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节约能源优先,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能源配置效率。以农林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为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以上。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
全文如下:
九江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九江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至2025年。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深入开展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较“十二五”显著改善。2020年,中心城区PM2.5浓度均值为38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2%,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有PM2.5监测记录以来的历史最好水平。2020年,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长江干流、修河、柘林湖全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鄱阳湖九江湖区水质均值达到Ⅲ类,是鄱阳湖唯一达到Ⅲ类的湖区,总磷平均浓度为0.050毫克/升,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62.5%,高于鄱阳湖全湖区21.3个百分点;八里湖4个断面水质均达到Ⅳ类,水质明显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2020年全市水环境总体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良好,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范围内。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坚持系统化思维、体系化攻坚、网络化管理,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全年、全天候、全方位”攻坚,成立九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建成了大气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加强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对全市251家涉气重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控,做到精准、科学调度污染减排。在全省率先启动重点河湖及主要支流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对1012个长江入河排口和755个鄱阳湖、修河、柘林湖排口全面开展现场排查、采样监测、溯源分析;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鄱阳湖水域网箱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全市16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B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并联网;深化鄱阳湖(蚌湖)、八里湖等重点水体系统性、工程性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350宗,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无违规开发利用;完成1000余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354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完成涉农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危险废物小微试点工作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共清理整治348家问题企业;推进化工企业“三年出清计划”,“关停并转搬”小化工企业37家。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各项减排任务有序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4.33%、3.82%、19.07%、15.82%;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3.89%;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14.60%,超额完成10%的目标任务。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十三五”末全市建成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座,处理能力达到59.25万吨/日,全部执行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中心城区新改建污水管网467公里;建成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配备船舶垃圾回收箱、船舶生活污水回收处理装置及油污水箱。全面推进16个长江水质自动监测站第一阶段主体站房建设及设备升级改造。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初步形成,出台《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党政一把手为双主任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多层级”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机制逐步完善,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指挥部;深化制度建设,出台了《九江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九江市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九江市重点环保督察问题领导包案实施方案》等,对重点环保督察审计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全力落实整改,对各类督察审计反馈的环境突出问题实行地毯式排查、跟踪式督导、过堂式审核,着力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都昌矿山治理、彭泽湿地修复等成为全国典型。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六稳”“六保”。全力优化监管审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实行责任领导包企、局长现场办公、监管人员驻厂等帮扶制度,批复了星火有机硅、兄弟医药等一批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6+20”政策,全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制度,通过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环评容缺受理等方式,加快“5020”和与民生相关的重点项目审批。实施“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模式。实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全市485家重点企业纳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开展非现场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深入开展“企业接待日”和“大谈心”“大走访”等系列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一批实际难题。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百里长江“最美岸线”,沿江县(市、区)启动实施“水美、岸美、产业美”重大项目82个。严把项目准入关,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坚决不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生态优势持续厚植,截至2020年,全市已建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82处,其中国家级24处、省级35处。全市林地面积11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6.44%,森林蓄积量达到5580万立方米。长江经济带废弃矿山修复完成率达到99.9%。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7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县3个、省级生态乡(镇)108个、省级生态村95个,市级生态村954个。武宁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修水县、武宁县先后荣获江西省第一、二、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荣誉称号。
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组建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16个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编制总数、行政编制总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编制总数分别居全省系统第二、第一和第三,增幅分别达到65.13%、75.92%和95.18%,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数增幅达到235%;在市直调配55名编制分别用于组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水平大幅提高。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指挥部,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整改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强化属地执法,分别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行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初步形成,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能力不断加强,污染防治实现由“人防”向“人防+技防+大数据”转变。区域协同治理深入推进。创新市直部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工作联动机制,蚌湖断面水质改善整改区域协同机制得到上级肯定,昌九、九黄、九安区域大气联防联控体系不断深化完善。
表1 九江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注:1.[ ]表示累计目标,/ 表示非考核项;2.以上指标与省级正式下达任务要求不一致的,以省级下达要求为准。
第三章 坚持生态优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以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全面贯通供应链、扩张延伸产业链、升级重塑价值链,深入实施扩链强链延链补链工程,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效能,推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纤维素纤维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精深化、集群化发展,打造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深入实施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做大京九(江西)电子信息产业带,加快建成“世界硅都”、中国最大玻纤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成全省有重要影响力的装备制造基地。以高端化、特色化、绿色化为导向,重点发展新能源(氢能)、聚乳酸新材料、生命健康、柔性电子、量子科技、碳捕集和存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环境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与开发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水平。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加强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力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开展全市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省级部署,完成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推动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推广和应用。加快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积极打造产业低碳循环发展平台,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动产业空间优化,深化园区循环化补链改造,推进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重点企业循环化改造工程,促进企业循环化生产、园区循环化发展、产业循环化组合。推进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实施一批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升级。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一体谋划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发展水产、茶叶、果蔬等特色农业,做大做强彭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修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九大工程”,着力发展“两茶一水”特色产业。大力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重点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坚持绿色生态理念,创新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乡一园”建设,培育九江生态休闲农业优势品牌。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共享物流等新业态。大力推动航运物流领域科技进步,科学提高物流组织和输送效率,提升九江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承载能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升级,重点发展旅游业、健康养老产业、体育产业等,积极创建国家文化旅游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构建现代商贸服务体系。
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和成果应用。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建设数字经济平台,以鄱阳湖生态科技城为主战场,以九江经开区、共青城高新区及县(市、区)科创园为依托,争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智能制造升级工程、智慧农业“123+N”平台提升工程、智慧物流示范工程、智慧旅游示范工程,推动产业数字化进程。打造省级大数据产业基地和云计算产业园。
第二节 全面推进结构调整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严控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现有自备燃煤机组改为公用或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下降到70%以下。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节约能源优先,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优化能源利用结构,提高能源配置效率。鼓励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建设,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BIPV);以高山风场为重点,发展风力发电;以农林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为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启动共青城江益太阳能、修水太阳山风电场等一批光伏、风能项目建设。探索氢能开发利用,加快引进氢能及燃料电池,优化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建设布局。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7.7%以上。优化提升电力输送网络。积极构建中心城区“双气源”供气模式,形成以中石化“川气东送”和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为气源的双保供格局,重点推进永修至武宁、武宁至修水长输管网建设。
推动能源清洁化替代。加大电能替代力度,深入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的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焦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加大民生用气保障力度。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全市钢铁、有色、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原材料及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逐步实现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路有序转移。推动铁路运能提升,着力打造形成“三纵二横一射二联二支”的多层次、多模式、放射形、强连通的铁路客货运网络。加快完善水港运输体系,以彭泽港区、城西港区两大枢纽港区为依托,推动瑞昌港区、城东港区、湖口港区等联动发展,形成“两纵一横五支”内河航道网。推进彭泽红光作业区、矶山作业区、彭郎矶作业区、赤湖作业区等疏港公路和城西港区、彭湖港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形成以长江和赣江为主轴、九江港为核心的江海直达多式联运中心。
第三节 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以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船舶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重点加强石化行业有机硅新材料终端应用和高端聚烯烃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大力发展高端专用化学品、新型氟硅化学品、氯碱深加工产品。聚焦石油炼化和精细化工两大板块,加快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拓展下游深加工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打造高端石油化工产业集群,提升有机硅下游和终端产品的研发、转化和生产能力,打造“世界硅都”。重点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转型升级,开发低能耗冶炼、节能高效轧制、高端装备用钢、新能源汽车用钢等技术和产品。强化有色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力争企业达到清洁生产I级标准。深化湖口高新区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推广有色金属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瞄准新型钢铁、特钢、钨、铜冶炼及精深加工产业等重点领域,扩展钢铁有色金属材料在新基建、装备制造和军工等领域的应用范围,建设高水平钢铁有色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钨产业园、模具钢产业园。优化建材产品结构,引导建材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发展多功能建筑材料、绿色生态水泥和新型建筑陶瓷等高端产品。重点发展纺织行业高端面料、特色家纺、品牌服装、产业用纺织品、差别化纤维等产品。加快纺织服装产业绿色技术创新和智能制造升级,推动纺织服装产业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层次发展,加快打造中国最大纤维素纤维产业基地、中部地区最大羽绒服装产业基地。着力发展船舶行业游艇、氢能、液化天然气船和海洋工程装备配套,打造船舶制造基地、船舶配套基地和游艇制造基地。
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发展壮大绿色制造产业。加快绿色技术在制造业中的转化应用,推动生产原料、能源的绿色替代。发挥绿色设计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的龙头引领和绿色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行业绿色制造的整体水平。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
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使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新能源公交车100%全覆盖。深化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期生态保护,稳步推进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加大交通流域废旧材料再生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国省道沥青路面废料循环利用率达到85%。
第四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加大生态文明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参与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十进”活动(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引导公众积极践行节水、节电、节气和垃圾分类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推动全民绿色生活。鼓励绿色消费。加强绿色消费的宣传与推广,增强绿色消费意识,抑制不合理消费,反对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积极推进“绿色产品”“节能认证”等环境标志认证,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鼓励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推广高效节能电器,提高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提倡绿色出行,加大绿色环保出行的宣传力度,鼓励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推行绿色办公,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到2025年,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的社会风尚。
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行动。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推动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专栏1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重大工程
(一)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工程。
以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行动。对九江萍钢等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二)能源结构调整工程。
坚持先立后破,以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实施风电、氢能、太阳能等重点建设项目。优化电力输送网络,建成修水、庐山、永修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加强天然气管网和储备设施建设,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实施永修至武宁、武宁至修水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程。
以彭泽港区、城西港区两大枢纽港区为依托,推动瑞昌港区、城东港区、湖口港区等联动发展,打造以港口为核心、公铁为配套的集疏运体系。推进城西港铁路专用线和红光铁路专用线项目。
加快以水运为核心的九江港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构建水水、水铁、水公、水空等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形成以水铁联运、江海直达为核心的多式联运中心。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围绕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和自主贡献,以“降碳”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确保完成省碳达峰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达峰目标任务,开展节能降碳形势研判预警,强化奖惩机制和督导检查,加强过程管理。鼓励绿色发展基础好、生态文明创建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率先达峰,支持共青城市、武宁县等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在达峰行动中走在前列。
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碳排放达峰。推进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提高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门槛,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推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制订达峰目标,加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有序推进亚东水泥、理文化工、神华国华、九江萍钢、九江石化、国能九江等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
深化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深入推进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景区、低碳社区、低碳学校等试点创建工作,逐步构建九江市多层次的低碳试点建设格局。选取一批农业产业园、旅游景区、社区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一批省级达峰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建设。推动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发展方式,形成具有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推动绿色低碳试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低碳示范园区,推进瑞昌经开区创建低碳智慧示范园区、共青城高新区创建“碳中和”示范园区。探索推进碳中和能源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建设能源高新产业示范基地、绿色能源特色小镇、零碳岛等能源示范产业集群。稳步推进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等工作。深化推进碳普惠制工作。推进实施一批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与低碳产品认证。积极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乡(镇、场)、旅游景区等探索开展碳中和(近零碳)试点示范,到2025年,全市建成各类碳中和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以石油化工、钢铁、有色、现代轻纺、装备制造、电力能源为重点,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广新生产技术,培育壮大低碳、零碳、负碳产业,有序推进碳捕集能力建设,开展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绿色体系。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65%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进力度,探索近零能耗建筑建设。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到2025年,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推进绿色建材应用,推行绿色施工建造方式,推广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5%。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探索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动利用光伏、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依托本地优势,发展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实现就地生产、就地消纳。完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和能耗公示制度,构建和完善建筑能效监管体系。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推进电能替代,加快电动汽车、轨道交通、船舶岸电发展。推进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厂内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稳步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配套完善水运LNG加注体系,推广清洁能源车船。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耗量限值标准。提高新售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进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生态航道建设。推进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公共停车场等主体配建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按100%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得到保障。大力发展低碳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布局,有条件的城市道路要划定公交专用道,全面推进公交首末站、公交候车亭等项目。到2025年,城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95%,中心城区公交出行比例达到35%以上;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注册车辆实施机动车国六a排放标准。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实施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第三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深入推进九江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气候风险监测、预警、评估和管理。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资源保障、能源供应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提升公众适应气候变化的意识,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适应气候变化新模式,推动低碳城市、低碳产业、低碳生活发展。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快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农田保育、湿地保护,增加森林、农田和湿地碳汇,推进城市绿网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长江岸线、环鄱阳湖、环庐山、环西海等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逐步优化和调整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封山育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生态治理工程。“十四五”期间,实现森林“四化”建设面积6万亩,人工造林面积36万亩,封山育林36万亩,退化林修复10万亩。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7.0%,林地保有量达到11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6800万立方米。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建设,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革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和种植技术,积极推进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减量、替代行动,提高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将“韧性”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城市抵御力、恢复力和适应力,全面提升城市韧性。合理布局城乡绿地、水网、岸线等生态要素。强化水资源保障、水灾害防治与预警建设,提升水利基础设施适应能力。统筹提升极端气候事件应对、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到2025年,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制定实施与全市达峰目标相匹配的“十四五”碳排放控制方案,将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健全市、县(市、区)温室气体环境统计核算体系,完善温室气体考核制度。持续推进市、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系统,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监管与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等工作融合。
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水平。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开展重点行业甲烷、含氢氯氟烃(HCFCs)排放监测,推进温室气体观测站建设。强化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监督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专项培训,提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提升碳排放重点企业碳资产管理能力。强化对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监管。深入开展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强化温室气体监测报告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统计调查制度。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落实国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
探索建立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政策。梳理全市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源,结合产业特征和管理要求,按照固定源“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非固定源“可量化、可分解、可考核”原则,编制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工作方案,探索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碳达峰碳中和。
加强科技支撑和行业合作。加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础性课题研究工作,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基础。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突出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深化低碳能源推广、原材料替代、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应用。引导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合作和交流。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提升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推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一节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钢铁(球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改造比例达到100%。开展水泥行业排放治理,2022年底前水泥行业全面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持续强化工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自动监控系统。
强化锅炉废气精细化管控。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运行。推广集中供热,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全面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分行业实施污染深度治理,督促重点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到2025年,高效除尘、脱硫废气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率不低于90%,全市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准;加快燃煤、生物质炉窑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到2025年,全市使用电、天然气工业炉窑比例大幅提升。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以彭泽工业园区、瑞昌经开区、九江经开区、永修县工业园区、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石化产业园为重点控制区域,以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治理行业,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工业企业溶剂型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下降20%、15%,无组织收集设备覆盖率及收集效率分别达到100%及85%以上。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完成重点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持续推进有机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常态化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VOCs排放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排除在政府采购名录之外。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逐步取消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汽修行业喷涂专项治理行动。
第二节 提升大气精细化管理水平
加强车船源头管理。推进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严格落实老旧车辆淘汰制度,鼓励老旧车辆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加强新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环保配置检查;推行机动车排期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严控黑烟车污染,在城区重要出入口安装黑烟车监测抓拍系统,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控系统。加快高污染、高耗能客船淘汰和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推进新增和在用营运船舶应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港口码头等重点移动污染源治理,建设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区执法监管,加快淘汰更新未达到国二标准的机械。到2025年,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上牌比例达到80%及以上。
严格落实城市扬尘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实施重大扬尘源清单动态更新和在线监控管理。严格按照“两个禁止”“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项目建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九江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强化人防、物防、大数据防的应用,严格落实“点位长”“网格长”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加强堆场和矿山扬尘治理。贮存和堆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及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和表层凝结设施,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和装卸采取有效措施抑尘,强化监测监管。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加强采矿山粉尘控制,所有矿山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
加大社会生活污染控制力度。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禁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全面依法禁止秸秆和生活垃圾的露天焚烧行为,减少炼山造林行为;加大禁烧巡查力度,压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奖罚制度,创新焚烧监管手段。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日常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第三节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控制
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坚持区域联动和综合治理思路,构建九江与南昌、安庆、黄冈等周边主要城市的大气联防联控体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问题导向、定期沟通、常态高效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跨区域会商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来源解析,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制定出台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工程,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时分区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试点开展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测,加强涉三氟甲烷(HFC-23)等重点企业的排放和管控工作。
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加强区域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充分运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工作成果,筛选确定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定期更新《九江市应急减排清单》,压实应急减排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布。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和解除机制。严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专栏2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结构升级工程。
推动淘汰一批落后产能项目。严格实施35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以彭泽工业园区、瑞昌经开区、九江经开区、永修县工业园区、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石化产业园为重点控制区域,以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治理行业,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以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嘉昌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上好佳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VOCS治理。
(三)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
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九江萍钢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陶瓷、玻璃、砖瓦、有色金属等行业工业窑炉治理工程。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通过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监管。
(四)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重点实施老旧机动车、摩托车、挂车、乡镇客运车淘汰及老旧船舶拆解回收利用。
第六章 坚持“三水统筹”,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逐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景象。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三水统筹”。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加强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维持水资源承载力,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研究制定生态流量重点河湖名录,保障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开展重点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一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土著鱼类与水生植物恢复,促进河湖水生态健康。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鄱阳湖总磷污染物排放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沿江湖群、修河流域等重要江河湖库水生态调查和保护修复。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鼓励循环用水、串联用水。
落实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流域空间管理体系和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河湖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施一批流域治理、生态修复类项目。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重要生境保护,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流域水环境共治。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修河、博阳河流域和长江干流、鄱阳湖等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上下游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修河水系上下游、鄱阳湖周边区域等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和联动协作机制。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保护策略,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水体,建立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水源地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现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条件成熟的适时开工建设,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或乡镇联片供水,建成与城市供水同质同服务的农村供水体系,促进城乡优质供水资源向农村延伸。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基本完成全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源头治理
持续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大力实施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深入实施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实施鄱阳湖周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与雨污分流改造,加强现有管网漏损检测与修复,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与城镇污水收集率,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长江沿线和环鄱阳湖周边每个建制镇镇区至少建有1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有条件的城镇近郊村庄延伸。
持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与提标改造建设。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全面推行化工园区“一企一管”改造。强化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依法排污行为,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水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净水排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衔接。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
深入推进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规范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等项目,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并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加大重点县(市、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投入。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设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建设,推进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尾水达标排放。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强化新妙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型船舶,推进老旧落后船舶的淘汰或升级改造。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
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标,落实“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项重点任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编码、命名及标志牌树立。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网络,探索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控平台。
第三节 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许新上任何化工类项目,5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许新建任何重化工园区,非化工园区内一律不许新上任何化工项目。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规违法占用、批而不用行为。强化沿岸整治与岸线资源修复。推进修河、长江干流和鄱阳湖周边岸线城市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江河源头自然资源开发强度,重点推进柘林湖、东津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大氮磷超标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减施力度。加强化肥使用监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或配方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利用制度。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推广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抑制农业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加强鄱阳湖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鄱阳湖天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加大入湖河流、港汊、闸口、碟形湖等天然湿地保护,禁止非法侵占,切实提高天然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对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的生境保护,保护和恢复具有重要价值的湿地资源。加强人工湿地建设,在城市河段、湖泊、水库等区域,实施一系列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与治理、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等湿地保护项目,大力推进人工湿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绿化美化。切实加强流域内大型水库、水渠等人工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湿地净化水质的功能。强化鄱阳湖周边土塘河、蓼花池、寺下湖等典型小流域污染源系统治理。
大力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实施十里河、濂溪河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加大内河治理力度,并对水域两岸排污口进行管控,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十里河生态河滨带建设、八里湖藻类综合控制。强化内河水质监测,完善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排查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整治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科学制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厕所粪污等治理工作相衔接,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健全河湖长制常态化管理。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民主体地位,鼓励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努力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建、共治、共享。
专栏3 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程
(一)鄱阳湖(九江湖区)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
在鄱阳湖全流域周边县(市、区)实施系统性、工程性治理,推进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工业园区污水、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等专项整治。积极与上游地市开展流域联动治理,全力降低全流域总磷排放,持续提升鄱阳湖水环境质量。
(二)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鄱阳湖、修河、柘林湖、东津水库、赤湖等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建设博阳河(里河)生态修复、南湖人工湿地、修河源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保育等重大项目。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推进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排污口编码、标志牌和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开展庐山市、瑞昌市、共青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五)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工程。
建设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高空瞭望监控系统。深入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基本实现优质水全域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或备用水源工程论证和建设。
(六)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庐山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加大中心城区、芳兰片区、都昌县、庐山市、湖口县、瑞昌市等管网新建和改造投入,实现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稳步提升。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项目。
(七)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德安县工业园区、修水县工业园区等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与提标改造建设。
(八)农业和农村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程、农村“厕所革命”工程、村容村貌美化工程。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的设施化水平。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鄱阳湖区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试点。
第七章 强化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修复,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污染防范措施。鼓励开展典型区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建立农田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机制。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
严格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根据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健全污染地块违法再开发利用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活动监管。鼓励各地采用土地开发、利用与土壤修复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第二节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协同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根据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以重点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双源”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基础,整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地下水污染源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可能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报废矿井、钻井封井回填工作。
统筹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探索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积极申报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推进项目实施。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与综合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涉重行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持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把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关,严格管理和落实建设项目周边环境防护距离。加强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完善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排污情况实时监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排查整治。以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逐步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持续开展柴桑区港口街镇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
专栏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沿长江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和利用。
(二)地下水调查和污染防治工程。
对简易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开展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涉金属矿为重点,兼顾非金属矿,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污灌农田、工业遗留和遗弃污染场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典型区域的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推进柴桑区港口街镇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带一轴多点”的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开发区提质增效,奋力打造长江经济带临港经济示范区、全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以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为重点,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保护农田和基本空间。支持都昌县、德安县、永修县等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支持修水县、武宁县、庐山市、都昌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心转移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上。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以长江、鄱阳湖流域为重点,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完善铜鼓-修水、新建-永修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探索推进博阳河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积极推动试点区域编制生态产品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开展修河全流域全要素GEP核算试点。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制机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试点项目。推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壮大绿色债券发行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
第二节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夯实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区重要区域保护,构筑“两湖一江(河)一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加强长江干流岸线维护,保障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重点加强鄱阳湖及其湿地生态保护区湖泊水质和水生生物、湿地、候鸟、植被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强修河流域源头水土保持和河道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加强幕阜山脉森林生态屏障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等有序退出。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分类管理。建设区域生态廊道,增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连通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成效评估,2025年底前全面掌握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活动监测预警和问题发现、移交、处置、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和采砂等造成湿地、林地、草地、岸线等生态破坏的人类干扰活动行为进行主动监控,对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进行不符合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监控,对于违法违规生态破坏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督促限期整改。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加强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行动,探索打造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区,打造国际湿地城市。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2%以上。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载体,建设重要原生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整体保护网络,逐步提高重要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加强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推进江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息环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体系,实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有关信息调查和登记。提升种质资源库等保存能力,加强遗传资源数据库、多部门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和科研联合平台建设。强化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管理,严控我市境内特有珍稀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海外。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健全我市生物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生物安全查验能力,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和评估,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本土生物生境和物种多样性。
第四节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市县和省级生态乡镇。
严格示范创建监督管理。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于组织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成效下降的、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地区,给予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体系,形成建设、申报、管理全过程监督制度,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
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引领带动。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通过总结典型案例,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两山”转化模式和路径,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专栏5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开展鄱阳湖(九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废弃矿山土地复垦、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廊道建设、流域水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工程。
(二)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
以中心城区、庐山市、共青城市、都昌县、永修县为主体,实施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大力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高质量完成造林任务。开展鄱阳湖区等国家级和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濒危物种(长江江豚)抢救性保护工程。
(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
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市县和省级生态乡镇。
第九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将风险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基础数据库,加强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以产生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工业园区和企业分类分级风险管控。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建立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风险排查,推进有环境风险的园区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落实。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各工业园区、各重点单位和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强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资源和指挥统一调度机制,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培训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在县(市、区)普遍建立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加强尾矿库等矿山污染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强化尾矿库、矿坑隆口、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新建(改、扩建)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从源头减少尾矿排放。健全尾矿库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构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
第二节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控体系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推动飞灰处置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在种养密集区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探索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
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按要求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按照统一部署推进重点区域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状况调查。
第三节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理
实施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申报核排工作,加大对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提升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堆存、处置,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以化工园区、重点企业为重点,实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后水泥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其它危险废物。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依托垃圾分类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提升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市、区)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稳步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打通收集转运处置“最后一公里”。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小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体系建设。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动态更新并公布《九江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的预警功能,及时掌握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节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和资源,提升全市辐射监管整体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审批和监督,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升辐射安全监管平台信息质量,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实现对放射源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和对射线装置的全覆盖监管。定期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单位安全防控。
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环境管理。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变电站等电磁辐射源,应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电磁辐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监管。贯彻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城乡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重点控制区域的电磁辐射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保障公众健康。
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制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桌面推演或与企业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智慧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用,加强指导,统一协调,提高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应急事件。
专栏6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一)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和九江浦泽废盐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在永修等地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推进九江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三)“无废城市”工程。
推进循环经济产业中心项目建设,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补齐我市环境治理体系短板,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
落实领导责任机制。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统筹推进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协同推进各项任务。深化完善区域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强化企业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禁止环境失信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排污企业应主动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切实提高治污水平,坚决做到达标排放。切实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现“一证式”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
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开设环境保护新闻报道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事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推行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全民参与环境治理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团体参与。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配套措施
完善环境法治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及其它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台《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统一监管职责,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执法、监管、整治和协调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环境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支持服务绿色发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严格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建立新上“两高”项目论证复核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狠抓重点领域节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全覆盖。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逐步建立“两高”项目动态管理台账。
健全市场运作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主体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坚决防范低价中标、治理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异常情况。规范环保中介服务市场,健全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监管制度。
创新环保投融资方式。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等模式,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推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壮大绿色债券发行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落实碳市场建设要求,推动企业履约;完善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完成涉危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节 夯实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统一着装,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更新执法设备,推动执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在线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执法全覆盖。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深化网格化监管、健全公众监督等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零容忍。推动构建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船艇)等装备。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温室气体、噪声、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和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水生态监测体系,推进鄱阳湖、柘林湖、长江干流、沿江湖群等重点河湖实施水生态监测。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备高性能环境应急监测车等相关设备,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强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的辐射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能力建设。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联动机制。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健全监测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做好环境质量信息报送及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以“智慧环保”建设为核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移动执法、污染物综合管理、危废智能监管、环境应急、环保信息发布等信息化应用建设,建立一套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环保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提升环保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建设全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融合国家、省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汇聚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卫生等市级部门相关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支撑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分析,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能力。
增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调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加快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专业化高水平环境科技创新智库,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专家库的共享。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与地下水防控、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推进模式创新,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成果和典型示范经验。深化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环保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环境合作长效机制。强化现有在职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完善我市科研院所用人机制。引进和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第四节 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党员、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环保志愿者的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各类人群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植树节、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态文明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专栏7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推进“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全市主要江河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提升水生态监测能力,稳步实施重点江河湖库水质理化性质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和物理生境监测,建立鄱阳湖、柘林湖、长江干流等水生态监测体系。
2.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在有条件的城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全面完成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抓拍系统。
3.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市、县级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在土壤质量监测点位实行污染物监测。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4.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环境监测设备、专业监测人才,获得环境监测资质,能够基本完成市、县级事权监测事项。
5.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备高性能应急装备,补充实验室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重型防护装备、流动监测车辆改装等设备,更新已老化、面临淘汰的仪器设备。组建各县(市、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全市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市、县环境综合执法机构配足配齐便携式检测分析仪器、环境执法用车、卫星定位仪、执法记录仪、卫星电话、望远镜、暗管探测仪、报警装置等设备,强化无人船、无人机、遥感设备、自动化分析设备等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开展秸秆焚烧可视化监管系统建设。
(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应用建设、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建设、环境执法系统建设等。
(四)环境保护宣教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环境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包括生态文明、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等。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总体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各县(市、区)之间、市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属地负责,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良性互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生态环境各类资金,保障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投资重点,切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农村环境保护等环保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应急和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现代化监测执法装备,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发展绿色信贷、PPP模式等融资形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强化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和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伍。各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着力加强县区、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土壤环境管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管理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
第四节 提高公众参与
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投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加强环境舆情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形成环保正向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