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10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吉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行动。推进全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加快完善网架结构,适时对部分66千伏变电站改造升级。优化调整网络结构,提高变电站之间互供互倒能力,逐步减少单线变电站比例。提高电网建设标准,加快老旧设备改造,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工程和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推动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及特色产业、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配套电网改造。加快风力、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工程,有序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全省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多元化方式,将农户取暖、炊事、养殖、大棚等用能与清洁供热相结合,有序实施生物质、沼气、电、地热能等清洁供暖。推进乡村大气污染治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开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供、生物质直燃锅炉试点。重点在乡镇学校开展电供暖。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
原文如下: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吉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以改善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更加注重规划引领、示范先行、整体跃升,更加注重政策集成、要素集聚、力量集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精彩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尊重规律、稳扎稳打。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科学统筹村庄布局,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保持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和足够的历史耐心,蹄疾步稳、从容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出实招、求实效,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不搞破旧立新的大修大改,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防止刮风搞运动,牢牢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循序渐进,更加注重乡村建设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证基本功能、解决突出问题,不搞齐步走、不作“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止“大手笔”沦为“大败笔”。
——注重保护、体现特色。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杜绝“千村一面”的审美疲劳,注重体现乡土特色和田园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做到服务不包办、支持不越位,突出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组织带动农民建设家乡,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合作机制,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
——节约资源、绿色建设。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和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畅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的路径,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打造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吉林样板。
(三)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省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乡村面貌明显改善,乡村基础设施现代化、生活设施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四)实施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行动。全面完成村庄分类布局,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统筹县域内产业布局,优先完成“千村示范”创建村、旅游精品村、宜居农房建造试点村等有建设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其他村庄根据乡村建设需求,采取县域统筹的多元化村庄规划编制模式,实现村庄规划功能全覆盖。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布局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与自然环境相融合的村庄景观格局。守住乡村保护底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等重要控制线要求。促进乡村产业集聚,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范完善村庄规划审查报批程序,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做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五)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行动。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重点实施进村入户、路面加宽、提档升级、贯通消断、连接成网“五项工程”,推动示范创建工作从区域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围绕粮食产区、农牧产品产销基地、旅游目的地需求,统筹推进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稳步消除农村公路“盲肠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建设,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大力推动省际、县际间农村公路断头路及跨大江、大河独立桥梁建设,相邻县(市、区)衔接路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营、同步养护,实现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农村公路网络通行效率和整体效能。指导各地加强群众出行需求调研,优化运输组织模式,积极开展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开通定制客运服务线路,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提升城乡公共交通均等化服务水平。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达到AAAA级及以上水平、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衔接顺畅、城乡客运服务供给标准统一资源优质、城乡物流网络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县(市、区)进行重点培育。扎实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和低荷载等级桥梁等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隐患排查和整治,实施和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入开展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
(六)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推进行动。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加快实施水毁及安全度汛工程项目建设。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完善抗洪抢险技术支撑和预案体系,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预案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和预案可操作性。提升中小河流、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能力,提升江河湖库调度运用水平,全力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以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为方向,推进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施一批老旧工程改造及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监管运管,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供水长效管护机制,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强化水费收缴管理,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坚持“以大带小、以强补弱”,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各地开展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逐步完善水源保护标志标识,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大力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定期公示水质监测信息。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行动。推进全省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加快完善网架结构,适时对部分66千伏变电站改造升级。优化调整网络结构,提高变电站之间互供互倒能力,逐步减少单线变电站比例。提高电网建设标准,加快老旧设备改造,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工程和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推动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及特色产业、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配套电网改造。加快风力、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工程,有序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全省清洁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广多元化方式,将农户取暖、炊事、养殖、大棚等用能与清洁供热相结合,有序实施生物质、沼气、电、地热能等清洁供暖。推进乡村大气污染治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快开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供、生物质直燃锅炉试点。重点在乡镇学校开展电供暖。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
(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行动。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特色品种,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一批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完善服务产地农产品集散和销地冷链物流网络,推动长春、四平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的功能对接和业务联通,打造高效衔接农产品产销的冷链物流通道网络。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聚焦农产品上行和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服务下沉,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完善商贸中心,加快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引导建设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不断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切实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利用既有的供销社基层服务网点、益农信息社、农产品购销代办站等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培育一批网络覆盖健全、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农村物流服务品牌。依托建制村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进农村客运、邮政快递、农村物流等既有运输网络融合发展。建设县级邮件快件物流集散中心和乡镇共配中心,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有效提高农村快递网络覆盖率,提升农村地区快递服务水平。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行动。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体系、标准体系、物流体系、网络销售体系。推进全省农业大数据中心建设,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进一步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深入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认定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提高农业气象灾害智慧化监测能力,推进基于智能网格预报的农业气象预报、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估服务。应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推进政务服务按需向乡村基层延伸。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推动“互联网+”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感知网络建设,推进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领域风险感知网络建设全覆盖。加强自然灾害领域数据汇聚融合,汇聚气象、林草、水利、地震等部门信息,为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应急指挥等应急管理业务综合分析研判提供数据支撑。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不断完善乡村地名信息,提升地名信息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行动。统筹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进一步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支持拓展邮政便民服务领域和范围,加快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推进全省行政村服务设施提升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医保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医保政务服务全覆盖。推动医保服务数字化转型,城乡居民可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方式实现医保业务“随身办”。探索建设村级供销惠农驿站。依托村级组织等场所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提供有益指导。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推进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满足灾后群众长期或临时避险安置需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现行政村村级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十一)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行动。实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提升行动,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抗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将符合国家政策的动态新增危房全部列入改造计划,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应改尽改。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加强定期巡检和应急预警,落实业主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新建农房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科学选址,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断提高农房建设水平,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规范带动农民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性住房。省级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于一体的管理体制机制,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房审批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台账管理。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省级传统村落评定,建立分级保护体系。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址、民俗风貌。
(十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提升行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改厕优先序,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改建户厕入宅进院,引导新改建水冲式厕所入户进室,引导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建造室内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明确公共厕所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以水优先”,选择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农民接受的模式、技术和产品,鼓励研发干旱和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升质量管控和信息化监管水平。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接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模式,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加快构建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施村容村貌整体提升行动,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穿村主干道管护,及时修补路面病害,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开展“干净人家”创建活动,以“小家美”带动“乡村美”。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推进残垣断壁整治。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线路一杆多线或深埋落地等整齐有序改造。整治农村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推进有条件的村屯开展环村屯林建设。以县域为单元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宜居乡村。创建一批“九有六无”标准示范村。加强乡村风貌引导,营造山水相依、林田交织、淳朴整洁的村庄特色风貌,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构建与自然环境融合的村庄景观格局。
(十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推动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实施乡村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通过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等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发展涉农职业教育,推动服务县域振兴示范性职教中心建设,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鼓励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涉农专业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区继续教育发展。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以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16+1”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快建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村医“积分制”管理模式,保障村医合理补助待遇,激励村医工作积极性。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或诊室等设施条件建设。落实好一般诊疗费医保报销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完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逐步健全以县(市、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乡镇福利中心、村级养老大院和互助养老站点为载体,城乡互动、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布局;积极培育农村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机构,支持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通过新建或改造,使殡葬公共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基本匹配,为群众提供安全文明简约的治丧场所。积极争取国家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试点,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稳步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十四)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行动。大力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建立完善“1+N”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深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积极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集体经济强村,形成“集体经济总量扩大、中等收入主体稳定、高收入村引领示范”的发展局面。推进“五星级”乡村党组织创建工作,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提升。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干部乡村振兴能力、提升党员群众技能等方面,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常态化选拔优秀“四方面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加强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一肩挑”村干部管理监督。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健全常态化包保帮扶和驻村工作机制,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压紧压实部门包保帮扶责任,抓好抓实各级部门(单位)包保帮扶年度考核等工作。分类施策推进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高质量发展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推动《吉林省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标准体系》贯彻落实,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县建设,发挥示范效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支持和保证各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深入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和“建设法治中国·吉林巾帼在行动”普法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成效纳入平安吉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十五)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唱响主旋律,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凝聚向上向善的社会正能量。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小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各类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总结推广“道德银行”“爱心超市”等积分制、清单制模式,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积极开展婚俗改革,倡导形成婚事新办简办文明新风,自觉抵制人情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继续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干净人家”等创建活动。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省直、驻省中直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任务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各地要细化推进措施,落实实施要求,高效有序推进建设。要强化政策衔接协调,集聚合力、提升质效。要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造成资金资源浪费。
(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筛选储备项目,聚焦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切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项目入库审核,覆盖县(市、区)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切实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严格运行管理,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直接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严格项目库监督管理,注重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项目公开,制定出台“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杜绝形象工程。
(十八)建立项目实施流程优化机制。分类规范项目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绩效,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实行简易审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在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方面,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十九)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坚持共商筹智、共建筹资、共管筹治,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注重项目谋划,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切实突出项目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切实强化项目管护,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程序和方法。
(二十)健全管护机制。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按行业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运营维护经费,确保定期巡查、及时修复、长期运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认真落实普遍服务要求。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实行一体化管护。正确处理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依规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十一)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行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乡村建设行动投入责任。继续通过现有渠道支持乡村建设,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坚持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不断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强执行监管和绩效考核。允许县(市、区)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强化金融服务保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范围,支持乡村建设。落实准备金调整政策,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机构法人和业务在县域的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振兴上。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各地实际,合法合规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融资担保作用。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十三)强化多方合力保障。将乡村建设纳入省直、驻省中直部门(单位)包保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持续推进“万企兴万村”吉林行动,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村企对接,建立台账数据库,开展实验项目认定。组建吉林省乡村振兴高校联盟,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六项行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向乡村建设聚焦。
(二十四)强化用地政策保障。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指导市、县在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面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以乡镇或部分村庄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到集约利用,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挂钩指标在保障安置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空间。
(二十五)强化人才支撑保障。落实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分级分层分类建立健全人才培育体系。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强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提升技能水平,规范从业行为,打造一批技术精湛、管理一流的工程队伍。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坚持“五化”推进。省直、驻省中直有关部门应坚持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按照近细远粗、统筹布局、分步建设原则,以年度为单位合理确定各类建设任务,并细化具化到市县乡村。各市(州)、县(市、区)按照“谋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运营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完善下一年度任务清单。
(二十七)强化统筹协调。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实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推进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专项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市(州)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推进举措,研究解决实施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圆满完成。积极争取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统筹开展省级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
(二十八)加强考核评估。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调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效。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推动解决乡村建设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典型事例、经验做法,扎实开展“创载体、强联合、抓示范、促提升”活动,抓点带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展开。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提高乡村建设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