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为加快推动我国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陆续开展各气候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工作,相继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较2016年分别降低30%和20%,每年每平方米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千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规模持续增长,近零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截至2021年底,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63.7%,累计建设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
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稳步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21年底,累计完成改造规模超过16亿平方米。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先后启动三批32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初步形成了市场机制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通过重点突破、全面带动的方式,全国累计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95亿平方米,每年可节约标煤115万吨,实现碳减排230万吨。
不断完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大型公共建筑全部纳入统计,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统计逐步扩大。会同财政部支持33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开展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累计实现对1.8万栋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为公共建筑能耗审计、公示、限额等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颁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明确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规模化高效应用。印发《农村地区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图集(试行)》《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应用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筑能效提升。截至2021年底,城镇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60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6.2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装机3000万千瓦,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6%。
四、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共同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明确到2022年实现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截至目前,30个省(区、市)发布地方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发布2019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创新重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评价指标体系,提供高品质绿色建筑。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开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保障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质量。
2020年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复湖州市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青岛市开展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湖州市先后推出“零碳建筑贷”“低碳提效贷”“碳中和贷”等20余款产品,发行全省首单绿色建筑“碳中和”债券。2021年,湖州市绿色建筑贷款余额达到259.14亿元,同比增长74.25%,带动全市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青岛市先后与建设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意向,获得意向性绿色城市金融支持资金达3500亿元。2021年青岛市37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同比提高了13.7个百分点。
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为解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在政策、数据监测、技术推广、融资机制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于2018年联合实施“中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在完善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政策体系、健全能源绩效监测与评估体系、加强能效提升技术推广与示范,以及强化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已实现二氧化碳减排5.57万吨、带动全国累计节约化石能源消费652.3万吨标准煤、创造3600个工作岗位等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