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11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措施中提出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柱(站)建设,加快提高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覆盖面。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州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都拉塔口岸、那拉提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的要求和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自治州经济稳定增长,现将自治州结合实际制定的《自治州贯彻落实新政发〔2022〕61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责任,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着力推动我州经济稳增长。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县市实际,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产生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自治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十个方面52条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报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自治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
(十个方面52项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增长6个方面33条措施、自治区稳经济增长9个方面46项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州经济稳增长,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税收政策措施(6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的有关精神,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单独调拨库款,并督促县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承担的留抵退税资金,加快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加强对各县市财政运行监测力度,通过加强库款调度和向上争取资金等方式,及时监控各县市库款、财力情况,在确保留抵退税应退尽退的基础上,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落实“三保”分级负责制,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奖补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将争取财政奖补资金全部用于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好、退税额度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县市。(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中央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日内下达各县市。自治区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日内下达各县市,其中需要州级配套部分,7日内提出具体资金配套方案,经州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立即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保持预算支出的力度和强度不减,州县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8月底前形成实际支出。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州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自治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并扩大支持范围。对自治区5月30日下达的第三批101.4亿元债券资金,督促县市、相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支出,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对接自治区,做好剩余59.8亿元债券资金的发行工作。切实发挥好专项债券资本金的撬动作用,指导县市科学、规范、高效使用,有效撬动社会投资。提前做好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在9大领域基础上优先考虑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鼓励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新能源有效替代,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为新能源支撑能源强国建设和推动能源革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自治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减税降费有关规定,融资担保机构将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由州本级和各县市共同出资1亿元以上,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风险代偿补偿基金,健全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工作机制,增强融资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自治州财政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5.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自治州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6. 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在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至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政策措施(6项)
7. 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险措施。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人员,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伊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8.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对相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提供奖励资金比例从1%提高到2%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驻新疆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银企对接质效。(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9.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带动市场主体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落实新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有关要求,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负责)
10.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等绿色通道政策,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贴现支持。(自治州财政局、伊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开发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2.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传导落实外汇便利化政策,引导银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涉外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跨境结算服务。持续优化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帮助企业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工具及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依托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政策,鼓励试点银行吸收境外低成本资金为新疆实体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场景应用,纾解外贸企业融资难题。(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措施(9项)
13.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统筹国家和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第一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对全州冬小麦、春小麦分别按照220元/亩、219元/亩予以补贴。支持州直7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提高到1500元。对大豆、花生分别按照300元/亩、500元/亩的标准对23万亩大豆、2100亩花生种植予以补贴。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加大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力度,确保州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县市覆盖率达到90%。(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4.持续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发展。整合乡村振兴资金、债券资金、欠发达国有牧场、伊犁马产业集群、新疆褐牛产业集群项目资金,支持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9个畜牧产业园、22个改扩建种畜场、16个养殖小区建设,推进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建设,提高畜产品保障供应能力。加大良种畜引进购置补贴,调优畜群结构,提高生产母畜比例;持续抓好牲畜品种改良,提高良种化率;加大品牌化创建,推进畜牧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及推介;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在伊宁市、奎屯市、察布查尔县各新建1个存栏1000头以上的荷斯坦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推进伊犁河谷高端优质奶业集群发展。(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5. 大力发展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生物制药、数字经济等产业。完善自治州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做好“白名单”企业的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工作,用好“一企一策”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打通堵点、难点、卡点,推进全产业链发展。(自治州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6.全力支持纺织服装、光伏硅基产业健康发展。支持鼓励相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国内市场销售,“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自治区帮扶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棉花及纺织服装、光伏硅基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州商务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7.用好中央和自治区支持纺织服装业发展的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纺织服装专项资金,支持州直纺织服装企业出疆运费、电费、就业培训及社会保险等支出,用足用好出疆棉补贴政策,促进纺织产业稳岗达产。发挥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撬动作用,支持伊宁县纺织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更好承接东部纺织产能转移升级。(自治州财政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8.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精准做好货车司机的风险排查和信息推送工作,建立货车司机“白名单”,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各项工作措施,畅通民生物资供应、保障城乡商品寄递流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公路服务区,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除入疆通道外,坚决取缔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在坚决阻断病毒传播通道的同时,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在异地核酸检测,同等享受免费政策,核酸检测结果全国通用。(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9. 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和房租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落实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域内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3个月租金。对转租、分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实行减免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对不属于减免对象的小微企业提出减免房租的,鼓励国有企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政务服务管理局,自治州通讯管理办公室、国网伊犁伊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 稳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对不满1千伏工商业户,2022年继续维持现行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电价优惠政策。对直接报装接电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基本电费至2025年底。(国网伊犁伊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1. 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自治州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扩大投资政策措施(5项)
22.加快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积极配合做好G219线昭苏—温宿、温泉—霍尔果斯公路、精伊霍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预可研、可研编制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衔接;力促伊宁—阿克苏铁路、S330线那拉提—库尔德宁等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加大G577线精河—伊宁等6个项目建设力度,确保2022年G218线伊宁过境公路主线基本贯通,G577线特克斯—昭苏、S237线伊犁河二桥—加尕斯台乡项目建成通车。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新改建里程625公里,新增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乡镇1个,新增通硬化路自然村14个,实施危桥改造13座,整治村道安防里程500公里。加快推进伊宁机场迁建,巩留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3.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水利项目。加快推进中小型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持续支持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河流治理项目等工程建设。(自治州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4.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强弱项、补短板原则,以增强城市韧性为目标,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网改造建设,重点推进伊宁市、奎屯市等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持续控制漏损率。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工程,持续推进节能降耗达标排放、提高城市防汛排涝的标准。加快推进伊宁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启动奎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为推进州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奠定基础,提供可复制经验。(自治州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5. 鼓励扩大民间投资。认真落实《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按照“储备一批、洽谈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达产一批”的工作目标,策划包装5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不少于165个,突出做好来伊企业考察和意向签约企业跟踪服务,促进新签约项目转化落地,重点推进欧亚美股(霍尔果斯)国际生物科技园、奎屯绿色能源全产业链材料产业园等在建项目,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源头活水。围绕自治州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十大产业发展规划,瞄准一批世界500强、中国100强、行业百强企业等头部企业,建立健全国家级龙头企业项目资源库,选准目标企业,开展“叩门”行动,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用好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州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间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6.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落实自治州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强化土地、用能、环保等政策配套,加快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工作合力。强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发挥好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投融资机制作用,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有效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加强企业用能保障,全面保障能耗强度低于所在辖区和所属行业均值的新上项目用能需求;在节能审查阶段落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用好新增可再生能源不计入用能总量政策,引导新上项目尽可能消纳可再生能源,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量,支持辖区内存量项目实施用能绿电替代,腾挪出的化石能源指标优先用于解决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按照“手续齐全立即办、完善资料尽快办、创造条件设法办”的原则,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储备项目转化率,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60亿元。(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工信局、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3项)
27.激发旅游市场活力。精心承办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办好2022年独库公路通车仪式、霍尔果斯中亚国际文化旅游节、薰衣草文化旅游节、天马文化旅游节等系列节庆活动。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推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或“一日游”线路消费套餐等线上线下特色消费产品,引导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延长开放时间。着力发展“时尚活力型、商旅融合发展型、便民服务型”夜间经济形态,指导各县市至少创建1条以上县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全力释放城乡消费潜力。(自治州文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8. 大力实施旅游奖补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航空组团、铁路组团、汽车团队、自驾、研学旅游等按照团队规模、住宿时间等不同情况给予50元每人至500元每人不等的奖补。同时,在奖补政策执行期内,对累计向伊犁州直输送游客不少于5000人(含5000人)且排名前5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落实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政策,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自治州文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9.提高通行服务效能。实施5A级景区门票、区内交通等优惠措施,鼓励A级以上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倡导新疆人游伊犁、伊犁人游伊犁,鼓励在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地州之间开展跨区游,中小学生跨区出行可不进行报备,各县市不得层层加码,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发挥援疆优势,鼓励江苏援伊前方指挥部和各前方工作组,开展“游客送疆”“引客入伊”活动,吸引疆外游客来伊旅游消费。(自治州文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促进消费政策措施(4项)
30.加大航线补贴力度。继续培育伊宁—南京、伊宁—无锡、伊宁—郑州航线,新增培育昭苏—乌鲁木齐、那拉提—乌尔禾航线。加快引进天津航空公司,在伊宁机场建设航空基地,投放过夜飞机。积极争取自治区疆内支线补贴资金,新增伊宁—喀什、伊宁—库尔勒、伊宁—吐鲁番、伊宁—和田—喀什、喀什—伊宁—喀纳斯、石河子—那拉提—图木舒克等疆内环线。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加密疆外航线。利用民航暑运、学生假期等时间节点,鼓励旅行社等单位以旅游包机形式开通更多航线。根据当地企业货运市场需求,利用“客改货”包机,搭建“点对点”空中桥梁,切实发挥航空运输快捷优势。(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江苏援伊前方指挥部,自治州财政局、文旅局,伊宁机场负责)
31.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统筹推进城市区域住房建设,加强金融、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协同,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引进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等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优化保障土地供应,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18个月内的,适度增加用地供应;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用地供应。合理确定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土地出让金完成首期付款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对优质房地产企业预售许可和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差别化的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分期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自主下调贷款利率,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房企和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优化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纳税人依法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落实便民利民原则,切实做好纳税服务。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调整过度收缩倾向,支持各县市实施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可适当降低监管资金比例。(自治州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2.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加强政企联动,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汽车厂商、保险公司等,多方合力促进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汽车下乡活动,推动农村汽车消费。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优化或取消二手车购车不合理证明,落实国家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推动二手车信息开放共享,便利二手车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支持霍尔果斯开展汽车整车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柱(站)建设,加快提高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覆盖面。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发放消费券、惠民补贴,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具家装补贴等活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各县市广泛开展“县域活动+直播推介带货+网红孵化培训”多元一体的直播带货活动,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常态化开展展销会等消费活动,全年不少于100场次。组织参加“第三届新疆直播电商节”,完善农村电商支撑服务体系,扩大电商覆盖面,开展“网红直播+特色地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活动,新建乡村级电商服务站点60个,州直6个示范县网络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以上。(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3.加快建设城乡物流配送体系。持续推进“快递进村进社区”,加快村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建设,保障快递进村下得去、稳得住、可持续。推进县市、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设施布局。鼓励引导大型综合体、超市、便民店等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向县市延伸。强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6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支持便利店开展“网订店取(送)”业务,力争新建50个以上连锁便利店。(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4项)
34.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建立重点外贸企业“白名单”制度,建立州县两级联系服务机制,开行进出口绿色通道,指导企业选择适用通关便利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保障外贸供应链稳定。推进区域特色农产品、蜂产品和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培育,促进优质地产品“走出去”。创新监管模式,支持进口粮食加工企业生产,扩大周边国家资源性农产品“引进来”。积极采取措施,推动长期滞留境外的空集装箱、空挂尽快入境,缓解企业“用箱难”问题。用足用好中央财政1亿元外经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做好86家已申报项目企业跟踪服务,及时兑现外贸企业激励政策,激发外贸企业干事创业热情。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上年度贸易额在1000万美元以内的,给予100%保费补贴;对上年度贸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保费实行报销形式进行扶持,由企业在投保年度自行缴纳,第二年给予60%-80%的保费补贴。加大外贸统计分析和政策宣贯力度,选取重点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和合规引导,积极帮扶企业通过AEO认证。(自治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伊宁海关、霍尔果斯海关、霍尔果斯合作中心海关、都拉塔海关,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5.持续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加强口岸开放,提高进出口货物便利度。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持续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果,落实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和原油“先放后检”,持续压缩进口商品检验检测时间,支持煤炭、油气、矿产、粮食等大宗商品扩大进口,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鼓励企业开展“铁路快通”业务,推进实施“关铁通”合作,支持企业通过“产地组货集结+专列转关发运”模式在伊宁站、伊宁东站开行中欧班列,探索“中哈欧”公铁联运出口模式落地,提高跨境班列通行能力。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优化边民互市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查验流程,压缩优异种质资源引进检疫许可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限。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联络机制,提升海关实验室检测能力,进一步压缩进出口商品检测时限。(自治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伊宁海关、霍尔果斯海关、霍尔果斯合作中心海关、都拉塔海关,霍尔果斯口岸铁路站,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6.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积极推动申建伊犁州直全域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重点县市、口岸通过多种物流模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统筹推进伊犁区域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利用中欧班列及TIR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创新推动“区港联动”,实现出口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通临时邮路,保障境内外用邮需求。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支持中欧班列运邮。(自治州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伊宁海关、霍尔果斯海关、霍尔果斯合作中心海关、都拉塔海关,霍尔果斯口岸铁路站,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7.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特殊优惠政策,坚持内外资一体化招商,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积极组织参加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积极推进伊宁机场航空口岸通过国家验收、伊宁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营,统筹推进强化口岸与腹地园区经济联系,发展临空、临铁经济圈层。支持都拉塔口岸实施进口活畜隔离场和屠宰场项目,形成隔离、屠宰、加工、配送一体的进口活畜产业。扩大二手车出口试点效应,调整申报10家二手车出口企业,力争全年二手车出口增长300%。发挥广交会、进博会、亚博会等各类国内国际展会溢出效应,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展会,提升企业进出口贸易额。积极培育州直外贸经营主体。促增量保存量,扶持壮大327家对外贸易企业,重点培育外向型中小型企业50家,巩固提升外贸生产型企业23家,力争到年底有外贸业绩的企业达到400家。鼓励外贸企业参与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促进贸易投资洽谈,不断拓展新的贸易市场和贸易伙伴。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与综合保税区“前店后厂”“前店后仓”联动的独特优势,推进进口加工、转口加工、出口加工等各类业态发展,力争尽快实现进出口贸易止跌回升。(自治州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伊宁海关、霍尔果斯海关、霍尔果斯合作中心海关、都拉塔海关,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保障能源安全政策措施(6项)
38. 保障现有产能稳产稳供。积极发挥新汶一矿、新汶四矿、庆华二号露天煤矿、中煤皮里青露天煤矿、永宁潘津煤矿煤炭保供主力军作用,合理安排检修计划,优化采掘(剥)接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自治区核定产能积极组织生产,月产量达到186万吨以上,2022年煤炭生产总量达到2240万吨以上。加快完善财荣煤矿、再就业煤矿、塔拉迪等3个6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煤矿手续,合法合规组织生产。煤矿生产企业停产检修,工作面搬家停产等需向县市主管部门报备,生产企业不得随意停产、减产。(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9.加快规划项目释放优质产能。加快推进“十三五”已核准煤矿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伊北120万吨/年井工矿、庆华300万吨/年井工矿、伊泰450万吨/年露天矿手续办理,2022年实现实质性开工,2024年建成投产,增加煤炭供应量。加快办理庆华二号露天煤矿核增200万吨/年、新汶四矿核增150万吨/年产能核增煤矿手续办理,确保在2022年12月前办理完成,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优质产能。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建设的窄梁子矿井150万吨/年、伊北矿区八号井一期300万吨/年及储备伊北矿区五号井150万吨/年、界梁子北240万吨/年等煤矿项目前手续办理,2022年6月取得社会稳定性评估批复,7月组织上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推动450万吨/年煤矿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建设及储备煤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完成伊南、伊北矿区环评再评价,解除部分煤矿项目“暂缓开发”,对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煤矿项目,力争10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新建和储备煤矿项目完成核准手续办理,2022年6月取得社会稳定性评估批复,9月组织上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推动840万吨/年煤矿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核准。(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0. 稳定煤炭储备及市场环境。积极争取伊宁市50万吨、奎屯市52万吨煤炭储运基地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增强州直煤炭储备能力。各县市进一步完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可调度煤炭应急动用、轮换、储备机制,实现日常存煤量不低于储备能力30%、用煤高峰前不低于储备能力80%的要求,督促落实存煤数量,确保储备煤炭即调即有。加强煤炭产运需无缝衔接,确保煤炭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数量达到自有资源量80%以上,发电供热煤炭中长期合同100%全覆盖,提升煤炭安全稳供保障能力。参照自治区煤炭交易价格相关政策,将伊犁州直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1. 提高电力保障能力。续建伊犁—凤凰750千伏Ⅱ回线路,加快构建“一核两链三环”主网架,保障电力供应稳定性;加快推进新源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建设,投运巩留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新源向阳220千伏增容补强工程。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统筹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煤电挖潜等市场化新能源落地,提升州直绿色电力供应水平,实施伊宁县13万千瓦风电、尼勒克县8万千瓦光伏、霍城县9万千瓦光伏共30万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项目,确保9月20日建成并网;力争2022年完成奎屯市整市屋顶光伏试点项目,年内完成新增新能源装机35.9万千瓦以上。加快推动煤电机组升级改造,2022年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规模35万千瓦。争取尼勒克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综合考虑电网安全、用电需求及“疆电外送”等因素,科学制定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原则上做到错峰检修。做好设备消缺及运维工作,提高设备稳定性和可靠性。(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国网伊犁伊河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奎屯供电公司,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2. 加大天然气保障能力。巩固提升新疆庆华能源集团年产13.75亿立方米、伊犁新天煤化工年产20亿立方米煤制气项目运行效率,提高天然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西二三线果子沟战略安全管道工程。(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3. 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开展。加快推进在建电网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农网升级改造项目按期建成投运,充分发挥电网项目在迎峰度冬中的作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宜热”的原则,加强电网规划与清洁取暖工作有机衔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配套建设资金,有序推进2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工作。(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工信局,国网伊犁伊河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保基本民生政策措施(7项)
44.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拓宽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县市,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并将发放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自治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5.促进高校(技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州直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新增支出从2022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解决。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区属高校联合举办线下招聘活动,可按照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300家)10万元、中型(不少于150家)5万元、小型(不少于80家)3万元进行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区属高校就业服务补助范围。招聘活动由各高校根据需要自主安排,年度内享受补助场次不超过2场(州直技师学院、职业院校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予以补助)。对州直普通高中等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离校两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的新疆籍失业青年全部纳入就业见习准备活动中,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再给予岗位补助。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人员,见习期限及见习补贴期限可顺延。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伊犁师范大学,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6.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要拿出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县市的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要为入驻初创实体、创业者个人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的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相关创业后续服务,可在创业引导性补助资金中给予运营主体支持。充分依靠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用工单位招工。2022年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介绍脱贫劳动力到本县市以外用工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15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与自治区农村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7.支持脱贫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对2022年内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所在县市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补贴不能与用工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复申领。对返乡在乡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可开发乡村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期间按照州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1081元/人/月给予岗位补贴。对吸纳劳务协作对口地区劳动者就业的企业,符合微型企业不低于5人、小型企业不低于10人、中型企业不低于20人、大型企业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业职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业不低于10%条件的,由国家开发银行伊犁分行为参与劳务协作的企业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支持。(州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开行伊犁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8.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认真落实2022年以来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等政策措施,将2022年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在现行基础上月人均增加207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不低于575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33/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不低于492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566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不低于14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月。(自治州民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49. 落实医保惠民政策。持续做好州直职工基本医保阶段性降费工作,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下调为7.5%,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州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年内将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治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50.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将首次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6倍提高至10倍,二次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5倍提高至8倍,后期实时根据《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管理规范》再调整倍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时限。(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2项)
51.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铁路、机场和公路统一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对来伊返伊人员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具体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的“各地防控政策”为准),坚决守住疫情输入关口。强化口岸等重点场所防控措施,抓好建筑工地、企业、矿山以及物流园、入伊货车停车场、大货车司机聚集区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健康检测、风险排查。(自治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安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52. 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全疆一盘棋、健康码一码通行,坚决避免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促进人流物流安全有序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快速高效处置局部疫情,动态调整防疫措施强度。积极引导各县市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等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科学精准和动态调整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卫健委、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