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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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吨/天!贵州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2022-06-02 10:32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8557109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86987058(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85570802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550002

建设项目名称: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思南县邵家桥镇石板滩村

建设单位:思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贵州汇景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思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邵家桥镇石板滩村,总占地56486.68m2(84.68亩),总建(构)筑物面积41000m2,生活垃圾焚烧总规模1050吨/年,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700吨/年,二期规模350吨/年,本次环评针对一期工程。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由卸料大厅、垃圾贮坑、锅炉间、电气间、汽机间和烟气净化间组成的主厂房,其锅炉间内设2×350吨/天机械炉排焚烧炉,汽机房内设1台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楼、食堂和宿舍;渗滤液处理站、工业废水站、厌氧反应器、水泵房及冷却水塔、点火油库、尿素间、飞灰养护间、工业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

本项目焚烧的生活垃圾来源于思南县、石阡县和印江县产生的原生生活垃圾。

项目建成运营后,定员77人,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具备焚烧生活垃圾700吨/天(23.3万吨/年),发电9460万度/年的能力。

项目总投资47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708.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07%。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通过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并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施工过程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8-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2.施工期废水修建沉淀池和隔油池,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于距离项目较近的居民区,应尽量不在休息时段从事高噪声的施工活动,也可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同时采取降噪措施将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减小到最低;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当地合法建筑垃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须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注意生态保护。施工结束后加强绿化,临时占地应进行复垦。

(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烟气净化

本项目设2台焚烧炉,配套设置2套独立完整的烟气处理系统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单位应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要求,设置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颗粒物、SO2、NOX、HCl、CO、流量、烟温等。

本工程焚烧炉烟气净化方式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旋转喷雾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预留SCR脱硝)”组合工艺,烟气净化系统的末端设备选用袋式除尘器,并设置喷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整个系统保持负压状态,防止粉尘外泄。焚烧炉炉温控制在850℃以上,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O2浓度不少于6%,减少二噁英的生成。强化炉内燃烧,采用二次风段燃烧方式及二次风对冲方式,控制炉内温度,减少CO生成。焚烧炉烟气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后通过2根80m烟囱(单根内径1.4m)采用多筒集束式集中排放。

储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布袋除尘器均设置在储仓顶部,含尘废气经除尘器净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从各除尘器自带的出口风管排气筒排放。

按《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0号)要求,将厂界外300m划为环境防护距离,该区域内禁止建设敏感建筑。

(2)恶臭控制

垃圾贮坑密封负压,焚烧炉正常运行时,焚烧炉的一次风机从设置在垃圾库顶部的一次风抽气口抽风,将垃圾贮坑的吸风作为燃烧空气送入焚烧炉内。渗滤液收集间、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污泥压滤间等房间设置机械进风和机械出风系统,采用机械出风排至垃圾贮坑,再通过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内燃烧、分解。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随到随卸,通过自动门将垃圾倾倒进垃圾池中。在厂内设置清洁设施,定期清洗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加强贮坑操作管理,垃圾卸料大厅保持微负压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并在门口安装风幕机,减轻异味。

设事故除臭装置(活性炭装置)1套,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且无法维持垃圾存储间负压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垃圾贮坑臭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30m高排气筒外排。

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H2S、NH3浓度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化水站反冲洗水、化水站反渗透浓水、一体化净水器反洗排水、冷却塔循环系统排污水进入工业废水站处理,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均和→超滤系统+TUF系统+RO系统+DTRO系统”,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回用至循环冷却用水、冲洗用水。工业废水站的设计规模为480m3/d。RO装置排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不外排。

卸料平台、栈桥地磅及垃圾车等冲洗废水、渗滤液、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实验废水、工业污水处理站RO装置排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两级A/O+外置式超滤膜UF→TUF系统→反渗透RO→DTRO”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中较严格者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不外排。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设计规模为320m3/d。浓液全部用于石灰浆制备、出渣机、飞灰稳定系统、雾化器等用水,不外排。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分区防渗,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工程的垃圾储坑、点火油库、事故水池、渗滤液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养护车间、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养护车间等按照GB18597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的工业消防水池、冷却塔、主厂区(除垃圾储坑、烟气净化车间及飞灰固化车间外的区域)、工业废水站、循环水泵房等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主要包括综合楼、食堂、宿舍等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污水管道尽量架空铺设,如采用地下管道,应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并按明渠沟敷设。厂区埋地管道应按要求防渗。本项目炉渣和飞灰均须采用密闭储运,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和信息公开计划,制定详细的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跟踪监测点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从噪声源头控制,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将厂界外300m划定为噪声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严禁新建噪声敏感目标。通过合理布局及厂区绿化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炉渣、储仓粉尘、生活垃圾。其中:炉渣外运综合利用;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除尘器收集到粉尘全部返回各个储仓;生活垃圾进入自身垃圾焚烧系统,不外排。

危险废物主要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飞灰、废活性炭、飞灰储仓粉尘、废机油、废树脂、废膜、废布袋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稳定化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6.3条要求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运输及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飞灰处置工艺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进行设计。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和工业污水站污泥脱水至80%后,送至垃圾池,随垃圾一起入炉燃烧;本项目设置飞灰固化间,对飞灰进行固化/稳定化的处理后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入场要求后运往思南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烟气净化系统废活性炭与飞灰一起处理;飞灰储仓除尘器收集到粉尘全部返回储仓。废机油、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废膜、废布袋等,均属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运行。

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投产运行后,应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达标排放,定期监测土壤中重金属浓度。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安装烟气在线监测仪,对废气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在线监测;焚烧炉启动时,先对袋式除尘器进行电预加热,达到所需温度时,再同时启动焚烧炉及袋式除尘器;在炉温较低时采用柴油助燃,确保焚烧炉温度不低于850℃,且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2秒,减少二噁英生成。焚烧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如果无法修复应立即停止投加生活垃圾,保证炉温进行停炉,每次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全年累计不应超过60小时。焚烧炉必须设置炉膛安全监控系统,在各种运行工况(如启动、停止、正常运行)下,对炉膛燃烧和燃烧器等设备的运行工况进行连续监视,并对有关参数进行逻辑判断,对燃烧器进行安全控制,必要时发出停炉指令(MFT),以确保锅炉设备的安全。

(2)总平面布置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满足规定要求。加强焚烧炉日常检修和维护,对垃圾池喷药除臭,设置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事故排放臭气,活性炭须定期更换。

(3)正常生产情况下渗滤液经处理站内设置容积为1912.5m3调节池和垃圾池下部的渗滤液存储空间贮存;事故情况下,渗滤液经专门的事故水池暂存,事故水池临渗滤液处理站设置,容积1912.5m3,以确保满足渗滤液系统故障短期存储要求。在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将渗滤液回喷至焚烧炉内,利用炉内高温蒸发渗滤液作为应急措施之一。主厂房外设全厂消防废水收集池一座,总容积1000m3,正常生产时应保持空置状态,并确保其可收集全厂范围内产生的事故废水。

(4)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720m3,通过提升井将该部位雨水提升至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保证初期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厂区四周设置闭合式截排水沟,雨水总排口设置截断阀及自动控制系统,并在厂区最低点设置事故缓冲池1座,容积100m3,确保厂内发生极端泄漏未能收集进入厂内事故池时,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全部收集,不外排。同时,建议企业在雨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厂内预警系统联网。

(5)建设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环保部门备案,组织定期演练,加强管理及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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