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上海),近日,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宝山有限公司因加价收取电费,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5万余元。
处罚详情显示,在世纪联华商场经营过程中,收取19家终端用户企业电费时,是按照当事人自行制定电费单价(1.25元/度)收取。各终端用户均装有分电表,当事人定期进行抄表读数记录各终端用户企业的用电量,每月按照抄表用电量(后期度数-前期度数)×自行制定电费单价(1.25元/度)计算当次抄表电费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相应电费。根据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开具的电费账单和当事人向19家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记录明细统计,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19家终端用户应交电费单价0.69元/度至0.79元/度,应交电费金额共计1221988.88元;当事人向19家终端用户实收电费单价1.25元/度,实收电费金额共计2073793.25元,共计多收电费金额851804.37元,当事人实退电费678779.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8.5180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