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4日,定西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定西市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出加快推动在建70万千瓦风光电和49.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兰临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动330千伏渭河源输变电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新建、改造农村电网111公里。加快推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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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定西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全市6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

2022-06-15 16:38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4日,定西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定西市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出加快推动在建70万千瓦风光电和49.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兰临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动330千伏渭河源输变电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新建、改造农村电网111公里。加快推动全市6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力争漳县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清单。加快氢能产业“一园三基地”全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推动陇西县热电联产(背压式)供热、供汽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加快通渭县、渭源县、漳县和岷县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项目,采用容缺制、承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土地手续,对需省级办理预选址的项目,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当日出具相关意见,并报省上尽快办结;对需市级办理用地预选址的项目用地,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原文如下: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

现将《定西市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定西市稳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大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追赶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落实见效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严格落实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基础上,对国家新增的批发零售业等7个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留抵退税。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实现应退尽退。

(二)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精简会议、差旅、培训等公务活动,确保今年全市各党政机关公用经费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减5%以上,压减资金全部用于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措施。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切实提高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预算指标分解下达效率,有效缩短执行周期,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结转不足两年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四)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落实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月通报和穿透式管理机制,力争全市45.2亿元专项债券在8月底基本使用完毕。对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项目,要采取“债贷结合”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快债券项目储备,特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纳入专项债券支持领域项目。

(五)用足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支农支小等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一定的代偿补偿和担保费补贴,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今年年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八)延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1.5%降为1%;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工伤保险缴费一类费率为0.2%,建筑业1‰不变;各行业费率在现行标准上下调50%。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九)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对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区),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今年招用紧缺专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名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市属县属国有企业,按照归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对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十)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设立5000万元的市级特色优势产业专项,重点支持“牛羊薯药果菜种”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十一)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延期还本付息清单,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尤其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要努力做到能延尽延。

(十二)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按照“自主申请、先到先得”的原则,对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或新增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贴息时间1年,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市县财政共同设立405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450万元(资金分配到县区和高新区,安定区和临洮县各75万元,陇西县和岷县各65万元,渭源县和通渭县各55万元,漳县40万元,高新区20万元),各县区和高新区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的1:8筹措落实。

(十三)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大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确保全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争取更多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十四)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用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促进贷款利率较2021年下降20个基点。建立减费让利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好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等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措施。加快组建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和工业研究院,帮助企业融资贴息减息,降低企业成本。

(十五)保障有效投资信贷需求。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银行+担保”“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渠道服务模式,鼓励和协调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研发个性化、特色化的低成本金融产品,加大对畜牧、定西宽粉、中药材等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创新“单款爆品”融资信贷产品。

(十六)充分发挥再贷款定向支持作用。落实好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政策,加大对“三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批零住餐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金融支持力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确保再贷款使用总量不低于去年,农业发展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在定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额度。

(十七)建立常态化对接走访机制。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开通暖心热线,制定本行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单”,深入开展“五贷提升”活动;建立覆盖马铃薯、中药材、草牧等不同产业的企业“白名单”,全年现场融资对接次数不少于5次,现场授信金额到位率不低于80%。

(十八)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

(十九)利用好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组织企业入驻省一体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甘肃信易贷),将纳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纳入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范围,争取将“定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与“甘肃信易贷”平台对接,共享涉企信用信息。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

(二十)保障公众征信权益。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三、聚力项目扩大投资

(二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通定、陇漳高速,开工建设S10凤合高速马坞至西寨段二期工程,推动漳县至砖塔寨、通渭至陇西、渭源至定西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等九大行动,推动形成路衍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落实车购税、燃油税转移支付等财政补助资金6.4亿元,完成自然村(组)通硬化路2421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5座,实施村道安防工程644公里。年内再开工建设临洮县洮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岷县迭藏河水生态综合治理等一批水利工程项目。积极推动安定引洮一期、渭河陇西段灌区等前期工作。全力推进渭河源林草生态扶贫巩固提升、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加快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示范项目。

(二十二)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9个小区6080户。对已谋划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开展咨询评估论证,加快推进定西生态科创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二十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2022年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额度达到52亿元以上,其中将财政衔接资金的55%以上用于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通渭、渭源、岷县3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安定区省级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

(二十四)稳步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全面落实《定西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1.3万户5万人,利用5年时间分批次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其中,2022年搬迁2722户10911人。

(二十五)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对闲置的土地资源依法依规处置,盘活土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土地收益市县留成部分纳入预算管理。扩大民间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鼓励县区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地方分成部分按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

(二十六)加强项目要素保障。适度超前谋划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系统咨询评估论证后及早开展项目前期,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实施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推行工业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实现项目“挂牌即可使用”“摘牌即用”“拿地即开工”。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全面保障,不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承接好城镇批次建设用地审批权,优化报批流程。

四、抓招商促消费稳外贸

(二十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市场化方式办好2022年中国·定西马铃薯大会、第四届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通渭书画艺术节等重点节会,把优质产品“推出去”。积极参加兰洽会、海交会等重大节会,通过展览展销等方式把好项目“引进来”。围绕工业和服务业双十大产业链、特色优势产业等赴省外蹲点招商,加快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二十八)鼓励汽车消费。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等各类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农村客运、出租车、公交车等运营补助。加大公共领域和营运车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提高充电设施覆盖面。支持举办汽车展销、以旧换新等活动。

(二十九)支持重点商贸文旅企业发展。对2022年“限下升限上”的批零住餐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对营业额增幅排名全市前10的限上餐饮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对销售额增幅排名全市前10的限上零售企业,每户补助6万元;对销售额排名全市前10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每户补助4万元;对新增入库的规上文旅体企业,每户补助20万元;对旅游人数和旅游综合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且综合排名前3名的冰雪旅游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十)促进旅游市场消费。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每个3A级以上景区发放不少于1万张的优惠消费券。支持在全市A级景区、文体场馆、博物馆、影院等发放文旅惠民卡。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延长服务时间,体育场馆延长免费开放服务时长。鼓励倡导“定西人”游定西。

(三十一)加快消费扩容升级。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鼓励采取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激励居民消费。支持夜间经济、假日经济发展,打造旅游、餐饮、文化、娱乐、休闲等集一体的综合经济业态。深化东西协作消费帮扶,依托青岛、福州消费帮扶生活馆开展农产品展销活动。

(三十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市场主体注册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积极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推进国有企业整合升级,将安定区、陇西县、漳县、岷县和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所属国有企业资产整体并入定西国投集团,资产规模达到300亿元。加快高新区深化改革工作。

(三十三)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对2022年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营进出口企业,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500万元的B2B(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企业,补助10万元;对2022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B2C(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模式)企业,补助10万元。对首年服务企业6家以上且服务业绩总额达到600万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补助10万元。以上补助资金按照市县财政1:1的比例筹措落实。

五、聚焦工业稳定增长

(三十四)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对纳入统计的制造业项目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和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当年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总值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速高、增量大的前5名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年销售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对新增规下转规上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对新建月度入库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对退库后两年内重新入库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承担单位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业链、工业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户奖励2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户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按照《定西市聚力强工业引领追赶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定办发〔2022〕33号)由市县财政共同筹措。

(三十五)支持工业企业稳定生产。全面落实运行保障企业等“白名单”制度,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有序生产。加强对企业煤电油气运及用工、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切实加快在建工业项目进度,尽快形成工业增量。落实“十大工业产业链”链长链主责任制,持续办好“政企沟通早餐会”,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成立“僵尸企业”盘活一对一服务专班,尽力盘活工业“僵尸企业”。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十六)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支持县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督促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好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降低企业用网成本。推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资担保。

(三十七)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发挥园区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三十八)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缴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支持县区按照地接人数对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

(三十九)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两港两中心”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改造提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城乡农贸市场功能,完善城乡现代流通体系。在马铃薯、中药材等农产品集散地,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2000吨以上的集散和收储中心,增强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能力。

七、守住粮食能源安全底线

(四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继续做好第二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省上下达2022年度粮食收购指导计划,2022年底市本级、陇西、渭源、临洮和岷县完成1.2万吨增储任务。合理增加成品粮储备,市本级保持全市成品粮储备达到3天以上市场供应量1500吨,各县区保证辖区内成品粮储备达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5000吨。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四十一)加快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在建70万千瓦风光电和49.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兰临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推动330千伏渭河源输变电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新建、改造农村电网111公里。加快推动全市6座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力争漳县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清单。加快氢能产业“一园三基地”全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推动陇西县热电联产(背压式)供热、供汽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加快通渭县、渭源县、漳县和岷县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项目,采用容缺制、承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土地手续,对需省级办理预选址的项目,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当日出具相关意见,并报省上尽快办结;对需市级办理用地预选址的项目用地,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四十二)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全面落实《定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督促探矿权竞得主体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先在重点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区沿线设置砂石矿业权,保障重大项目砂石资源供应。落实“一矿一策”,对取得矿业权且一直停止探矿、采矿的,依法收回矿业权后重新组织投放;对涉及安全生产许可、环评等手续办理的,靠前服务、缩短办理周期、加快审批,指导企业做好手续办理;对涉及资金问题的,在政策资金扶持、抵押备案融资、招商引资兼并重组或收购、协调金融机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涉及经济纠纷、司法冻结(查封)的,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四十三)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压实储备责任,加强煤炭储备。

八、科学有序防控疫情

(四十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

(四十五)推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将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货运司乘人员全部纳入“白名单”,建立“白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并与市外“白名单”互认。对运输车辆适时办理通行证。

九、保障改善基本民生

(四十六)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未婚子女买房。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对各类“陇原人才卡(服务卡)”持卡人、市委人才办发布公告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凡在全市范围内自建住房的本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在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自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年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5年期执行。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四十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1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期限3年。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人数符合条件,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给予3-15万元的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十八)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安排资金,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区倾斜。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定西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空缺岗位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四十九)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三类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将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到20%。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

(五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用好中央和省级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鼓励县区发放一次性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增发生活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

(五十一)持续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省上有关要求,适时制定阶段性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等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收入不受疫情影响。

(五十二)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五十三)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税控设备和发票申领、员工参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多个审批事项为1个,实现企业开办1套材料、1日办结,其中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

(五十四)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大幅压缩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审批时限,力争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7个工作日。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1项,企业每个阶段只联系1个部门、提交1套审批表单,办理部门统一受理、同步审批。

(五十五)提升办电效率。提升线上用电报装服务,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全面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低压、高压办电环节分别压减至2个、3个,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7个、2个工作日,材料精简至1份。

(五十六)提升供水供气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用水用气报装、查勘、设计、施工、营业服务等资源,推行用水用气“线上报装”“一窗审批”“一次办好”。压缩办理时间,用水、用气报装分别不超过2个、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十七)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建立集成统一的线上“一窗受理”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构建网上缴费、缴税、申领电子票据渠道,持续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一般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十八)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纳税引导办理,现场提供相关清单和查询渠道,推行容缺受理,让办税“最多跑一次”。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实现税费优惠“不来即享”。提升办税效率,企业每年缴纳各种税费不超过4次,纳税耗时不超过60小时,合并申报税种扩展至17种。

(五十九)打造跨境贸易便捷通道。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各类展会和经贸合作交流活动,利用网上平台参与展会开展业务洽谈,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利用相关规则发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促进对外贸易良好有序发展。

(六十)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优化破产启动程序,设置破产信息查询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在收到破产申请后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成立破产审判团队(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切实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

(六十一)推动获得信贷提质升位。建立健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重点项目及企业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应用EPC、BOT、PPP等模式,有针对性地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整合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息资源,简化信贷审批手续,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力争到2022年末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350亿元以上。

(六十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健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有效整合资源,为企业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

(六十三)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提供窗口、网上、上门等多种立案方式,实行1天内立案,一审简案审理时间不超过30天。通过设立小额诉讼法院或采取快速处理程序等方式,提升小额纠纷案件解决效率。推动律师服务平台应用,为律师提供一站式集约高效、智慧便捷的诉讼服务,实现平台在线应用率100%、“12386”在线诉讼服务满意评价率90%以上。

(六十四)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欠薪案件线索办结率达到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8%以上。立足用工企业实际,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1万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年内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定西直播带岗”等招聘会60场次以上。

(六十五)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社会监督,打造全方位透明采购,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提高采购执行效率,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主体责任,采购当事人对质疑事项在法定6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在法定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六十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网办”,优化交易流程,减少受理要件,项目注册、场地预约、文件上传、公告发布“四合一”,做到“即提即办”。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推行“电子竞价”。利用好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电子交易和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不再采用资格预审,缩短交易时间至少10天,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规范受理和处理招投标异议与投诉,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十七)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互认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网上可办率100%。加快整合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一号响应“总客服”。

(六十八)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组建专家库,培育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0.45%以上。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落实好专利质押融资贷款企业贴息补助政策。

(六十九)强化市场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全面推行部门协同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健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信用体系,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信用承诺,加强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加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七十)深入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培训,帮助企业准确把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培育清单,国家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入库备案达到12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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