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8月22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6266081;Email:hpc@jshb.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2100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江苏国信滨海港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
建设单位: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江苏国信滨海港发电有限公司拟于国电投协鑫滨海电厂一期工程西侧扩建场地建设2×1000MW高效清洁燃煤发电项目,拟选厂址位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内。项目主体工程为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辅助工程和配套工程包括工业用水取水系统、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厂内除灰渣系统、升压站及送出工程,贮运工程包括输煤系统、贮煤场、灰场、干灰库和渣仓,并配套建设废水处理及回用设施以及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等。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9月13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2日和3月7日两次在“盐城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2月28日至3月14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7月1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环保公众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标准限值,建设单位承诺控制烟尘≤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低矮点源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3浓度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逃逸氨控制在2.5毫克/立方米以下”要求,厂界标准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膜化学清洗废水、凝结水精处理混床再生酸碱废水经多效闪蒸浓缩、旁路高温烟气蒸发工艺处理后,实现零排放;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淋洗和反洗废水、锅炉化学清洗废水、空预器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4.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侧、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北侧厂界达到4a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5.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的分区防渗要求,工业废水池、燃油罐区、危废暂存间和事故油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