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5日,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发布《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出贯彻落实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等。大力支持新购公交、出租车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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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等

2022-07-08 13:22 来源: 北极星储能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5日,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发布《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出贯彻落实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等。大力支持新购公交、出租车采用新能源车辆,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深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综合运用通行便利、运营奖励、充电优惠等政策,加快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化。落实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调节交通运输领域的能源消耗。加快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逐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原文如下: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财经发〔2022〕36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挥财税职能作用,现将《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2年7月5日

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财税职能作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全市碳达峰目标任务以及“6+1”重点领域达峰体系化推进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居民生活,聚焦关键变量,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构建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与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相衔接,围绕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碳排放和居民生活四个维度,找准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把握财政政策着力点,建立健全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到2025年,初步建立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支持各行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多领域、多层级、多样化低碳零碳发展模式取得突破。

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全市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为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2060年前,财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紧密对接全省“风光倍增”行动计划,以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推进海上风电、水电发展。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降碳工作。落实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鼓励以清洁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贯彻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落实能耗考核奖补机制,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

(二)支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开展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支持工业节能降碳改造,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一批低碳高效新兴产业集群,为实现工业增长与碳排放“脱钩”打好基础。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园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生产制造方式变革。优化完善首台(套)政策,支持节能技术装备首台(套)、绿色节能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运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强化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税收征收管理,倒逼加快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

(三)支持构建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落实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政策,支持绿色低碳节能标准体系提升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进一步鼓励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加快重要节点绿化和公园、绿道项目建设,促进建筑绿色化发展。落实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政策,支持绿色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推动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试验基地、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四)支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全过程,支持推动运输结构、交通装备、组织效率、出行活动、基础设施等交通运输各环节低碳升级。支持优化运输结构,重点支持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持续实施物流运输“弃陆走水”扶持政策,加快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等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等。大力支持新购公交、出租车采用新能源车辆,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深化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综合运用通行便利、运营奖励、充电优惠等政策,加快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化。落实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调节交通运输领域的能源消耗。加快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逐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五)支持构建低碳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和更新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方向,支持乡村产业绿色生态发展。加快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肥药两制”改革,逐步减少碳排放。推动控水提质增效、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污染防控等生态项目发展。探索蓝碳渔业发展新模式,重点推进海洋牧场建设、资源养护生态修复、渔业新业态发展等项目建设。坚持陆海统筹,支持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探索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升。推动百万亩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支持天然林保护与修复、国土绿化等。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政策调节作用,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协调发展。

(六)支持构建绿色低碳生活。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和“零碳”系列展览。推动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强化阶梯水价、电价、气价的政策运用,引导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落实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的购买使用。大力支持公交事业发展,提倡绿色出行。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省级低(零)碳乡镇、村(社区)和减污降碳协同试点,探索低碳零碳化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路径,支持争创省级低(零)碳示范典型。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大力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立足台州湾科创走廊建设,招引“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海外知名研究机构等合作建设高端科创平台,提升低碳前沿技术研究能力。充分发挥科创基金引导支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盯紧扣紧跟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持续优化税收政策落实举措,系统谋划出台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举措,保障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加强协同推进

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要加强中央、省与市县政策纵向衔接,又要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标准体系、核算体系、价格体系、法规体系等横向协同,形成政策合力。坚持数字赋能、创新驱动,充分保障政策的有效供给,提高政策质量,狠抓政策落实,不断优化涉企服务,带动区域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绩效管理

强化“绩效论英雄”理念,完善重大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实施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切实提高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财政资金全面提质增效。

(四)加强学习宣传

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的学习,深刻理解其重要意义、内涵、特征、路径;加强前瞻性研究,将其作为财税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财税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和门户网站,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支持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更好形成绿色发展、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提高“绿色认知”,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当好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共同完成落实任务,共享减碳生态红利。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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