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七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可研设计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2022年第七次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72245)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甘肃科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分标与标段划分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表1 招标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资质要求
3.3.1通用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一)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1)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2)施工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为承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行为,在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中提供“特定关系公司投标合法性”承诺函。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包含本承诺函,将对同一包内存在上述行为的所有投标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中标后续各环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保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供应商承担。
10.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⑦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⑧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1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③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④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⑤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⑥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⑦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⑧为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⑨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⑩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⑪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⑫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12.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黑名单”(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未提供有效“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3.2专用资质要求
电网设计35kV-110kV可研设计一体化: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4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投标人具有同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业绩2个以上(含2个)、同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可研业绩2个以上(含2个),投标人具有的35kV及以上设计及可研业绩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及相关发票,其他不予认可。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kV、750(直流±660)kV、500(直流±500、直流±400)kV、330(220、直流±320)kV、110(66)kV、35kV、10kV等。
3.5三维设计软件要求
投标截止日至后续两年内,投标人须拥有三维设计软件或拥有三维设计软件使用权。(须提供软件购买合同或发票,或者合作开发合同或协议,或者软件许可使用协议或租赁使用协议等作为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要求
无
3.7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8 信誉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3)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接到对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
3.9 不良行为处理:
不良行为处理: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质保期服务过程中,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