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29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到,进一步加强能源储备和生产能力。加快推动皖能马鞍山发电厂储煤场改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专项债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国能马鞍山电厂容量替代等已纳入“十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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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已获得建设指标的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6月底前全部并网

2022-08-01 17:39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29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到,进一步加强能源储备和生产能力。加快推动皖能马鞍山发电厂储煤场改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专项债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国能马鞍山电厂容量替代等已纳入“十四五”规划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快推进信义和县乌江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等已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6月底前全部并网。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按序时进度建设。对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未覆盖的部分,金融机构根据LPR+l0个基点确定贷款上限。

原文如下: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1.力保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最快速度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加快政策兑现,精简执行环节,加强纾困解难,加力为企服务,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粮食生产,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确保全市二季度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上半年主要指标增幅不低于全省,为实现全年增长目标打牢基础。

2.加强经济运行服务保障。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分析预警,及早统筹谋划,做好政策储备。用好市十大新兴产业专班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各载体重点指标完成、重大项目推进、中小微企业运行、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强资金、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

二、财政政策

3.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大力宣传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强化协作,保障退税资金,完善退税流程,确保退税资金及时到账。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县区尽快分解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继续严格清理存量资金,对各类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全部收回统筹;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使用进度,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当年预算资金预计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可调整用于急需事项。对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项目,核减或取消下年预算安排;在月度支出进度中排名后10位、且低于序时进度的市直部门,要制定工作改进方案,连续两个月排名后10位单位在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中不予评价“优秀”等次,并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按照序时进度压减收回。切实加强库款管理,强化库款资金保障和运行监测,对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重点支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等需要。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根据年度债券额度、项目成熟度,科学制定债券发行计划,确保6月底前完成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推动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按照“储备入库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的要求,提前谋划,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市级评审,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的常态化滚动储备工作。在重点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等9大领域项目基础上,密切跟踪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政策动向,提前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准备。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定期对专项债券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性项目清单,严禁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坚决防止专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等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债券资金规范管理及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6.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各级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足额安排市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力争2022年“4321”政银担业务规模达到50亿元。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实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积极争取省财政补助和省担保集团注资参股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三农”担保业务,由市、县区财政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足额安排“4321”政银担市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9.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稳岗比例,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的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加快实施“53353”拓岗举措,在每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203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2700个的基础上,2022年,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120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1200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计划不低于1000个。落实好省级临时性专项岗位奖补资金。

三、货币金融政策

10.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推动金融机构对授信客户进行摸排,提前预判受疫情影响企业风险状况。鼓励银行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作,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订单需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督促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怀和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便捷有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汽车贷款暂时存在困难的货车司机,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均应视情况合理给予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灵活调整货车司机个人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帮助其渡过难关。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鼓励各载体单位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紧盯省服务业专项贷款,建立我市企业库,力争我市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贷款纳入省新型政银担体系给予风险分担,免除抵质押要求。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国家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积极落实人民银行总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有关政策,将支持比例增加1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目标。全面推广“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全市中期流动贷款同比增长50%。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拒贷客户阶段性实施提级管理,加强审慎审批,落实责任到具体审批人。将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业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压实园区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和清单化管理机制,配套送金融政策上门,并做好监测反馈,有效满足企业续贷、增贷需求。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裕农通”等,提高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效率。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组织开展项目动态摸排管理,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力争在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领域做到应贷尽贷,全年累计新发放各类货币政策工具超过全省平均,力争80亿元。指导银行建立尽职免责清单,对于符合清单要求信贷行为不予问责。对小微企业承兑、贴现的商业汇票、贴现日距离票据到期日在6个月以下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12.继续推动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巩固向小微企业让利成果,力争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一年度稳中有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对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指标和上年度评价结果,进一步深化完善普惠金融专业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机构建设、绩效考核、内部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授信尽职免责等要求。持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风险分担补偿等机制,推动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推动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升精细化定价水平,降低实际贷款利率。

13.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快对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专业辅导,帮助企业尽快具备申报条件。建立与上交所、深交所和其他重要资本市场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做好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接,为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疫情防控可转债”备案发行服务,并减免备案、登记、结算等费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挂牌费用,减免2022年度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

14.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化与政策性银行的战略合作,谋划一批重点事项融资专项。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资金运用,跟进对接服务我市长三角综合交通体系、能源体系、5G网络建设,扩容提升高铁城轨圈、现代港口群等大通道,重点支持宁马城际铁路、巢马城际铁路、宁马高速“四改八”、宁和高速、湖北路过江通道、皖江综合码头等建设,为推进区域“同城化”提供金融保障。保险机构要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充分利用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双月会商对接机制和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融资需求摸排和对接工作。督促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主动协调解决项目投放问题,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稳妥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辖内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

四、稳投资促消费等措施

15.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进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巢湖流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水阳江中下游水系综合整治及防洪治理工程、滁河治理工程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持续推进我市姑溪河当涂闸枢纽工程前期工作;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16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全力推进21座易涝区泵站和1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国家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组织指导相关县区选择条件合适、基础设施完善的中型灌区编报项目立项建议报告参与竞争性立项。谋划更多水利项目,积极推进全市水网规划和中小河流系统治理规划编制。

16.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加强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和协调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宁马高速“四改八”、宁和高速、S205围乌路、长江马鞍山段航道整改二期、皖江综合码头等续建项目建设,推动沪武高速博望互通、S446、中心港区9号码头等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和县A2级通用机场、湖北路过江通道、合肥至和县高速公路、天天高速和县至无为、沿江大道、G346和县段改建、G312古河大桥改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扩量提标建设和改造,2022年完成投资约3亿元的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等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41.54公里。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铁投公司等,加快推动扬马城际铁路、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尽早开工。加快巢马高铁、宁马城际续建项目建设,推进宁和市域(郊)铁路可研等前期工作。

17.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动地下各类管线入廊。建立健全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制度,优先开展电力入廊,推进既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应入尽入”。拓宽地下管廊建设融资渠道,支持博望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

18.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有效投资攻坚行动,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分行业建成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政、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出台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列入省“揭榜挂帅”项目,按省支持力度1:1配套支持。鼓励县区、开发园区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引育工作力度,对落户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按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申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全力保障宝武马钢“1+8”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新特钢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宝武特冶马鞍山基地开工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先进结构性材料产业集群。聚焦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扩容升级机遇,力争高端数控机床产业试验基地扩容更名为省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全力推进节能环保、绿色食品获批省新一批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力争早日成功获批。

19.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配合省局平台企业“二选一”、算法共谋等垄断行为查处工作,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竟争专项执法行动。支持平台企业聚焦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积极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本地企业从事工业网络与联接、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大数据、工业智能、工业APP、工业互联网安全、典型应用和垂直行业应用等领域技术研发的,每年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本地企业在马建设互联网(云)公共平台,对服务本地企业3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服务商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加快推进“羚羊”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赋能广大中小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积极参与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根据全省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拓展应用场景工作。

2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6月份启动惠民消费券发放活动,投入200万元用于补贴家电、成品油、餐饮、百货等消费,投入400万元用于补贴购置新能源和传统燃油汽车消费。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适时以发放惠民消费券的形式对车辆报废更新,并在市内购买和上牌的国六标准以上新能源汽车新车,分档给予补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继续实行转入时尾气排放检测合格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零门槛”。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用、专用、私人等各类充电桩以及换电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参与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家电消费更新换代。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因城施策,支持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推动智能家电(家居)产品销售向房地产市场延伸。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2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前期已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059万元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397万元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确保2022年全年粮食面积不低于265万亩。发展优质专用粮食面积150万亩,实行单品种规模化种植区域“上图入库”,推进“按图索粮”,加大“含山大米”等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力度。对连片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择优扶持15个生产基地,每个给予补助1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部级、省级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完成省级标准粮食烘干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建成蔬菜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的,择优扶持,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含山县、和县、当涂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确保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开展,力争到2022年特色农产品保险占比不低于30%。加强市场粮价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202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根据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统筹采取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

22.进一步加强能源储备和生产能力。加快推动皖能马鞍山发电厂储煤场改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省级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专项债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国能马鞍山电厂容量替代等已纳入“十四五”规划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快推进信义和县乌江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等已获得建设指标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6月底前全部并网。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按序时进度建设。对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资金未覆盖的部分,金融机构根据LPR+l0个基点确定贷款上限。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23.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于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各县区(开发园区)可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等费用由各地予以补贴。对电力公司直接抄表的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自愿按季度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红线外接入工程严禁向用户收费,切实降低用户水电气获得成本。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力度,开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收费等五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24.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全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2、3、4月份租金予以减免。对2022年因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5、6、7月份租金予以减免。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占应收租金比例,减免当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对其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25.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各家银行对重点领域贷款支持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排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马鞍山人游马鞍山”活动,支持各县区加快推出微旅游、自驾游、乡村游、美食游等产品。鼓励各县区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

26.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用好国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推荐13家企业及其204户江浙沪配套企业申报“白名单池”。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5个。组织参加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集成电路等领域产需对接活动。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各环节、更好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结合我市实际,落实省经信厅《支持工业强基补短板实施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全年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130个以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力争全年创建3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紧盯重点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常态化开展“访企解难”“企业接待日”“企业家沙龙”等活动,对企业反映的合理诉求,要全程跟踪问效、限时解决到位。引导客货运经营者尽快恢复经营,定期收集、掌握“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需求,及时协调处理物流运输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区至含山县、和县等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企业支付各季度运营补贴资金。

2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实行提前报备、点对点运输等封闭管理措施,或派人引导、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对核酸检测超过48小时的货运司乘人员,进行核酸采样后,在确保可追踪的前提下予以快速放行。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园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对外市、外省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各县区(开发园区)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政策,所需费用由县区(开发园区)财政予以保障。

2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建设。以铁矿石、钢材、粮食、绿色建材、冷链、LNG等为重点,推动建设大宗件杂、散货交易平台。共同打造长江中下游具有较大规模、显著影响力的马鞍山芜湖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废钢铁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依托欧冶链金“基地+平台”战略模式,加快建设废钢交易大市场。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郑蒲港铁路运营达效。积极参与长三角港口联盟,深化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等沿海沿江港口合作。推进马鞍山综合保税区扩能升级,高质量推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与郑蒲港联动发展,打造安徽保税港区。积极争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建设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大市场主体引育力度,瞄准全球物流龙头和全国合同物流30强、冷链物流30强、供应链物流10强企业等,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培育引进一批业内知名、高能级的大型龙头企业。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协同共建供应链。对当年晋升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港口重点升级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重点第三方物流等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港口经济发展,鼓励开设内外贸航线、提升港口吞吐量,支持涉外码头、涉外铁路物流港发展。深入实施马钢物流、快捷物流、江一国冠等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继续加大国家级、省级多式联运创建工作,推介企业提供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29.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畅通重大外资项目市领导领衔推进渠道,对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建立专班秘书通道,一站式办理审批、用地、能耗等手续,积极配合省商务厅争取重大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发挥我市自贸区联动创新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优势,加大台资、港资等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对外资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开发园区,在市外资年终考核时视情加分。给予企业一定奖补政策,大力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办好“链商会”等活动。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马鞍山设立总部、销售中心、各类研发机构等,可给予企业初设奖励、财政贡献奖励、自建或租用办公场地补助等。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

3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能力,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一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3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配套建立市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跟进国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人地挂”政策,依据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争取国家、省在城镇建设用地方面的支持。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全市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10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590人、专业生产型1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310人。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3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推进“暖民心”行动。根据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变动情况,当月CPI超过3.5%和食品类价格上涨达到6%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等七类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扩大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精准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大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其他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行,保障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关于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深入推进“l+l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城乡自建房、燃气、交通、矿山、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八、加强组织领导

33.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拉紧责任链条,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积极性。各县区、开发园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结合实际狠抓工作落实,抓紧研究实施符合地方实际的稳经济政策,以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务求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共同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对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按照“谁出台、谁负责、谁落实”原则抓好具体实施,做到能快则快、能赶则赶、能超则超。要靠前发力、适当加力,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国务院及省政府、市政府出台的稳经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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