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第八次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EVS2244-ZB08-HL2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及国网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