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3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发布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2年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据了解,该项目成交人数量为2个,不含税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60%,不含税总报价次低的供应商成为第二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40%。
公告提出,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业绩金额应不少于200万元。
原文如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2年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采购项目(第三次)询价公告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2年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CICDI-SCTT-2022-1012(0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由采购人自筹并己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日为阀控式密封铅酸页电池产品采购,预估含税金额195.264万元。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成交人数量:2个。
成交份额:不含税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60%,不含税总报价次低的供应商成为第二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40%。
询价小组按照不含税总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人。当出现报价一致时,以2019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范围:铅酸蓄电池产品销售业绩)累计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在前的优先,如果业绩累计金额也一致时,则由询价小组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候选人排序。推荐第1名至第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当可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小于2个时,否决所有应答。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列入铅酸蓄电池产品黑名单的;
(11)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3.3控股关系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时间范围内(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并由具有CMA/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铅酸蓄电池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5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业绩金额应不少于200万元。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铅酸馨电池产品销售业绩;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应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6财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期末资产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注:①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原件备查。②若截至应答截止时间时,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以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进行评审。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审查扫描件,原件备查。
3.7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所有系列规格的产品。
3.8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应答。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