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近日发布,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置2×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约66271.13万元,其中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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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吨/日!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招标

2022-04-25 14:2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近日发布,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 吨,配置2×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约66271.13万元,其中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约61269万元,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总投资约5002.13万元。

详情如下:

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实施机构,并委托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进行采购,采购形式为公开招标,现已通过资格预审,特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内容

2.1项目名称: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采购项目。

2.2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112010033。

2.3采购代理编号:HGZC-CG-2021-66。

2.4项目授权主体:宁乡市人民政府

2.5实施机构: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6项目概况:

2.6.1本项目选址在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宁乡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地理坐标为 N:28°12′44〃,E:112°33′42〃,厂址北距宁乡市市区约5.0km,G240国道从厂址东侧约700m处南北向通过。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约4.12hm2(约61.8 亩),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用地面积约56亩。

2.6.2项目构成: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分别为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

2.6.3项目总投资约66271.13万元,其中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约61269万元,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总投资约5002.13万元。

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约6126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633万元,设备购置费23640万元,安装工程费 6532万元,其他费用9281万元,预备费约285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约148万元,建设期利息约1181万元。根据对项目总投资进行的市场测试结果并参考其他项目总投资构成,对本项目可研报告建筑工程费调整为16633万元,设备购置费调整为19226万元,安装工程费调整为5532万元。考虑到项目具体实际情况,另将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建设场地征用费由3586.1万元调整为10000万元整,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9281万元调整为15694.9万元。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总投资约5002.13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竣工决算为准。

2.6.4建设内容: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 吨,配置2×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场规划总库容为32.47万m3。

2.6.5运营内容: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对焚烧发电厂及飞灰填埋场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维修(包括设施设备更新)、垃圾处理、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含原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分别建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飞灰运输、飞灰填埋及管理等工作,通过出售上网电量获得的售电收入和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回收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2.7建设要求:

2.7.1工艺路线: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配置相应余热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处理系统采用“SNCR脱硝+半干式反应塔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除尘,预留 SCR”组合式工艺的烟气净化装置;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工艺;飞灰采用“化学药剂稳定化/水泥固化”处理工艺。

2.7.2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1)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执行。本项目的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如下:

烟气污染物排放设计值

注:表中各项标准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2)渗滤液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渗滤液及垃圾卸料区冲洗排放量日平均约 300m3/d,前期雨水及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量日平均约200m3/d。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3)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的有关水质标准后,回用作为汽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及绿化用水、道路洒水。

4)飞灰在厂内螯合稳定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相关要求后,进入填埋场进行分区无害化填埋处理,最终以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

5)炉渣可运输至水泥厂或附近建材厂作建筑材料,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注: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附件1 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最终以环评批复为准。运营维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合作期内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2.8合作期限:考虑到项目实际需要,项目合作期为自PPP项目合同生效起356个月,其中建设期为20个月(含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固化填埋项目建设期),运营期336个月。

2.9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比例占总投资的3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为19881万元,由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占股100%,社会资本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全部以现金形式出资到位,资本金以外的投资金额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2.10项目运作方式

项目运作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转让)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1)经宁乡市人民政府授权,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社会资本方占股100%在宁乡市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依法融资并按照贷款协议偿还贷款;

(3)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等法律文件,授予项目公司宁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行使特许经营监管职能;

(4)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更新)等工作,并享有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项目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并监督特许经营活动;

(5)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出售上网电量和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6)特许经营期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宁乡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7)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2.11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宁乡市政府应以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方式弥补其缺口部分,即:项目公司的收入包括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费两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4、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5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相应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6.2 开标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相应开标室。

6.3 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任一项均可);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22年1月~2022年3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境外企业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年4月25日17时至2022年5月5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8、公告发布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网址分别为:(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和(http://fwpt.csggzy.cn)。

9、其他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采用纸质化招标,疫情期间各投标人须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第二行政中心1号栋

联 系 人:周国求

联系电话:0731-878411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 系 人:李云岗

联系电话:0731-87887809

采购监管部门:宁乡市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1-8898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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