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核电行业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现将“核电舆情监测与应对技术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二)申报单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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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核电舆情监测与应对技术支持项目” 申报公告

2022-06-28 16:14 来源:国家能源局 

根据核电行业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现将“核电舆情监测与应对技术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经审查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资格

1. 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人才资源和物质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承担政府机关委托业务的经验和基础。

2. 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领域工作业绩、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在以往参加国家能源局的委托业务过程中,若存在项目成果未通过验收、违约等现象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4. 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全职工作人员或外聘工作人员,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负责实质性工作。

(三)委托项目基本要求

1. 委托项目工作内容要对核能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力,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有关行业政策。

2. 委托项目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资助,工作成果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1.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15日(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选择可在7月15日前送达的邮递方式,晚到恕不受理。

2. 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国家能源局《项目任务申报书》(附件2),提出项目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绩效目标、经费预算及测算说明、主要参与人员情况等。申报任务内容应符合附件1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3. 申报材料寄送:申请书一式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邮寄至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4. 联系电话:010-81929321。

三、其他事项

1. 委托项目执行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

2.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于评审后通知入选单位,未能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1. 项目任务要求

2. 项目任务申报书

国家能源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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