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改委:《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完善能效标准体系和能效标识制度,抓紧制修订一批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强化能效约束,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高效用能产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研发制造高能效产品设备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相关产业聚集地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综合运用价格、投资、金融等措施,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主动实施技术工艺升级、提升产品能效水平。
阅读原文: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重庆: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拟支持企业名单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操作规范》(渝经信财审〔2020〕15号)、《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5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市经济信息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等184家企业给予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资金支持。
阅读原文:2022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励拟支持企业名单
3.广东清远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7座 扩建9座
7月26日,清远市政府印发《清远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设定的重点任务:构建坚强可靠的能源储运体系。优化完善坚强电网,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37座,扩建9座,新建220千伏及以上线路1309.8千米;加快天然气管网体系建设,加快“县县通”工程建设,提高管道气化率至60%左右、城镇居民气化率至70%左右;加强应急储备能力建设,到2025年建成LNG气化站总储存容积3.1万立方米,3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6个防冰加固改造项目。
阅读原文:《清远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4.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广应用“钻石型配电网” 组织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电力、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打造各领域、各行业能效“领跑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
阅读原文: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5.最高法:依法严惩油气、天然气、电力、煤炭非法开采开发、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其中提出,支持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依法审理涉油气期货产品、天然气、电力、煤炭交易等纠纷案件,依法严惩油气、天然气、电力、煤炭非法开采开发、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资源合法有序开发利用。研究发布司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司法政策,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交易产品担保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涉碳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纠纷案件,助力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全面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绿色条款,梳理碳排放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权属、新问题,健全涉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用能权交易纠纷裁判规则。研究适用碳汇认购、技改抵扣等替代性赔偿方式,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进行绿色升级。
阅读原文:《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6.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重点任务提到,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不得转嫁企业和用户。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企业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明确取消时间,不得无限期收取。
阅读原文:《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7.黑龙江哈尔滨市电网规划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给予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7月2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开征求《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电网规划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4日前。其中提到,给予资金支持。对按年度计划开工新建的500千伏、220千伏、110(66)千伏变电站项目给予适当前期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从市年度大项目前期费中列支,具体额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县(市)政府,应制定相应电网项目资金支持政策。
阅读原文: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电网规划建设的实施细则
8.云南省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推动量子芯片、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测量仪器设备中应用
7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到,服务精密制造和高端仪器发展。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器件溯源技术研究和先进测量仪器及零部件制造。围绕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强化计量在仪器设备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和使用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量子芯片、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计量仪器设备中的应用,加快面向智能制造、环境监测、生物医药等领域计量标准、专用计量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拓展高端仪器设备评价测量领域和范围,推动关键计量测试设备国产化,促进国产计量测试设备的推广使用。
服务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发展。积极应对计量融入数字世界以及将计量“数字化”的双重挑战,探索计量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及其在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中的新应用。推动量子芯片、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测量仪器设备中的应用,推进测量仪器设备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加快测量数据智能化采集、分析与应用,推进测量设备自动化、数字化改造,建立智慧计量实验室和智能计量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赋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研究建立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保障体系,开展符合高原环境的碳排放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建设碳计量标准装置,满足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溯源需求,为温室气体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落实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建设公共机构低碳计量试点。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健全完善资源环境计量体系,加快能源、水文水资源和环境计量中心建设,推进能耗、水资源、环境监测系统建设。积极参与国家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培育壮大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服务市场主体。
阅读原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
9.青海:构建“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水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认证”的全绿电供应体系
7月26日,青海省发改委、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应用“e交易”平台构建绿电溯源认证体系,为用电企业提供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采信认证结果。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体现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在零碳产业园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支持大数据中心纳入绿色电力交易。依托绿电交易构建“坚强智能电网+风光水储一体化电源+绿电溯源认证”的全绿电供应体系。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鼓励全社会优先使用绿色能源和采购绿色产品及服务。
《意见》指出,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统筹能源电力上下游企业,研究出台青海新型电力系统省级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判青海新型电力系统未来形态,提出省内电源规模与结构,电网网架,负荷发展,灵活性资源技术和容量,数字化转型,智能调控等全环节发展要求。构建源网荷储各个环节相互紧密耦合、深度协同互动的能源产业生态体系。系统梳理源网荷储各环节科研攻关需求,形成远近接续、布局合理的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攻关路线图。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体系建设,开展相关技术试点和区域示范。
阅读原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10.山东省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并网电厂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
7月26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其中《山东省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提到,并网电厂与电力调度机构应参照《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与电网企业参照《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购售电合同,不得无合同交易、无协议并网运行。因电厂自身原因造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或续签工作延误的,每月考核该机组当月上网电量的0.01%。协议到期3个月内未完成续签的,电力调度机构可责令停机整改。
并网电厂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阅读原文:《山东省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11.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建立常态化分级监督管理机制
7月26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
其中《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提到,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电力并网运行的监督与管理,监管本细则的实施。负责山东的电力辅助服务运行管理,组织电网企业和并网主体确定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标准或价格机制,调解电力辅助服务管理争议,监管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执行、电力辅助服务的需求确定和评估实际效果等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阅读原文:《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12.内蒙古: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须同步建设调控平台 作为整体接受公用电网统一调度
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明确,新能源、储能、线路工程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一体化项目接入公用电网的线路工程,原则上由公用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由投资主体建设,后期公用电网企业可依法依规回购。
一体化项目须同步建设调控平台,作为整体接受公用电网统一调度。
新增负荷、新能源、储能及新能源接入线路,运行期内须按照一个法人统一经营管理。
一体化项目具备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电网购电时,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参加电力市场交易。
一体化项目投产后,需要备用容量的,具体事宜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
特殊情况下,公用电网有权将一体化项目作为地区应急资源,为公用电网提供支撑,一体化项目要予以配合。
阅读原文: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13.贵州铜仁:加快实施铜仁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7月28日,铜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铜仁市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投资项目建设。有序推动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铜仁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实施乡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和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乌江“风光水一体化”基地前期研究;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积极推进思南、沿河百万级抽水蓄能电站和印江县刀坝镇白金岩风电场等项目建设。扩大新能源在交通运输、数据中心等领域应用。
阅读原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14.江苏:建设新型电力仪表等10个左右省级仪器仪表产业园
7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省江苏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快计量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仪器仪表产业。引导仪器仪表企业集聚发展,建设色谱仪、质谱仪、穿戴智能设备、传感器、在线分析仪表、流量仪表、新型电力仪表等10个左右省级仪器仪表产业园。支持提升现有仪器仪表产业基地创新能力,推进仪器仪表相关产业强链补链,培育100家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仪器仪表企业,培育具有核心技术的仪器仪表品牌,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动仪器仪表产业升级和核心设备自主可控。强化仪器仪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仪器仪表企业与计量技术机构加强合作,促进仪器仪表产业快速发展。
阅读原文: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量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