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吉林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供暖(制冷)、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其中土壤源热泵系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具体建设形式由申请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省级对纳入示范的市县给予定额奖补,标准为地级城市500万元、县级城市350万元。
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的通知
吉建联发〔2022〕3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局、房产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21〕51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现将申报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对本地区地热能、工业余热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
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采用地热能热泵技术的应具备地热能勘察评价报告。
3.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历年示范项目效果显著。
4.优先支持在教育、医疗、养老等行业或产业园区等集中连片实施的市县。
5. 在实施周期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万平方米,县级市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万平方米。建筑项目应为2021年7月1日后新建热泵机组设备,安装完成,并于2022—2023年度采暖期投入使用。
二、奖补标准及支持内容
(一)奖补标准。省级对纳入示范的市县给予定额奖补,标准为地级城市500万元、县级城市350万元。其中,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的,可相应调增补助额度,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10%;相反,扣减补助额度。
奖补资金分两批拨付,2022年预拨付奖补资金70%;2023年根据示范市县验收和绩效考核情况清算拨付剩余资金。
(二)支持内容。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热泵、污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太阳能建筑供暖(制冷)、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其中土壤源热泵系在冷热负荷不平衡的情况下统需有夏季土壤补热措施。具体建设形式由申请市县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在编制方案时,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禀赋,合理设定任务目标。要以行业或城市区块为单元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推进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拟实施项目、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申报市县要对报送项目、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创新奖补资金使用方式。各地要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节能受益奖励、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该项目获奖补总额的90%;用于配套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测评、绩效考核等。
(三)加强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施工进度,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衔接和整体设计,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采暖期正常运行。省住建厅将于2023年4月底前对示范市县进行检查验收,对示范开展较好的市县,省财政将相应提高奖补标准。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相应扣减奖补标准。
四、申报要求
1.拟申请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将申报文件(附件1)、实施方案(附件2)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9月14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同时报送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省住建厅、财政厅将按照“择优评选”的原则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量申报市县项目落实程度、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资源禀赋、机制创新程度等因素并打分排序,根据打分情况确定拟支持的市县。
附件:1.申报文件格式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推进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项目绩效自评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7日
附件1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申报文件
一、申报主要内容
1.××市、县拟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推进工作。
2.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节能情况。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计划任务。
4.能源保障、长效运营保障等措施。
5.预期减排效果。
二、已开展的工作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情况。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地热能资源调查情况。工业余热分布情况。
3.已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有关情况。
4.投融资机制及资金落实情况。
5.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6.其他已开展的工作。
三、其他
我市所有提交材料属实。同意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确定的建设要求推进工作。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电话:
附件2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推进实施方案
编制大纲
为实现整体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各申报市县应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
1.市县概况,包括面积、人口、自然环境条件、气候、地热能、太阳能、工业余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GDP、政府财政收入等。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供暖情况,包扩本地区各类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采暖的面积规模、分布及其占比等情况。
3.市县建筑概况,包括既有建筑面积、近两年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近期建设计划,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等。
二、可行性分析
1.需求分析,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从政府、企业、居民等角度,分析不同主体的需求。
2.现有工作基础和优势,包括制度建设、已实施项目的做法与成效、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典型案例等内容,请附相关说明材料。
3.问题及对策,重点分析本市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政策、技术、资金、监管等方面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三、实施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行业(区域)工程数量、技术类型、建筑面积、建筑节能情况,替代常规能源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建设资金筹措安排计划、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措施等建设目标。
四、保障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措施、科技进步、产业配套、行政监管、考核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
五、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包括改善民生、节能减排、拉动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并说明测算依据。
六、支撑材料
6.1 整体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安排项目表(格式见附1)。
6.2 已出台的政策制度文件汇编。
整体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安排项目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