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方面:
394.单机 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395.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396.缺水地区单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的建设、经营
397.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
398.单机 30 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
399.发电为主的大型水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经营
400.核电站的建设、经营
401.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
402.重要负荷中心且气源有保障地区天然气调峰电站、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建设、经营
403.燃气发电与可再生发电互补系统开发与应用
404.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经营
405.清洁能源微电网的建设、经营
406.使用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驱动的区域供能(冷、热)项目的建设、经营
407.海水利用(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苦咸水利用
408.供水厂的咨询设计、投资、建设、经营
409.再生水厂的咨询设计、投资、建设、经营
410.污水处理厂的咨询设计、投资、建设、经营,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的咨询设计、投资、建设、经营
411.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
412.加氢站建设、经营
413.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经营
414.绿色植物绝缘油的研发、应用、生产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部署,我们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cn .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3.登录商务部门户网站(.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征求意见”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4.电子邮件:pantr@ndrc.gov.cn,传真:010-68501579
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22年5月10日


















































































































关于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现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 2020 年版。
根据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部署,2021 年 11 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在广泛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商协会、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变化和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总体考虑是条目上“总量增加、结构优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征求意见稿)》与 2020 年版相比,增加 238 条,修改 114条(主要是扩展原条目涵盖领域),删除 38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增加 50 条,修改 62 条,删除 14 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增加 188 条,修改 52条,删除 24 条。
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条目。二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西部目录根据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优势和招商引资需要,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