辆情况,连续3年给予车辆服务推广补贴,其中:重卡换电站按照充电模块的额定功率给予750元/千瓦换电服务补助,单站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分3年发放;出租车换电站按照充电模块的额定功率给予500元/千瓦换电服务补助,单站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贴分3年发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港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南京市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专班,分管市领导任专班总召集人,负责专班工作统筹调度,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及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专班月度调度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应制订新能源换电车(站)年度推广计划,并每月上报相关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各部门、区(开发区)要加大换电模式的先行先试推广力度,落实有关责任、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市区统筹,换电试点涉及财政补贴资金除“换电新车型投产奖励”“鼓励整车企业开展换电推介”由市级财政资金列支,“公共领域新能源换电站用电补助”和“公共领域换电站车辆服务推广补贴”参照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市区财政分担比例执行,其余补贴条款均按市财政与车辆产地所在区财政1:3分担。市区两级要确保扶持政策资金配套,完善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调整挂钩,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新能源汽车“车电分离”模式在生产、消费、运营等环节的融资服务。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支持新能源换电模式相关科技型企业的项目孵化、技术研发和产业转型。鼓励保险公司为换电模式提供全套风险转移解决方案,开发基于“车电分离”的专属保险产品。
(四)探索绿色发展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发放碳普惠券用于抵扣新能源换电车辆购置款。完善低碳出行平台,探索建立减碳量计算方法学,对新能源换电车辆生产和运营企业提供绿色积分奖励、绿色金融服务等支持。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自愿减排量核证交易机制,引导有关企业获取碳普惠收益。
(五)开展政策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年3月底对上一年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梳理换电车辆应用、换电站建设运营等情况,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对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试点期内符合“引导新能源换电车型多场景应用”“支持建设运营各类换电站”补贴项目,试点期结束连续补贴继续兑现)。本方案涉及财政扶持政策按年度预算安排实行总量控制。
附件:南京市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专班职责分工
附件
南京市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专班职责分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换电产业发展和推广工作;推进开展多领域换电应用场景的综合测试;推进开展换电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组建市级新能源汽车换电产业创新联盟,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补助政策的实施兑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化换电站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促进换电站与电网协同;指导做好换电站备案立项工作。
市科技局:推进开展换电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各类科研资源参与市级新能源汽车换电产业创新联盟创建。
市公安局:对新能源换电渣土车开放路权,加大燃油渣土车超载、限行、限营的执法力度。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换电试点相关政策资金保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换电站用地管理、建设审批、规划布局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符合夜间连续施工条件并全部使用换电重卡开展渣土清运的工地,不受夜间施工许可控制规定约束,优先保障、应批尽批。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做好换电站建设审批相关管理工作;在工程应用等场景做好换电车辆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换电站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优化,完善市级新能源汽车换电运营监测平台;牵头出租、港口等场景的新能源换电车辆推广工作;指导推进各类换电站运营等工作;推动充电站扩建换电站;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换电站运营补贴政策兑现。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渣土清运场景的新能源换电车辆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新能源换电渣土车专用弃置场设立。
市商务局:负责私人领域换电车辆推广。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做好换电站的建设管理和换电车站的安全监管工作,推进“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涉及换电站建设的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换电模式金融支持及产品制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换电站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市供电公司:配合做好全市和城际换电站的电力接入、电力配套、建设运营工作,将统筹布局的换电站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南京港集团:负责港口内倒及港外运输等场景的新能源换电车辆推广工作。
江北新区,各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做好各领域新能源换电汽车推广工作,负责落实换电体系安全监管属地责任;配合做好换电站规划布局、建设运营等工作;落实新能源换电渣土车推广和专用弃置场的建设工作;确保换电相关政策配套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