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宁夏发改委发布《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10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用户应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力争负荷控制能力达到全区最大用电负荷的20%以上,系统监测能力达到全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其中高压电力用户负荷监测能力达到100%。
增量配售电公司所管理的电力用户同步纳入负荷管理系统,并具备负荷监测及控制能力。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发改运行〔2022〕407号
五市发改委、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供应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能源保供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电力负荷管理能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我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