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迁西800MW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谋划实施一批新型储能项目,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有序发展生物质、地热等新型能源。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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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谋划实施一批新型储能项目 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

2022-06-27 16:59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迁西800MW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谋划实施一批新型储能项目,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有序发展生物质、地热等新型能源。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扩大汽车消费。积极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统筹相关资金,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组织系列产需对接。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快速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换电相关技术装备研发与攻关,统一换电模式应用规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为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换电基础设施,免收基本电费,对新能源重卡提供绿色通行便利支持,优先办理通行证。

原文如下: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和纾难解困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现将《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我市《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8个方面47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加快部署落实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稳经济工作,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市场主体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推动政策快落地、早见效。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8月2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稳经济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全力攻坚,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努力交出“五张优异成绩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2日

(本文有删减)

“1+18”政策文件清单

一、1个总文件

1.《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二、18个配套文件

1.关于稳经济的三十六条财政政策措施

2.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3.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

4.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5.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6.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7.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8.关于稳住全市工业经济大盘的十条政策措施

9.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10.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11.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12.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13.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14.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七项措施

15.关于科技支持全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16.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17.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二条政策措施

18.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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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着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努力交出“五张优异成绩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落实财政政策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对全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增幅排全省前10名的县(市、区),按加计扣除新增减税额县(市、区)负担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可按季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4.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加工贸易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唐山海关、京唐港海关、曹妃甸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延缓缴纳税费。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6.提高退税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企业,依法依规加快退税受理审核速度,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最大限度给予出口企业税务支持。(市税务局负责)

7.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原则上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库款调度,压实县区责任,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推动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申请、发行和使用,确保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支持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安排部署,加大扩面专项债券争取力度,聚焦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领域加强申报工作,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

9.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积极利用好国家和省融资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零售、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2022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财政局负责)

11.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事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12.实施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交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1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支持自主创业,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4.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主动跟进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贷款积极给予支持。(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

15.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 2%,即由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人行争取普惠小微信用再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个体工商户用款需求。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支撑作用,线下贷款审批时限缩短3个工作日,线上贷款审批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

16.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机制建设,将LPR嵌入到FTP中,充分运用LPR定价,增强LPR与FTP的联动性,提高LPR的传导效率。充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在督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河北省存款利率自律管理优化方案”的基础上,引导全市地方法人机构在存款利率自律区间内合理适当下调存款利率,优化存款期限结构,稳定自身负债端成本,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行,年内对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水平下降15个基点左右,不断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确保2022年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17.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人民币转账汇款10万元以下手续费、支付账户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实行9折优惠;电子银行年费和管理费实行5折优惠,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杜绝金融系统减费“明降暗升”。(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18.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再融资等方式拓展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赴香港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严格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上市挂牌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字〔2021〕108号)规定的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19.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申请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业主的常态化对接,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募基础设施REITs,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力争2022年全市基础设施REITs实现零的突破。(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负责)

20.发挥政府性引导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唐山产业投资基金扩大规模,加强与县级投资平台和民间投资机构的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1.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负责)

三、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22.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陡河水库水质提升、邱庄水库备用水源地建设、陡河石榴河城区段治理等河道防洪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农村饮水安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完善资金筹措方案、加快环评办理、完善可研报告,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市水利局、市发展政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23.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河沿海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加大新改建农村公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造农村公路危桥力度,在完成改造农村公路765公里、改建农村公路危桥28座任务的基础上,新增加100公里农村公路改造和1座危桥建设任务,新增安防工程57.5公里、农村街道硬化20万平方米。优化高效公路网络,积极谋划实施“双大外环”项目,加快推进遵秦高速公路、唐秦高速公路等高速外环项目规划建设,打造干线公路网新体系。加大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三女河机场改扩建项目,加快机场消防等级升级改造,提升机场保障能力和水平;完善机场布局,切实提高民航运输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曹妃甸港区东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华能6号煤炭泊位工程、东区二港池多用途泊位工程、东区三港池7号8号通用泊位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港口功能,提升港口能级。(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海航局负责)

24.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谋划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政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25.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安全和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业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2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创国家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支持攻关突破关健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2022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组织实施重点研发项目20项以上。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城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27.着力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全面落实省有关取消二手车迁入限制政策,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唐山港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负责)

28.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购车节”“夜经济消费季”等线下促销活动,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卡(券)20万张以上。开展体育消费季活动,拉动全市体育消费。落实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建设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便民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负责)

29.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合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配合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物联网智能终端和服务系统开发,研发智能监控、智慧家居、智能交通管理、智能移动设备等新技术和新产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严格落实省有关政策,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对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省级行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对于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0.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农资补贴政策,进一步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负责)

31.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全面落实省达煤炭生产责任,确保完成省达任务目标。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矿项目释放产能。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积极帮助煤炭企业协调解决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压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夯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负责)

32.加快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包括水电、特高压交流输电、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支持性煤电等项目和项目包)尽快实施。加快推动华能十里海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力促氢燃料电池装备制造企业建设投产,全面布局氢能示范项目。推进LNG接收站及配套外输管线等主气源干线建设,加强气源干线、LNG接收站、主干管网互联互通,2022年底前天然气管网分输能力达到1800万方/日以上。积极稳妥推进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大迁西抽水蓄能电站手续跑办力度,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33.提高储备能力和水平。履行好地方储备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4.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4月、5月应缴交的水费和天然气费由市县财政给予10%的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负责)

3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工作。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驻唐央企、其他省市驻唐国有企业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县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县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用户适度减免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入驻创业创新空间载体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房租、物业费(以签订租赁协议及实际发生票据为准)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2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36.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对餐饮和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和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10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餐饮和零售企业购买N95口罩、医用隔离面罩、防护手套(防疫“三件套”)给予50%比例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餐饮和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保持100%的暂退比例。落实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积极争取中央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维持唐山机场航线稳定运营和新航线开发,加强与国内重要城市经济往来,助力唐山经济发展。减并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2022年4月1日起,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确保新增贷款高于去年同期。(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旅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7.促进企业复工达产。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人头对人头”“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疫情防控“三件套”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落实省市县联动和区域互认,优先办理通行证,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将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及其他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车间)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地立足实际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达产中的具体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3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对邮件、快递分拨中心、营业点应开尽开。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用心用力帮助货车司机纾困解难。及时了解跨区域作业农机信息,确保农机装备跨区域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治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39.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落实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实施“四个禁用”管控措施,2022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停产、限产、停工、停运等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保障各类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0.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物流枢纽、物流企业发展,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 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重点县建设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积极申报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全市至少新增2个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局负责)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

41.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稳定和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线上线下拓展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重点国内展会。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跨境电商政策资金作用,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拓展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42.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积极参加廊坊经洽会、数博会和“跨国企业河北行”等活动,开展云招商、以商招商,拓展招商引资渠道。落实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帮扶机制,建立完善在唐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落实省市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全力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全面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唐营商便利度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积极争取省级外商投资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业一议”给予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省贸促会的联系,重点借助中国贸促及其驻外代表处和省贸促会对外联络资源,建立与中国贸促会驻东北亚地区日本、韩国和俄罗斯三国代表处负责人的微信朋友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贸促会、市财政局负责)

八、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政策

43.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缴存人,经接入机构认定,可不作为逾期处理,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结合我市实际,稳妥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44.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省规定执行,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对吸纳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公共服务投入较大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 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6.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扶救助的群众。做好因疫因灾受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因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双控”机制运行质量年活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监管,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等负责)

47.切实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在市政府政务网站开辟“助企纾困服务专区”,发改、工信、商务、国资、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编制并公布相关行业纾困政策汇编,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专人专线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方便相关行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申请政策。加强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有相关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与国家及省出台相关文件另有政策和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市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出台唐山市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稳经济的三十六条财政政策措施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负责)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负责)

3.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5.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6.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7.加快转移支付下达,市级转移支付尚未下达的, 6月中旬前全部下达(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中央、 省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尽可能缩短下达时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组织全市存量资金清理,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受疫情影响暂缓实施和不再开展的项目资金予以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9.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重点对困难县区倾斜,兜牢“三保”资金支出底线。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助企纾困等需要,按月调拨库款,阶段性调整为逐月预拨、按旬补调。压实市县两级政府主体责任,保障有关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基层平稳运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0.科学测算库款流量,分析资金支出结构,优先保证疫情防控、留抵退税、直达资金、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稳经济重点项目等资金需要,管控财政支出风险,确保财政运行安全。(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11.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抓紧储备一批新项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加快项目入库前期审核,及时对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土地、“一案两书”等发行要件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要件齐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3.加快新增专项债券申报进度,力争6月中旬已申报通过审核项目获批发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4.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5.鼓励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16.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2022年,积极与省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力争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局负责)

17.落实中央、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发挥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作用,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将年化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通过建立风险补偿金或采用贴息贴费等形式,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9.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与“淘汰”类产业范畴的中小微企业和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创业者、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对象,开展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和应急转贷业务,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20.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30%以上的要求,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方式,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1.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2.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适当提高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3.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4.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5.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6.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地区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7.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8.在落实博士、硕士、“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政策补贴基础上,今年起对引进来唐到企业(不含中省驻唐企业)就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唐山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9.鼓励企业与唐山境内高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推行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纳税地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加强培养技能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0.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31.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每季度提取2100元调整为3000元,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负责)

32.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市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财政困难市县倾斜。(市财政局负责)

33.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引进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间按照LPR由财政给予30%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单位承担。同一单位不可同时享受引进高校毕业生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5.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局负责)

36.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压实市县政府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关于稳投资的六条政策措施

1.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依托本地区资源禀赋优势和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面摸清现有企业投资需求,聚焦12个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再谋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现代服务业等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带动增量崛起、存量变革、效益提升。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1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2.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各县区政府组成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确需部门会商或专家评审的审批事项,组织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等通过线上方式开展联审,确保“成熟一个、办结一个”。采取灵活方式,对项目手续办理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为后续项目早开快建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精准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全力支持项目引进和建设,切实保障项目进展。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4.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6月底前发行完毕,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抓好重点区域、重要事项、重大项目的跑办力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7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推动“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再造”,实行“通行证”制度、“全封闭”施工等方式方法,指导项目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确保项目建设不断档、不松劲、不停摆。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确保在疫情发生和外采建筑用料困难的情况下,能够及时保障工地用料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6.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按照省工作安排推进相关工作。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20个以上、总投资1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关于促消费十四条政策措施

1.扩大汽车消费。积极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统筹相关资金,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2.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积极利用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以多种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加强对新技术产品的推广,激发居民消费活力。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加快发展长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发展特色品牌消费。积极组织商贸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组织开展的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展会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老字号和名优特品牌。推动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商业街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专卖店,传承冀东文化,提高我市老字号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国潮”文化带动特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提振餐饮消费。组织我市餐饮企业积极参与省商务厅组织开展的餐饮业“十百千”工程,发挥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含中央厨房、团餐企业)、餐饮门店以及“冀菜”大师技能优势,开展“冀菜”品牌推广,做好“冀菜”崇礼菜单、冬奥会菜单的宣传推广,推动“冀菜”进社区、进食堂、进校园,释放冬奥红利。发放餐饮专项消费券,活跃餐饮市场,扩大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拓展文化旅游消费。打造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增加冰雪旅游和乡村旅游产品,丰富文旅消费业态;举办2022唐山市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拉动文创和旅游商品消费;面向市民发放唐山市文化旅游惠民卡(券)20万张以上,引导市民消费,实现“惠民””助企”双赢。(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6.建设文旅消费集聚区。推动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推进唐山南湖景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继续丰富消费业态,支持培仁历史文化街区、滦州古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集文化、旅游、商业、休闲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示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7.推动体育消费。举办2022年唐山市体育消费季活动,促进全市体育消费水平;举办唐山国际马拉松、唐山国际旅游岛海上体育运动嘉年华活动、河北迁西体育旅游休闲季活动、世界力王锦标赛(唐山站)和中国足球甲级、乙级联赛等优质体育赛事活动,通过体育赛事,不断促进体育、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旅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8.办好消费促进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幸福河北欢乐购”“唐山夏日消费季”“非遗购物节”等线下促销活动,开展“618”和“双11”网购节、直播电商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通过低价折扣、发放消费券、积分抽奖等方式,重点拉动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向消费者送实惠,激发消费者购物热情,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9.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全面抢抓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契机,积极完善商业设施布局,健全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早餐店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全市改造提升一批便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更好满足居民便利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动路南新街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进入省重点创建示范行列。指导各县(市)区打造1条以上代表本地特色的步行街,全年培育建设5条市级以上标准的示范步行街,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达到21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0.健全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县先行先试,加快建立完善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通过直采直销、订单农业、中央厨房等,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精准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1.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坚持培优扶强,积极培育电子商务业态发展领先、网上零售业绩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电商平台企业、电商产业园区和直播电商基地等项目申报省级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各县(市)区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发挥其龙头示范和产业带动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2.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的纾困扶持政策,在退税减税降费、降低成本、便利经营等方面继续加大帮扶力度。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按政策规定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失业补助金,对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暂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整治,落实非直供电、缓解定价政策,研究特困行业用电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3.加强财政税务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降低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改革和服务。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唐山海关、京唐港海关、曹妃甸海关、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4.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普惠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放,满足贷款主体融资需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丰富大宗消费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关于稳住外资基本盘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1.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积极争取省对进出口总额、增量和增幅排名前3位奖励资金。充分发挥省二手车试点资金支持作用,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加快二手车出口试点建设。在进一步完善整车进口服务设施方面给予支持,扩大整车进口规模,为申请平行车进口试点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贸办)

2.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外贸企业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能力,稳定和扩大贸易规模,为稳外贸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跨境电商政策资金作用,扩大惠企范围、简化申报要件、压缩审核环节,对跨境电商金融、创新、物流运输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公益培训、展销会、对接会等活动,帮助指导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增订单、疏堵点,提升外贸新动能。对服务带动中小企业较多,年度进出口规模较大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提升外贸基地发展能级。充分利用省外贸转型基地支持资金,推动外贸基地加快发展,支持搭建研发、设计、检测、营销、信息、物流、培训、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基地企业参加线上、线下贸易促进活动,对基地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线下重点展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突出RCEP、“一带一路”等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搭建线上“一国一展”“多国一展”平台,组织线上贸易促进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市级财政统筹的各区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免费为外贸企业提供海外买家资信调查、进口商名录等信息,助力企业精准开发新客户,拓展新市场。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行业龙头等符合政策的出口企业服务力度,提供出口前附加险服务,启动“绿色理赔通道”和“快速理赔”服务机制,保障企业及时获得风险补偿,纾解资金周转困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中信保河北分公司第三营业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7.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引导企业扩大铁矿砂、天然气等资源能源进口,保障产业链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加快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用足用好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9.深入开展服务贸易试点示范。加快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推动高新区省级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集聚区扩容升级,以试点示范引领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省级专项资金,对重点领域服务进口贴息、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及分析、品牌宣传推广、贸易促进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0.推进更多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以我市主导产业为重点,聚焦“稳链”“补链”“强链”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系列招商活动,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推动一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强化外资企业服务。落实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帮扶机制,实现全市外资企业常态化联系服务,密切跟踪做好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企业包联帮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用好部省外资数据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2.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省市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吸引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市设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唐山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健全市县两级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自贸片区制度创新和开放发展。高标准推进河北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建设,积极争取和用好省级自贸区创新发展奖补资金,支持曹妃甸片区开展高水平制度创新、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推动产业培育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牵头单位:市自贸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加大经开区项目建设推动力度。指导各经开区紧盯省确定的建设项目,逐月压实推进,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强力推进项目履约落地,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确保全市开发区建设项目推进有序,进展顺利。聚焦重点开发区,力争排名全省先进,争取省商务厅项目建设资金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扩区调区,进一步拓展经开区发展空间,提升项目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6.推动经开区创先争优。发挥考核激励作用,指导各经开区对标省开发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聚焦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主责主业,围绕主要经济指标,补短板强弱项,力争更多经开区省考核进入A等次,推进各经开区开放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1.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河北省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加强小麦价格监测,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申请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协调落实收购资金,强化人员、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唐山分行、中储粮秦皇岛直属库)

2.强化粮油保供稳价。按照保供需要,充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配合省组织政策性粮食拍卖,督促指导储备企业科学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有效增加市场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保障化肥供应。落实化肥储备任务,适时调增储备规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储备、生产、流通中涉及的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用、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积极扩大钾肥进口数量,控制化肥出口,优先满足国内化肥市场供应。支持市内化肥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参与国储钾肥投放竞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唐山海关、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二、夯实煤炭供应基础

4.推动煤矿释放有效产能。协调对接开滦集团,用好国家煤矿产能核增调整政策,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最大限度释放煤矿生产潜能。加快煤矿安全改造升级和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开滦集团宋家营煤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相关区人民政府,开滦集团)

5.推动煤炭稳产保供。加强煤炭产供销体系建设,压实地方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煤炭生产调度,坚持煤炭产量日监测日报告制度,确保完成年度产量目标;确保煤炭供应,加大省外煤炭资源调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煤炭供应保障,构建“电煤中长协+省内煤矿+储煤基地+铁路沿线发运站”四位一体保供体系,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督促电厂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开滦集团)

三、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

6.优化提升火电支撑能力。协调加快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扎实推进陡河电厂火电项目建设,确保如期投产。加快实施煤电灵活性改造、节能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提高煤电调节能力和清洁低碳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7.推动电网重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承德东至滦县双回(第四通道)500千伏线路工程、唐山乐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唐山乐亭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3个500千伏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确保冀北唐山苗庄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冀北唐山创业园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冀北唐山西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冀北唐山装备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冀北唐山金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冀北唐山东玉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6个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今年开工建设;加快推动冀北唐山小集220千伏开关站新建工程等6个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年内核准。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农村电力线路600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国网唐山供电公司)


8.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强化市级对土地资源的统筹,完善常态化管理措施和监管奖惩机制,指导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2022年开工建设新能源项目150万千瓦。加快推动国家级百万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有序推进5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积极探索海上风电资源开发,及时跟进国家级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进展。加快推进迁西800MW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建立工业副产氢为主、可再生能源制氢为辅的多元化制氢产业体系,搭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场景,推动氢能制造产业落地。谋划实施一批新型储能项目,推进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有序发展生物质、地热等新型能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唐山供电公司〕

9.强化电力安全调度。组织国网唐山供电公司及市域内电源企业认真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督导相关发电企业按照迎峰度夏优先发电量计划顶峰发电,加强电力运行监测,强化电力供需衔接,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组织制定全市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建立调节负荷资源库,开展实战演练。按照省电力办统一部署,配合华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电力安全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唐山供电公司,相关发电企业)

四、全面增强能源储备能力

10.提高煤炭储备能力。严格落实2022年度新增煤炭储备能力目标任务,优化储煤基地规划布局,力争在我市布局建设1-3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铁路沿线煤炭发运站纳入省煤炭应急储备保供体系,重点推进博金煤业(唐山)有限公司、丰南区燃料公司和迁西县鑫轩型煤有限公司等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项目谋划、建设。加快3个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项目申报和建设进度,力争尽快建成投运。严格落实国家库存要求,压实企业储备责任,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调峰储备产能建设,加强煤矿储备设施升级改造。引导重点耗煤企业厂内早储多储、厂外与社会煤场签订代储协议,推动煤炭经营企业保持合理库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开滦集团〕

11.加强原油和成品油储备能力。加快石油储备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地方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石油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12.提升储气调峰能力。推进重点储气项目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布局LNG储备站和罐箱堆场,重点推进曹妃甸LNG接收站及大型储罐群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1.减免市场主体费用。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鼓励各市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年6月至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

2.免除部分市场主体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免除6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应在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驻唐央企、其他省市驻唐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唐山市有关标准执行。市属、县属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鼓励市属、县属国有参股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房屋租金,市、县在有关政策中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暂停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退税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企业,依法依规加快退税受理审核速度,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最大限度给予出口企业税务支持。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已缴纳入库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加大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和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100%比例的补贴支持;对餐饮和零售企业购买N95口罩、医用隔离面罩、防护手套(防疫“三件套”)给予50%比例补贴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餐饮和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100%的暂退比例。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按省统一要求,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建立再贴现支持名单库,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人民币转账汇款10万元以下手续费、支付账户服务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实行9折优惠;电子银行年费和管理费实行5折优惠,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杜绝金融系统减费“明降暗升”。积极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驻唐金融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6.科学合理防控疫情。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市域内没有疫情和封控需求的县(市、区)之间,原则不在普通公路上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7.全力保障物流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各地要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8.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新增2个以上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9.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严格落实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省联动、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接服务和日常生产监测调度,保障要素供给,帮助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为“白名单”企业提供特色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1.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缴存人,经接入机构认定,可以不作逾期处理,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可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2.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用好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财政困难县区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严格执行2022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的省定指导比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5.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各地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7.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1〕1710号)文件精神,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3.5%、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 6%时,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要求,密切关注调查队发布相关价格指数,一旦达到启动条件,第一时间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8.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抓好小麦机收和“三夏”生产,确保夏粮颗粒归仓,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的城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10.加强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关于稳住全市工业经济大盘的十条政策措施

1.统筹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准备好应急防疫、生产物资及必备生活物资,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加大白名单企业支持力度。健全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部门联动、县区互认机制,优先办理通行证,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及其他行业支柱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环保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建设。围绕精品钢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智能等产业,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支持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实施一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基础软件项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支持资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中央、省财政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建立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库,协调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评为试点示范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对促进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含京津转移工业项目),采用“先投后补”方式,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含相关无形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5.精准为企业赋能增势。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两化融合、工业设计、校企合作全面渗透,帮助企业推进产品优异化、差异化、品牌个性化,引导企业丰富产品品种、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品质,加快企业向细分领域和专业领域市场延伸拓展,助力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独立的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等,培育、认定市级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并对市级研发机构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省级研发机构和工业设计中心20万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6.加大新增规上企业培育力度。动态调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坚持一月一调度,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个性化服务,精准推进拟“小升规”企业稳步成长,拟投达产项目及早投产入统,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50家以上。对上年度已连续2年在统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7.完善优质企业培育机制。建立“企业+政府+服务机构+市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上市蝶变计划”、“数字化赋能”、“企业上云”、“工业设计”专项服务行动,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技术创新示范、“三品示范”等企业,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集群头部企业,积极帮扶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政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8.组织系列产需对接。抓住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积极组织钢铁、建材、工程机械等企业参与省组织的产需对接活动;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快速发展,鼓励重点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换电相关技术装备研发与攻关,统一换电模式应用规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为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换电基础设施,免收基本电费,对新能源重卡提供绿色通行便利支持,优先办理通行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9.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有关政策;制定助企上市计划,围绕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协调金融机构积极争取省支持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10.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健全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包联机制,组织企业参与“一起益企”、“百场万家”公益服务和工业诊所“巡诊服务”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提升唐山市“企业诊所”服务能力。加大对本地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县(市、区)内部“双链”配套出现断点的,由本县(市、区)负责;跨县(市、区)、跨地市的,由市级统筹解决;引导工业企业注册使用“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产需对接、政策查询、金融对接等全方位服务,实时掌握企业问题诉求,及时为企纾困解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1.保障夏收夏种顺利进行。制定《唐山市“三夏”生产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三夏”生产指挥部,“三夏”机收机播工作专班。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高速路口,主要干道设立跨区作业服务接待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麦收期间,石油公司对农机加油优惠5%,全市确定63家优惠供油保供点。(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各县(市、区)抓紧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种植任务。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市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43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35.5万亩,按国家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4.支持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十百千”创建,创建1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8个区级示范区,245个示范村,奖补资金1.36亿元。2022年支持新建改建农村户厕71258座,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每座500元;新建农村公厕550座,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每座1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组织涉农央企、京(津)企进唐山。积极承接京津农业产业转移,对涉农央企、京(津)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京(津)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推荐承担省、市财政支持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农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的贷款贴息。积极推动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渔业企业、经营主体,市级给予不超过25%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7.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各10个,每个奖补10万元,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8.支持种业创新发展。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在全市筛选2家种子企业建设冬、春小麦良种繁育基地各1个,每个补助资金200万元,建设农作物评价基地1个,补助资金200万元,建设高油酸花生作物育种平台1个,补助资金3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9.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全市打造一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设施园区,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0.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对奶牛存栏绝对增长前三名的县区落实奖励政策,第一名100万元,第二名70万元,第三名50万元;购买优质性控冻精每支补助150元;新增日处理鲜奶100吨以上的乳品加工企业奖励资金10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1.支持中央厨房建设。积极打造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为其争取国家、省中央厨房项目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2.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为单个实施主体争取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级资金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3.加强品牌建设力度。积极打造唐山农产品区域公众品牌,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第十届唐山农产品展示交易会,组织参加蔬菜、水果、渔业、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唐山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4.组织银企对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市农业农村局、唐山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五条政策措施

1.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政府搭建的二手房免费自助交易服务平台“唐易居”,为买卖双方直接交流提供渠道,实行电子合同网签备案,促进二手房交易安全、便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因城施策,将存量商品住房和政府指导复工的“烂尾楼”、政府闲置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推行回迁住房跨县(市、区)异地安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在本地租房的,可给予租金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1.聚焦精准发力,全速推进在建项目进度。抢抓国家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的时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公路方面,加快跑办唐秦高速一期土地组卷报审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做好省管遵秦高速地方协调工作,保障项目年内建成通车;加快G508国道滦州至青坨营段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建成通车;加快推进6大类30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确保10月份全部完工。轨道交通方面,加快推进京唐铁路建设,确保9月底前完工。港航方面,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项目第一阶段配套码头工程、曹妃甸港区中区一港池20万吨级航道工程、京唐港区第四港池25万吨级航道工程等项目加快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民航项目)、市发改委(轨道交通项目)、市海航局(港航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聚焦适度超前,加快谋划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对接省直部门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工作,保障用地、用海支撑。公路方面,加快“双大外环”6个特许经营项目前期工作,唐秦高速二期工程、长深高速唐山西绕城改线工程2项高速外环工程有序推进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工作,适度超前做好112国道、205国道、102国道、509国道4项国道外环项目储备,打造干线公路网新体系;滦州市G508国道赤峰至曹妃甸公路滦州绕城段工程、乐亭县G509国道京唐港至乐亭段工程力争年内开工,遵化市G112国道遵化城区段改建工程、迁安市G508国道赤曹线迁安段改建工程2023年启动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农村公路投入的政策契机,在原计划农村公路改造765公里和危桥改造28座的基础上,新增农村公路100公里、危桥1座、安防工程57.5公里、街道硬化20万平方米。民航方面,积极推进唐山机场改扩建项目,加快机场消防等级升级改造,提升机场保障能力和水平,力促尽早启动建设。轨道交通方面,积极深化汉曹铁路、唐曹铁路东延项目前期工作,力促尽早启动建设。港航方面,推进曹妃甸港区华能煤码头6号泊位工程、东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东区二港池多用途泊位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履行设计审批等建设程序,力争年内部分项目开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民航项目)、市发改委(轨道交通项目)、市海航局(港航项目)、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聚焦接续有力,完善中期远期项目储备。全面梳理“十四五”和中远期项目,做好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引导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经营性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特许经营期限按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收费公路建设。公路方面,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储备,谋划新增G228丹东至东兴国道(滨海公路)乐亭经济技术开发区段改线工程、赤曹高速京哈高速至唐秦高速段等一批储备项目。民航方面,为彻底解决唐山机场军民合用问题,谋划储备曹妃甸机场项目及机场连接线。轨道交通方面,积极完善全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深化环渤海城际铁路、唐遵城际铁路等项目方案研究。港航方面,从优化港口功能结构、提升港口能级,推动港口转型升级角度出发,谋划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项目第二阶段配套码头工程、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曹妃甸港区原油码头二期工程、曹妃甸港区石化码头一期工程等一批储备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民航项目)、市发改委(轨道交通项目)、市海航局(港航项目)、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聚焦综合施策,扎实推动物流保通保畅。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公路,严禁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民用机场;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采用“核酸检测十抗原检测”,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不得以从中、高风险地区的非涉疫县区经过为理由进行“一刀切”劝返。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国家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货运企业免征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可暂停预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并对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进行退还,落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为因疫情滞留在防疫检查点、公路服务区等地的货车司乘人员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服务,耐心向货运司乘人员做好防疫政策宣讲,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聚焦全面精准,科学谋划交通新基建。谋划建设高服务水平交通驿站,规划建设干线公路交通驿站10个,完善加油充电、餐饮住宿等服务功能;农村公路属地政府从服务乡村经济、促进乡村旅游的角度出发,在地方公路规划建设旅游集散中心、自驾营地等综合服务型、景区配套型交通驿站。推进实施智慧交通工程,推进唐秦高速、长深高速等智慧公路建设,建立市级智慧交通管控平台,新建和整合全市高速、国省道、机场等视频和智能化系统,实现智慧交通指挥服务功能。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出入口等节点资源,建设物流转运点和仓储集散中心,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盘活光纤通信管道资源,开展光纤通信管道租赁业务,支持基础和增值电信业务发展。鼓励支持桥下空间资源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办公室智慧办、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聚焦全面保障,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定期举办银企和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服务。协调推动低利率贷款和存量债务低息置换高息。存量公路智能化改造、高速新增出入口等投入纳入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争取省文旅厅“贷款贴息”支持;组织文旅企业积极创建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争取省文旅厅资金支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旅游演艺企业申请省文旅厅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2.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的质保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唐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3.发放唐山市文化旅游惠民卡(券)。扎实落实省市文化惠民工程,充分整合优质文旅资源,面向市民发放惠民卡15000张以上,惠民券20万张以上,引导市民前往消费,实现“惠民”助企”双赢。(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4.加强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以承办第七届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为契机,编制全域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各类全域旅游服务保障设施,助推全市旅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5.支持文创企业发展。对上年度获得全国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单项奖的单位(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单项奖的单位(个人)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支持文旅企业业务拓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7.加大金融政策支持。①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旅消费集聚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唐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②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唐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③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唐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唐山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8.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

1.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2.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3.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4.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5.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无需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6.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7.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承诺即开工”的项目土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政府(管委会)根据确定的规划条件高效编制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主体,按照《唐山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实施细则》履行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取得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土地出让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及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审查,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9.开展土地转让预告登记。支持通过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可以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转让合同,依法申办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10.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唐山市生态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住经济大盘的七项措施

1.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全省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在激励政策时限内按照高一级别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层层加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税务局)

2.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以“数字化、智能化、远程化”为依托,以系统的制度性设计和平台建设为支撑,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积极构建运用“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实施无打扰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四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全市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停运等管控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开展“一对一”服务、“点对点”帮扶,积极破解影响项目环评审批“瓶颈”问题。统筹全市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开发区规划环评进行指导,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局)

5.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从生态环境系统、科研机构以及首钢、河钢等知名企业人才库中,精挑细选、优中选优,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园区、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园区解决环境治理难题,对672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精准帮扶,切实为企业疏通治理堵点、破解污染难题,让企业少走治理弯路、少花冤枉钱。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提升医废处置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环境安全和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设施应急处置涉疫医疗废物,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局 市卫健委)

7.加快治理项目投资。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加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并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的实际,安排资金向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县(市、区)倾斜。积极支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审核后,及时拨付资金,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技改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关于科技支持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从快从实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

1.加快下达科技项目资金。在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择优支持一批科研项目,2022年6月底前,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计划,并及时下拨财政科技支持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快下达科技企业补助资金。2022年7月底前,下达560万元科技研发平台后补助资金、6000万元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3.加快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22年6月底前,择优立项支持3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时拨付财政科技支持资金。2022年,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单位,建设3家左右面向全市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从快从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加大对科技企业贷款力度。广泛征集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深化与各家银行合作,常态化开展各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市科技局负责)

5.借力“政银联动助力科技园区”专题活动。组织3家省级以上高新区,积极对接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专项信贷业务,开展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重点项目建设,为受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市科技局负责)

6.参加“一体两翼”提升行动。按照国家、省相关安排部署,面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为入驻企业优先提供综合服务。(市科技局负责)

7.全面对接创投基金。筛选推荐初创型、成长型科技企业和优质科技项目,对接市创投基金、天使基金,并积极对接北京等地相关基金,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市科技局负责)

三、从快从实落地一批服务企业举措

8.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应享尽享。科技、税务、工信等部门同向同力,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负责)

9.推动科技人才政策落地见效。全面落实凤凰英才3.0各项政策落地落实,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培养引进高端人才营造优良环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

10.联动推动“四个一批”。主动服务产业一线,谋划一批产业重大技术需求项目、推进一批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一批科技招商投资项目。2022年9月底前梳理凝练企业技术需求,以“揭榜挂帅”方式发布一批高质量榜单。充分基层科技特派员作用,深入企业开展创新服务。(市科技局负责)

11.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加快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2022年组织5场以上各类对接服务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12.强化领导包联帮扶。开展“三包联三服务”高新区重点项目帮扶督导活动,加强对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和高新区项目等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的调度督导。(市科技局负责)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更新完善由市长为召集人、主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专人联络制度。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每年确定15家目标上市挂牌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由县(市)区领导牵头,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2.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结合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适时将资本市场课程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对接河北省股改上市服务平台,实现与深交所信息服务系统的互通互联,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党校负责)

3.增加储备资源,培育上市梯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细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初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筛选50家左右,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4.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市税务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税务局业务指导,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市税务局负责)

5.引导各类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投资。组织入库企业在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燧石星火V-Next)等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市企业上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发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6.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唐山银保监分局负责)

7.落实上市挂牌奖励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支持上市挂牌公司高质量发展发展的实施意见》(唐政字[2021]108号),对在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主板、香港交易所等)上市的企业,以及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上市挂牌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本地企业上市、挂牌。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举措,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完善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标准及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8.汇聚政策合力。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各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9.优化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10.压实工作责任。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企业注册地所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省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省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11.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研究出台支持辖区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二条政策措施

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对引进来唐到企业(不含中省驻唐企业)就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唐山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间,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财政给予贴息。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定国有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计划,发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2022年招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4100名以上。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落实“人头对人头”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建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力量,2022年招聘社区工作者和社区网格员4500名以上。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2022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100名以上,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考试次数。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团市委)

3.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申请人均不超22万元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负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4.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适度扩大研究生、专接本招生规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扩大应征入伍规模。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征兵工作部署,面向高校毕业生广泛宣传、精准发动、严密组织,实现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100%的既定目标,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唐山军分区、市教育局、市国防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增加见习岗位。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800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青春归唐”大学生假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7.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6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8.加强困难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市责任单位: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残联)

9.扩大毕业生信息采集规模。在点对点对接本地生源的基础上,加强与各地高校联系,干方百计采集意向来唐毕业生信息。重点对接东北、华北、西北、西南、中原地区高校,建立毕业生引进工作联络点,适时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校开展招聘对接活动;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设立唐山引进毕业生专栏,及时推送唐山引才政策,动态发布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常态不间断开展线上对接交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公保障局、市教育局)

10.优化招聘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行动,推动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困难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

11.强化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照1:500师生比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加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评审时,指导学生就业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申报条件。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2.做好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

13.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14.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局)

17.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18.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不再组织毕业体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19.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20.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以唐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为引领、以全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县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技能竞赛为基础,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实施引进增长计划。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精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2022年力争引进高校毕业生5万名以上。(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毕业去向落实率、政策落实情况、地方资金筹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就业任务建立台账、全程跟踪,每月一通报,对排名靠后县(市)区进行约谈。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精神,现就司法行政部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每年开展1次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2.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严格落实省政府对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3.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组建行政执法顾问团队,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面对面指导。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监督检查。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出台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4.加大营商环境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将每年9月定为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开展“精准普法”。深化“法律进企业”,创建“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深化“法律进市场”,创建“公平守信示范市场”。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每年在全市组织开展涉企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突出化解企业债务、劳务关系等领域纠纷。(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5.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积极培养“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严格落实省级涉企公证收费优惠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安排公证员“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推行公证机构节假日轮班、延时服务、现场办证、线上办证等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办证需求。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市司法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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