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领导对储能电站安全监管批示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储能电站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安委办10月28日《关于全市安全稳定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情况,我委与盐城供电公司于11月7日下午进行了储能电站并网安全管理会商,就市领导提出的“不符合要求不能投入使用、尚未建设的上门服务”等要求形成3点共识。
一是对储能电站再排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盐城供电公司对全市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的储能电站再次进行排查,确保已运营的储能电站不遗漏、不脱离监管。
二是严把并网验收关。并网验收是储能电站投入运营前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并网验收,杜绝“带病并网”。
三是加强储能电站前期服务。对拟建设储能电站,要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以及储能电站并网前置条件,主动上门服务,告知建设企业,避免产生建成后的储能电站不能并网运营情况。
原标题:市发改委、盐城供电公司会商储能电站并网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