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南方区域跨省(区)电力余缺互济能力,有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有序供应和清洁能源消纳,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印发《南方区域跨省(区)应急调度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结合南方区域实际,充分采纳各省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和发电企业等意见建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有关文件为依据,明确应急调度定义、基本原则、边界条件、责任分工、启动条件及流程、实施方式、电能量和输电价格、结算和分摊、信息披露与报送等方面内容。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依规做好应急调度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应急调度的规范性和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